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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启强就想好好卖个鱼,为什么那么难?

京港台:2023-2-14 04:12| 来源:在下刘三刀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高启强就想好好卖个鱼,为什么那么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狂飙》中的高启强,一个卖鱼的,最后为什么成了黑老大?

  “我就想好好卖个鱼,咋就那么难呢?”

  这里面有太多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了。

  今天这件事就深刻印证了这点。

  01

  江西九江市柴桑区港口街镇,62岁民营企业主朱汉民的一笔工程款,硬是被镇政府拖欠了10年不还。

  2011年12月,朱汉民承接了港口街镇政府的“朝阳家园安置小区”工程。

  2013年7月,工程竣工,交付港口街镇政府使用。

  此后10年,朱汉民反复向镇政府催讨工程款未果,只好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2020年,九江中院一审宣判,朱汉民胜诉,港口街镇政府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江西高院二审,港口街镇政府依然败诉,被判应向朱汉民支付工程款2122余万元,并给付同期相应利息。

  港口街镇政府继续不服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再审申请,又被江西高院驳回。

  2022年5月20日,港口街镇政府与朱汉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对于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并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向朱汉民支付工程款本金不少于600万元。

  但时至2023年2月6日,也即承诺期过去了一月有余,港口街政府并未给予朱汉民分文的款项。

  而在向港口街政府讨债的这近十年间,朱汉民的家庭发生了一系列的剧变:

  2017年,他的独子罹患癌症,2019年病逝,殁年仅31岁。

  2019年,朱汉民自己也确诊结直肠癌晚期,随后他经历了一系列的手术、化疗、放疗及免疫疗法等治疗。

  2022年,朱汉民癌症复发,不得不再次进行手术,身体每况愈下。

  

  无奈之下,朱汉民把这事捅到网上,迅速引发媒体关注。

  “我现在是与病魔赛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不知道在自己生命终结之前,能不能把这些钱要回来,然后把家里欠的债给还清。”

  面对媒体,62岁的朱汉民语气中满是悲凉。

  看到这里,不由得让人心生感叹。

  2000万的工程款,被镇政府拖欠10年。

  唯一的儿子死了,自己的生命也即将终结。

  但在自己将要走的时候,还要背负着那么多的外债。

  或许他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想把欠别人的钱给还清吧。

  02

  欠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这个新闻完美阐释了这句话。

  说实话,这个镇政府的操作,让我觉得很离谱。

  先是以工程欠款难以核定、无法结算为由,拒不支付。

  一审败诉,不服,上诉。

  二审败诉,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败诉,不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强制执行,不服,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之后,不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什么时候才能“服”一下?

  问就是,欠的钱是10年前领导欠的,和我什么关系,没钱。

  法院判决什么的,置之不理,然后光明正大对外宣布,没有待偿还债务。

  

  只能说这操作无敌。

  反正就拖着呗,老头身患缠身,独子已夭,再拖拖也许就清净了。

  而在各路媒体纷纷报道之后,当地镇政府立刻回应:已归还1000万……

  舆论压脑门上了,突然有钱有动力有能力还钱了?

  反转之快令人震惊。

  据说当事人对此很满意。

  话说他敢不满意吗?

  还有1000多万没到手呢,就差跪地高呼青天大老爷了。

  至于利息什么的,就别多想了。

  03

  大家知道,做工程是需要垫资的,做完一段工程,验收通过,开票以后才能去有关部门拿钱。

  这里面需要垫材料款、机器费用等各种钱,少一项工程就难搞。

  唯一能拖的是工人工资,一般到完工了,能压几个月。

  这个时候工人来讨工资,如果有关部门结清了工程款,老板拿到钱,工人拿到工资,皆大欢喜。

  如果政府没结清,你大发慈悲先把工人的工钱结清了,那就像本文里的朱汉民一样,讨个十年也讨不回来。

  如果数额不大,连上热搜的机会都没有。

  许多工头拿不到钱,就是告诉工人,他们不结账,我没钱啊,去找政府要吧。

  拉个横幅,静坐一下,搞一次街道就有人出来调解了,搞两次区委都要出面协商。

  

  当然这是逼到绝路上的招数,真有能耐的话,将欠债打包卖给某些人的亲戚,这两千万欠款分分钟就能要回来。

  04

  都说,民告官难如登天,即使胜诉了,执行也困难重重。

  如果是个人和企业败诉,可以被强制执行;如果是政府败诉,如何执行?

  其实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民诉法若干问题解释》的条款,法院完全可以对当地镇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罚款,甚至限高。

  对于领导来说,单位的事不一定是我的事,我的事必须得是单位的事,这么一搞,可以极大推动案件的执行。

  不要以为我在胡扯,这种事是有先例的。

  江西一县政府拖欠工程款,被判败诉后拒不执行。

  

  最终法院决定,将该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县人民政府县长、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都成了老赖。

  至于本案当地法院执行局,为什么不这么操作,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无论何种原因,镇政府做了10年老赖,把一个家庭折磨得生不如死。

  甚至面对已经终审的法律判决,也拒不执行。

  这不是缺钱,而是缺德。

  公信力的就是这么丢失的,营商环境就是这么破坏的。

  反过来,如果朱汉民欠了镇政府2000万,可以三次败诉继续上诉仍旧不服吗?

  我想大家心里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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