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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可亲 首页 查看评论
已有(48)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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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回复 举报 [ 9楼 游客 (108.18.x.x) ] 发表于 2019-6-17 06:05
给脸不要脸,这是准备挨枪子儿的节奏!
19 回复 举报 [ 8楼 游客 (68.9.x.x) ] 发表于 2019-6-17 05:56
支持香港人民
15 回复 举报 [ 7楼 游客 (67.71.x.x) ] 发表于 2019-6-17 05:55
香港是反共基地,他们目的是共产党下台,林郑月娥再让步都没用,得寸进尺
20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96.248.x.x) ] 发表于 2019-6-17 05:54
谁说其中不包括言论、出版犯罪?中共党大于法,恶名昭著,令港人不寒而栗。这才是港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要把暴政挡回去的根本原因。昭显了中共在港人心中就如恶魔一般
15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24.244.x.x) ] 发表于 2019-6-17 05:50
罢去吧 还能闹到哪样?自己折腾自己
16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67.68.x.x) ] 发表于 2019-6-17 05:50
民阵是什么?干嘛的?闹事的吗!有什么权力?
9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101.114.x.x) ] 发表于 2019-6-17 05:49
香港人很愚昧,这事应该进行公众大辩论
19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73.111.x.x) ] 发表于 2019-6-17 05:43
你有了解過逃犯條例嗎? 移交涉及嚴重罪行,如謀殺、誤殺、性犯罪,犯毒、重婚、走私等37項。(當中不包括政治、言論、出版等罪行)而案件要被判七年以上,逃犯要在香港經過行政長官及立法機關與法庭審理才合乎引導條件,最後才決定是否移交。這些放於四海㫮通用。 我想知道一般市民會犯那個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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