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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诋毁中医药追究法律责任 良策岂可不支持?

京港台:2023-3-4 01:07| 来源:y博的科普园地 | 评论( 14 )  | 我来说几句


恶意诋毁中医药追究法律责任 良策岂可不支持?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看到一个新闻,说建议对恶意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原文应该是以下:

  

  搜索该新闻时发现这建议还有点炒冷饭的嫌疑,因为检索“诋毁中医药追责”后出来不少几年前的这条新闻:

  

  我对这条建议是强烈支持。看到北京中医药条例最后把这条删了,只能说非常遗憾。为什么?因为我们是需要看看到底谁在恶意诋毁、污蔑中医药。像这次的建议中也提到“防止中医药的虚假、夸大宣传”。虚假夸大宣传在我看来,是恶意诋毁中的恶意诋毁,污蔑中的污蔑。指出要防止这些,那是绝对的好建议。

  你想啊,你说李逵黑,能是污蔑吗?人家皮肤本来就黑,外号都是黑旋风。什么样的是诋毁?明明是个李鬼,偏要打着李逵的旗号,打家劫舍,鱼肉百姓,这不就是对李逵的最大诋毁与污蔑吗?而且李鬼自己还能不知道自己不是李逵不成?所以肯定是恶意,甚至是极端恶意。此类罪大恶极的行为,岂能不追究责任?

  因此,追究诋毁污蔑中医药行为的法律责任挺好。有些人可能担心批评中医证据不足的理性声音也会被认为是诋毁,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北京中医药条例删除相关条例后,有学者认为体现了立法者回归常识、尊重科学。此类想法未免多虑了,完全没有看到中医药近年来的长足进步,早已不是玄学,而是科学了。

  例如,去年国医大师张伯礼院士就表示循证医学助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其中提到“循证医学是基于证据指导医疗卫生实践和科学决策的国际公认方法,不仅适合西医,也可以指导中医药开展高质量临床研究。运用世界公认的研究方法生产彰显中医药临床疗效优势的高质量证据,是实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看到没,中医也得循证,要讲科学证据。没有科学证据,那就是中医药中的李鬼。你指出李鬼是李鬼,怎么可能是污蔑李逵呢?反倒是那些个李鬼,其存在就是在污蔑李逵,需要处理。

  比如连花清瘟在新冠中的作用。据说没有证据显示可以预防新冠,可为什么之在去年上半年上海发生新冠疫情时,往各家各户送?这是预计当时在上海的都会被感染?那未免有点太触上海市民霉头了吧?还是想蹭预防的擦边球?如果是后者,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诋毁中医药遵循循证医学的严谨性?

  金庸先生笔下的黄蓉骂裘千仞招摇撞骗,这算是诋毁吗?还不是因为有个假冒裘千仞名号,招摇撞骗的裘千丈?这点连裘千仞自己都很清楚。真要维护裘千仞的名声,关键不是让黄蓉少说两句,而是要把裘千丈给揭了。同理,我们也该仔细瞅瞅,那么多个打着传统瑰宝的中医药,到底几个是有真本事的裘千仞,几个是招摇撞骗的裘千丈。

  另外,既然中医也要循证,一些动辄世代名医之类的传承之说也该好好查查。比如说某六天研发出来的神药,据说研发的人之前都没有行医资格,说是什么中医世家,民间高手。可是郭靖黄蓉都能生出个郭芙这样的草包,朱子柳的后代直接成了蛇蝎小人。所谓的世家名家到底是个什么水平,应该按照循证医学的标准,来好好考较一下。

  反正,在我看来,对中医药诋毁最严重的,就是那些个号称6天、15天研制出神药,或者看着蚯蚓钻洞就说能活血通经,却不惜铤而走险出天价通过贿赂手段让子女进西方大学。对了,行贿进同一个学校,别人都是几十万美元搞定,中医名家倒是花了600多万,这判断力,用于制药,真得好好查查。

  也难怪十几年前就有人提出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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