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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是否应重判 建议中国人大重修刑法

京港台:2022-2-8 12:04| 来源:多维 | 评论( 14 )  | 我来说几句


拐卖妇女是否应重判 建议中国人大重修刑法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贫穷的现状,地方政府的漠视甚至纵容,以及中国法律的量刑过轻,共同构成了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侵犯,堪称屡禁不止的拐卖人口犯罪实践的“共谋者”。

  中国除夕的鞭炮声余音未了,中国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政府通报终于在民间谴责声浪中姗姗来迟。

  根据最新通报透露的信息,“生育八孩女子”的确患有精神疾病,且从云南拐卖至江苏徐州的可能性极大。

  简单回顾事情来龙去脉,2022年年初,江苏徐州丰县一名女子被铁链拴在小屋的视频引发中国网民关注。视频中,一神情木然的女性,在冬季中衣着单薄,窄仄的屋内只有一张大床,上面摆着一碗粥。后经中国网民发现,该女子是一名中国网红的妻子——这名中国网红以“拥有八个孩子”吸引流量,他经常表示“多子多福”、还要再生。

  相关视频登上热搜当天,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回应:否认有拐卖行为,强调视频中的女子杨某侠和乡民董某民是领证结婚,女子因有精神疾病和暴力倾向才被关在小屋,这份通告引发更大争议。后续,该县政府赶在除夕当天再度发通告称,曾流浪乞讨的杨某侠于1998年被董某民的父亲收留,其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通告承认,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针对拐卖的质疑,通告称已“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

  至于八个孩子的问题,通告解释说,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通报末尾还不忘邀功,称过去几年,民政、财政等部门为董某民家庭落实了低保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每年春节、中秋为其发放慰问金、给孩子生活补助和资助金等。

  随后,《联合早报》刊文说,拐卖妇女在徐州当地十分普遍,上个世纪80、90年代,苏北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集团化、家族化的犯罪行为。其根本原因是传宗接代的思想,当地的贫穷现状以及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有关。根据1989年出版的《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从1986年到1989年,人贩子从全国各地拐卖妇女到徐州市,人数就达4万8,100名,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

  时代在进步,但是“拐卖妇女犯罪”并没有在徐州消失,除了当地陋习难以更改外,当地政府如同“共谋”——甚至正是当地政府因为“帮助”,为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提供便利条件,一些被拐妇女才能获得户籍身份。而中国政府对“拐卖妇女”的漠视以及法律上的“轻判”,再叠加地方官僚主义问题,使得某些地区对女性权益关注极为冷漠。

  作为一个现代国家,除了道德审判,法律仍然是维护社会运行的基本手段。虽然,中国公安部门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但是存在地方政府纵容、中国法律量刑国情的问题。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除非涉及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7年的刑法订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也规定:收买者不虐待也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市场。

  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才将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收买者“一律入罪”——从“不追究”改为在三年的顶限上还“可以从轻”。

  中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贫穷的现状,地方政府的漠视甚至纵容,以及中国法律的量刑过轻,共同构成了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侵犯,堪称屡禁不止的拐卖人口犯罪实践的“共谋者”。

  封建的思想与贫穷的现状或许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重修刑法加大对人口犯罪的量刑力度是否可以直接摆上人大的日程表?相信中国政府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也相信中国人大不想继续做“鼓掌同意”的花瓶,2022年中国两会在即,借助徐州此次事件,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口犯罪量刑力度,如打击毒品一样,让没有人敢在中国境内进行人口犯罪,才是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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