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有国安案被告脱罪 另有前议员等 8人命运未定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涉及47名被告的香港最大规模国安法案件,两名不认罪的被告刘伟聪和李予信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不成立,负责检控的律政司随即就二人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获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批准,但法庭同时批准两名被告继续获得保释。另外,同案14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被告,则会在6月25日进行判刑前的求情程序,根据过往经验,预料届时会有被告藉此机会表达立场。
此宗涉及最多被告的国安案件,另有八人在2020年初被捕後未遭起诉,但三年多来,须遵守一系列保释候查条件,包括交出旅游证年和定期向警方报到等,但在主案审结後,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仍然未就未被起诉人士的命运下结论,只是说,案件仍在调查中,如有证据,会与律政司商讨,考虑是否控告或采取进一步行动。
未被提控的八名被捕人士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丶邝俊宇及李国麟;美籍人权律师关尚义丶香港融乐会副主席安德里(Alterin Jeffrey Andrews),以及残疾及基层权益运动人士李芝融等。
而在法庭今(30日)早就47人案作出裁决後,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下午开庭时表示,决定引用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就没有陪审团的国安案件作出裁决後紧接提出上诉,并建议被告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诉期间,继续以审讯时的原有条件保释出外候讯。
本身是大律师和曾任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的刘伟聪不反对控方要求,但李予信的法律代表则提出反对,指修订条例的条文订明,控方只可以透过「案件呈述方式」上诉,但是次判词,法官对李的裁决并无法律争议。
不过,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在休庭审议後,批准律政司上诉,两名被告续以原来保释条件外出,惟向警署报到的次数减至每月一次,即时生效,直至上诉庭作出进一步指示。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今早裁定,否认控罪的16名被告中的14人串谋颠覆罪名成立,认为各被告协议无差别地否决港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以迫使港府回应反修例运动期间提出的「五大诉求」,必不能达致,结果是特首辞职或解散立法会,这既违反拥护《基本法》的规定,造成宪制危机,亦会严重干扰或破坏香港政权机关履职,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同案另外 31名被告,包括被指策划相关行动的法律学者戴耀廷和不少前立法会民主派议员和政治人物均已认罪,等候判刑。根据国安法,此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