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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仇恨言论是该被保障的“言论自由”?

京港台:2022-4-26 21:18| 来源:风传媒 | 评论( 5 )  | 我来说几句


歧视、仇恨言论是该被保障的“言论自由”?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仇恨言论应该被管制吗?

  恶意,在人类世界里从来不曾缺席,然而身处多元社会,恶意是否也属于多元的一部分?近几年,仇恨性言论是世界各国关注的议题,任由歧视蔓延可能侵害人权,但出手管制也挑动了言论自由的敏感神经。本文专访长年研究国际人权法的廖福特研究员,分享他对台湾(专题)人权进展的观察。他认为,从台湾社会的实际演变观察,订立全面平等法能具体改善社会群体的不平等处境。

  管制仇恨 vs. 言论自由的两难

  “同志死光光!”“东南亚来的就是没水准……”,仇恨、攻击性言论近年在公共论坛迅速流窜,这类偏激极端用语一度被包装为网路社群文化──认真就输了!但真是如此吗?随着社群平台发酵,许多人开始质疑法律为何不限制,任由歧视攻击散播、扩大伤害。

  管制仇恨性言论并非新主张。德国刑法早已将公开支持纳粹、种族仇恨入罪。法国政府 2015 年推出《国家行动计划》,特别针对网路的反同仇恨做管制。加拿大(专题)也禁止公开发表煽动对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论,因为“宣传仇恨并不是言论自由”。

  然而,反对者诉诸言论自由的珍贵价值,主张“政治不正确的内容”亦是个人有权自由表述的言论,保护多元言论共存空间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础,一旦国家介入管制,难免有落入思想审查的危险。

  尽管法哲学上仍有争辩,但回到现实情境,当我们面对网路上不堪入耳的攻击、公众人物带头极端发言,许多人或许更想知道:对抗仇恨歧视、攻击,法律能做什么?

  仇恨言论的两种招式:明刀亮枪、暗藏歧视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廖福特认为,限制仇恨性言论的讨论立基在两个前提

  我们都同意“言论自由”为民主核心价值,但是言论自由并非不受规范。散播假讯息牟利、诽谤、故意在满座戏院内大喊“失火了”,都不在免责之列,可被刑法论处、民法求偿。在此前提下,

  面对仇恨言论的第一个层次,也是限制言论的信念基础:言论自由有其界线,我们维护言论自由,但也不能任由仇恨歧视侵害人权

  保障个人与群体的人权尊严,不因民族、性别、性倾向、宗教等身分受到歧视或威胁,与言论自由同样重要。

  廖福特将仇恨性言论分为两种类型,分析共同特征。

  一类是攻击、排除性,比如欧洲白人至上主义者扬言给有色人种“好看”,看一个打一个,让他们滚回老家;台湾也曾见对同性恋者的攻击言论,要以性暴力让女同志知道什么是男人。

  另一类则是歧视与贬抑性,用公开贬低、贴标签把弱势群体标志为次等或糟糕者,比如穆斯林都是恐怖份子、新住民水准低等。如果攻击性仇恨属于明刀亮枪,歧视羞辱型有时更幽微难辨,不一定诉诸暴力,但同样传递排斥、蔑视与贬低。廖福特强调,

  不论攻击或贬抑型都具有高度目标性。攻击者经常针对特定群体贬抑伤害,个人只要隶属这些身分类别,就可能被烙印标签,遭受仇视。

  公道在人心,让仇恨言论“越辩越明”?

  纽约(专题)大学教授沃德伦(Jeremy Waldron)在《仇恨言论的伤害》(The Harm in Hate Speech)中提及,仇恨言论不能被视为单纯的“言论”,因为煽动对特定群体的仇视、贬抑才是其目标。换言之,仇恨言论的实质作用、影响不应被忽视。

  廖福特认同法律有责任消弭歧视,他认为:

  这也是面对仇恨言论的第二层次:当歧视仇恨、偏颇性攻击损害了另一群人的权利,应该受法律规范介入,但立法内容需要细致讨论。

  “我们基本上不会同意国家事前审查,而是事后以刑法或行政法论处。”

  然而,反对管制的其中一种主张认为:真理越辩越明,限制只是让仇恨言论地下化,根本方法应该交由公共论辩。廖福特并不赞同。他解释,“言论自由能让民主更落实”是支持言论自由的一项论述基础,但这并非单一内容,还必须牵涉其他内涵,比如:改善创造更好的公共论述空间,让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参与。这正是限制仇恨言论的目的,换言之,

  任由仇恨言论扩散蔓延只是造成民主伤害,无法促进公共思辨和讨论。

  “仇恨言论不是越辩越明的‘真理’,一旦任由它公开谈论宣扬,就已经对弱势群体造成侵害。新住民都没水准、原住民都好吃懒做,这些议论是越辩越明吗?或其实是破坏民主对话?”廖福特严肃地反问。

  法律无用?看看三十年前的女性处境

  然而,以法律对抗歧视仇恨真的有用吗?这恐怕是许多人内心的怀疑。毕竟歧视贬抑不见得都是“穷凶恶极”,更常来自传统偏见。

  廖福特以性别处境回应,他回忆起自己的成长经验,“我读大学时,法律系只有五分之一是女生。更往前追溯,我阿嬷常常骂我妈,女孩读那么多书干嘛?没有用啦!”过去,这些“常情”实实在在是许多女性受压迫的处境。如今,女性结婚就该辞职顾家、怀孕就资遣,已不再被视为理所应当。

  翻转歧视除了性别运动、教育的长期着力,其中一个关键力道是:性别平等法令,透过法律标志出标准和界线,实际扭转不平等的现实待遇,限制各种权利义务如继承、职场规定等。性别环境的改善,提供一个正面的好例子,廖福特强调,

  法律具有“树立价值”的意义,应更优先确立民主人权的标准,不论是刻意攻击或无心歧视,透过立法可以直接限制这些压迫。

  怎样算仇恨歧视?实践中答案更清楚

  法律介入意味着必须设下一道言论界线,但是我们真的能清楚拿捏仇恨言论的界线?那条红线到底该怎么画?

  “拿捏言论自由的界线,是永恒的高度挑战!”廖福特坦言,“我们很难用定义直接画出一条线,得从判例中寻找实践脉络。”

  爬梳国际人权法令,仇恨言论的概念出现晚,许多国际法令未明确表述,例如欧洲人权公约便没有明文限制,大都得从判例中做分析。由此,廖福特强调法条只能做某种程度地概述、轮廓化,难以将所有可能情况全数罗列,如何画出那条界线,是在具体实践中型塑建立。

  这也是面对仇恨言论的第三个层次:社会实践。

  三十年前,说同性恋都是变态、性侵受害者活该不检点、没结婚的女人有毛病,许多人可能不觉有异,但如今我们越来越能清楚辨识哪些情况不对劲,哪些言词是歧视羞辱。这种界线共识,便是在立法后的具体实践中慢慢浮现而出。

  “性别平权是很好的参照,法律是改善不平等的第一步,但不会只透过立法就解决所有问题,下一步是该怎么让它最高地被实践。”廖福特说:

  这是一种累进概念,透过法律确认、公共论述和社会实践,整个社会慢慢就会从中确立出有共识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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