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拆迁纠纷(6)-法庭开始胡弄人

作者:Cannaa  于 2013-10-14 10:5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真人真事|通用分类:法律相关

我和朱娣把开发商和镇上土地计划委员会告上土地法庭后,镇上一直没有动静,连个律师也没出现。倒是开发商的律师马上给法庭发了动议(motion to dismiss)要求撤诉。开发商的理由罗列几个程序问题,一会是没有及时通告他们告上法庭这回事,一会是法律条文用得不对,最后一点是正经辩论了一个要点,就是他们拆迁开发新楼对我们两个原告没有“损害 (aggrieved)”,或是没有直接损害。当然了,什么是损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也就是所有官司扯皮的地方。
(开发商不打理庭园,臭椿疯长,河景看不见了。)
对我的房子的损害比较直接,第一,河景将要看不见了; 第二,门前马路对面将是8个一字排开的停车场,每个车都可以倒退到马路上,这对我的车上马路极不方便,门前交通容易堵塞,交通安全性降低。只要他的开发房屋一建成,我的房子肯定要贬值。

对朱娣来说还真不好辩护。朱娣的房子虽然在一条街上,但是不与开发商的地产相临。而法律上损害(aggrived)的要求是比较具体的,不能泛泛而谈。我和朱娣想了半天,朱娣说要么就说一旦8八辆车停车场建成,周末教会人员满街停车就没地方了,就会到朱娣家门前了。这当然也是一个影响,但是这损害太弱,不值得上法庭。朱娣还是按照她一贯想法,她在这个镇上住了26年,是老住户,对这河,这景,这散步的区域很有感情,这河景是她生活的一部分,不可或缺。这河景这这镇上的一个标志,一旦失去,等于失去了原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朱娣的这种辩护虽然很动人,但是对于法庭上的按部就班划条条框框却不是好事。目前,我们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我把我们两的意见综合起来,发了修正诉讼状(amended complaint),按时递上法庭。

法庭呢,有点怪。本来安排了11月十五日开审前会议的。收到我们的的修正诉讼状后反而安排11月五日听证(hearing),而这个听证是针对对方的要求撤诉的动议安排的。

朱娣感到太突然,怎么好好审前会议变成了撤诉听证?我告诉朱娣,法庭总是这样打发没有律师代理的诉讼,这种事多啦。正常程序是,我们修正诉讼一递交,对方的动议应该自动作废(moot); 对方应该重新发一个动议,一个针对修正诉讼的动议。而对方还没有发呢,为什么法庭突然安排听证?明摆着是要打发我们。

我和朱娣一商量,由朱娣出面给法官的书记员(session clerk)打电话,问问是怎么回事。可是电话一直没有接,也不回电话。我找到书记员的电邮地址后,朱娣又给她发电邮。这回她回话了,说要问问法官。好吧,我们就先等等。

我和朱娣打算好了,如果什么结果都没有,就发动议,要求法庭解释程序问题,而且要把动议发给主法官(chief judge)。我们还可以请邻居们写公开信(public petition),发给法庭,发给议员,要求法庭对这案件郑重其事,不要随随便便打发没有律师代理的诉讼。人是平等的,没有律师代理的诉讼也享有同等的法庭程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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