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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州堕胎"新法在这一州获批生效 在美国尚属首例

京港台:2023-4-7 02:12| 来源:美国中文网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跨州堕胎"新法在这一州获批生效 在美国尚属首例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美国中文网报道  爱达荷州长利特尔(Brad Little)周三签署一项新法案,规定“成年人如未经对方父母同意而帮助未成年人跨州堕胎,属违法行为”。法案的签署意味着新法律的诞生,ABC新闻称,这是美国首部此类法律。

  “随着最高法院去年夏天推翻‘罗诉韦德案’,就堕胎而制定法律政策的权利和义务终于回到了我们州的民主进程中”,爱达荷州长、共和党人利特尔周三在给该州立法者的一封信中如此写道。同时他宣布,他已签署了相关立法。

  新签署的法案,源自今年2月首次提交给爱达荷州立法机构的众议院第242号法案文本。法案规定了新的堕胎罪行,即:如果一名成年人在未经对方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招募、庇护、运送”等方式,来帮助那些怀孕但尚未独立的未成年人堕胎或获得堕胎药,均属违法行为。

  任何被判有罪的人都将面临2-5年监禁,且可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起诉,但如果孩子是因被家长或监护人强奸而怀孕,则家长或监护人无权起诉。

  同时,如果“堕胎行为是在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则该法案也允许对起诉进行辩护,被告可在法庭上出示免责证据。

  在他的信中,州长利特尔也强调,新法律“不会将跨州旅行本身定为犯罪,也不限制成年女性在另一州堕胎”,“相反,该法案只是为了防止那些尚未独立的未成年女孩在父母或监护人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带到其他州进行堕胎”。

  去年6月,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声称“宪法不赋予堕胎的权利”,“规范堕胎的权利归还给民众及其选举产生的代表”。此举引发轩然大波,不仅激起很多美国民众的抗议,也受到英、法等领导人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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