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拆迁纠纷(5)-告上土地法庭

作者:Cannaa  于 2013-8-13 19:3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瞎侃瞎聊|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关键词:美国拆迁

虽然六月十一日土地发展委员会已经表决给予小开发商特别许可,但是正式决议直到七月二十二日才递交到镇上的收发室。按照规定,我们必须在20天内上诉,否则人家就可以动手拆迁造新房了。

我和朱娣(Judy)一合计,只好我起草诉状,她做文字梳理。

朱娣生气地说这些有钱的开发商知道我们花不起律师费,就想为所欲为。我告诉朱娣我们也有优势,只要我们告上法庭,那就是他急我不急。我们根本不用赢,一个诉讼把他们拖住,他们就可能愿意和解,这就是程序的意义。

我事先跑到土地法庭查到一个邻里拆迁纠纷的案件,考贝回家,然后比葫芦画瓢写自己的状子。

我的要点有四条:
  1. 表决程序有问题,委员杰生(Jason)根本没有参加公众听证,为什么可以投票表决?助理委员哥里格(Greg)参加了全程听证,为什么不允许投票?
  2. 决议(decision)的依据不足。比如对那8辆车一字排开的停车场有没有交通隐患问题,决议里只说“警察局和消防队没有表达关注”(Police and Fire Department had no concerns about the proposal)。这是什么话?到底有没有征求警察局和消防队的意见?人家有没有回应?有没有书面意见?不得而知。
  3. 只考虑开发商的利益,不考虑邻里和镇上居民的利益。他拆小房盖大房挣钱,我们的房子都贬值。
  4. 没有综合考虑开发房地产对镇子的整体利益,到底新房子的税收有多大?能不能抵消邻居房屋贬值带来的损失?能不能抵消潜在的交通隐患,以及古镇风格丧失造成的损失?
由此,我们要求土地法庭撤销(quash)这个决议。

朱娣忙到最后才帮我梳理文字。我一大早拿了朱娣的签名后就赶去土地法庭,今是(August 12, 2013)最后一天,递上去了事。状子写的不好没关系,有机会修正。

本来还想找邻居Beth和Lee也加入原告,因为当初她们反对的很起劲。但是关键时候不是这个在度假,就是那个不能来。所以,只有我和朱娣是原告。而且由于我们没有聘请律师,是自己代表自己(pro se)。

从法庭回来,我递了一份考贝给镇上,审计官瑞克和文书戴安有点傻眼,还真敢告啊? 我说这只是通知,不是发传票,传票有专人来发。

平心说,我对把镇子告上法庭有点感到不安,毕竟人家也是公事公办,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可是不告吧,我们的利益谁保护?人总是处于一个两难境地,没办法。

P.S.
估计最终还是我一个人是原告,因为我们没有律师,而团体诉讼是必须请律师的,唯一的办法就是朱娣退出。再看吧,我期待被告的律师是糊涂虫,看不到这一点,... 我做白日梦呢。



阅读详情: https://www.backchina.com/blog/360280/article-249631.html#ixzz46lDZLW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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