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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爷爷“卖”房给孙女 俩姑姑将爷孙告上法庭

京港台:2021-12-1 19:45| 来源:环球网资讯 | 评论( 5 )  | 我来说几句


90岁爷爷“卖”房给孙女 俩姑姑将爷孙告上法庭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姑姑将自己的父亲和亲侄女

  告上了法庭

  这波操让人很迷惑呀!

  到底是这回事呢?

  罗老先生今年已经90岁了,他和妻子名下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两女一儿。近些年妻子和儿子相继去世。按照法律规定,罗老先生家房子的一半应由罗老先生和子女共同继承。

  

  罗老先生的儿子去世后,罗老先生的孙女罗某某对于父亲的应得部分享有继承权。因为罗老先生健在,他的两个女儿和孙女,对于继承权如何分配,家人们都没有过多的沟通。

  孙女罗某某在其两个姑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与爷爷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将罗老先生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得到这个消息后,罗女士姐妹二人十分震惊,于是她们将父亲和侄女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家人对簿公堂,罗女士姐妹二人也十分无奈。但为了维护自己的继承权益,她们表示不得不这么做。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法官 杨博:“在法庭上,罗老先生称是其孙女让他去签的合同、按的手印,卖房子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而两个女儿则认为,罗老先生及其孙女在未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了自己也享有权利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应属无效。 ”

  

  近日开庭时,罗老先生的孙女没有出庭参加庭审。根据证据和案件相关人员的当庭陈述,法院支持了罗女士姐妹二人的诉讼请求。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法官 杨博:“本院经审理认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罗老先生的妻子去世后,在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罗老先生与女儿、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而罗老先生及其孙女在明知房屋也有相应权益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房产,显属恶意,也侵害了罗女士姐妹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据此判决,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到罗老先生的名下。”

  法官提醒,继承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然而自己在使用继承权的同时,一定不能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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