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家暴致尿裤子:丈夫踩尿滑倒 女子将其掐死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35岁的李丽(化名)在慌乱中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今年4月3日晚,她被丈夫辱骂、殴打,被打到尿裤子。丈夫踩到她的尿液摔倒,趁这个机会,她坐在丈夫的背上,用手勒住他的脖子,长达30分钟。
她发现丈夫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了警。但她还在害怕,怕丈夫装死,又用围巾勒住他的脖子20多分钟,直到有关干部来才放手。
2021年4月5日,李丽被澜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9月26日,澜沧县法院一审判决,李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调查发现,2021年2月至4月期间,李强多次对其妻子李丽进行辱骂和殴打,实施家暴。
4月3日22时许,李强喝醉了酒,嫌妻子随意向他人借钱,再次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
男方父母劝说未果,带着夫妻俩的三个小孩躲到外面。李强继续辱骂和殴打妻子,将她的面部打伤,直到她尿裤子。在继续追打妻子时,李强踩到她的尿液滑倒,趴在地上。
李丽担心丈夫会再起来殴打自己,趁机上前,坐在李强的背上,用手勒住他的脖子30余分钟。感觉李强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
因为担心李强装死,李丽又用围巾勒住他的脖子20余分钟,到有关干部来到,才放手。
经鉴定,李丽全身多部位现存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李强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李强的亲属对被告人李丽出具了谅解书。
澜沧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丽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但被告人李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此案因李丽不堪忍受被害人李强的长期家庭暴力而引发,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较轻。被告人李丽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被告人李丽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李丽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