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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记忆的两道分界线:48份供述和"选择性失忆"

京港台:2020-12-23 11:25| 来源:澎湃新闻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劳荣枝记忆的两道分界线:48份供述和"选择性失忆"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江西警方将劳荣枝押解回南昌。 微博@厦门警方在线 图

  劳荣枝似乎把自己的记忆画出两道分界线。

  在庭审质证环节,当法警将现场勘验图片等证据册拿到劳荣枝面前让其指认时,她当庭惊讶地尖叫说“很吓人,这个现场很吓人”,或称“我没有印象了”“不记得了”,或索性将头扭到一边。

  12月22日下午17点35分,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公诉意见指出,劳荣子伙同法子英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连续实施4起暴力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人均系主犯且分工明确。

  劳荣枝辩护人则认为,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尤其是对其故意杀人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南昌案和温州案中,对劳荣枝的抢劫指控是客观的,但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她无法预见的,因此不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对于杀害小木匠陆中明的指控,劳荣枝辩护人认为,她系受法子英胁迫,既无主观恶意,客观证据也无法证明陆的死亡和劳所为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劳荣枝在最后陈述时哭着向被害者家属道歉,说了一声迟到了20年的“对不起”,她说当得知法子英杀了陆中明后,她内心的恐惧达到了极点,因害怕坐牢没有勇气自首,直到归案后,内心才得到救赎。她希望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劳荣枝的朋友圈。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48份供述和“选择性失忆”

  “旁边有座桥,我每天上班要走过,应该是往里左手边第一栋”,逃亡二十年后,46岁的劳荣枝仍能在法庭上清晰地记起当年和法子英共同在常州租住的房屋的位置,但对于发生在南昌、合肥、温州三地的案件关键细节,她却“不记得”了。

  她的记忆似乎在1996年7月28日和1999年7月23日画出两道分界线,留下一段真空地带。劳荣枝的辩解是,出于内心的恐惧,她无法再回忆起合肥案中小木匠陆中明被杀害前后的细节、以及南昌案中她离开熊某义家时其妻女的状态等等。

  吊诡的是,在2019年12月她刚落网后所做的讯问笔录中,她曾详细供述了如何与法子英分工,以坐台物色有钱人实施抢劫等犯罪事实。

  12月21日,一审开庭伊始,就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劳荣枝当即表示对指控罪名“不认可”,她称合谋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参与作案是遭到法子英的胁迫。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庭审现场注意到,除了常州案,劳荣枝当庭对其余三起案件的供述都不同程度地推翻了此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

  在两天总计逾14个小时的庭审中,劳荣枝不下数十次重复辩解:“我能找到很多工作,我根本不屑于做抢劫的事,我真的没有伤害人的故意,我做过的我会认,我没做过的我不能认。”

  在庭审质证环节,当法警将现场勘验图片等证据册拿到劳荣枝面前让其指认时,她甚至当庭发出惊讶的尖叫说“很吓人,这个现场很吓人”,或称“对不起,我没有印象了”,或又说因在某地呆的时间短,所以“不记得了”,或索性将头扭到一边。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案犯已被正法、证据因年代久远而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劳荣枝本人的供述至关重要。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在案件的侦查和审查阶段,劳荣枝共作出48份讯问笔录,其中大部分的有罪供述是在归案初期所做。检察机关正是依据这些口供及在案的其他证据,认为对几名被害人的死亡劳荣枝均是积极主动作为,构成共同犯罪证据充分。

  以南昌案为例,劳荣枝曾在落网后四次供述,当时她对法子英说怕自己的指纹会留在熊家,“不如一把火烧了。”而在二人逃至法子英九江的姐姐家借宿一晚时,法子英还曾向劳荣枝表示后悔,劳荣枝称自己还骂了他,觉得他敢做却又害怕的行为,没有一点男子气概。

  南昌案后,劳荣枝跟着法子英亡命天涯,她在供述中称,当时已经麻木了,“已经跟他做了一次案,被通缉了,本来只是想搞点钱,没想到他搞大了。”

  

  南昌公安发布的通缉令上的劳荣枝和法子英。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此外,劳荣枝母亲史某兰的证言也显示,在出事后,警方曾来到家里,把劳荣枝的照片全部拿走,而这一情况她曾在电话里向女儿亲口说起。公诉人认为,劳荣枝对该起抢劫犯罪的后果,即致使熊某义一家三口死亡是明知的,但她却选择放任。

  劳荣枝在庭上辩解称,放火消灭指纹的说法是在接受讯问时借鉴杭州保姆案信口编的。

  然而,类似的情况不止一起。再以常州案为例,劳荣枝到案后曾供述,从常州离开后,没有和法子英谈论过常州发生的事,“我们都心照不宣。”

  具体到合肥案,旧货店老板、三轮车夫、对门邻居证言均证实有个女的在7月22日左右购买过冰箱并搬至虹桥小学恢复楼2楼某间。

  

  合肥案发生地,法子英劳荣枝曾租住于虹桥小学恢复楼2楼某间。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劳荣枝在归案初期供述,冰箱是在绑架受害人之前买的,“因为我们一直是合作的,只是分工不同,我买的时候就知道他有可能杀人。”冰箱的点子是法子英想的,二人还提前去看过,“这样气味不容易散发,警察就不会发现,好方便我们继续要钱。”

  除了言辞证据,在殷建华写给妻子的字条上,也有劳荣枝书写的内容:“如果来的人不拿到钱,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要快。”经过字迹鉴定,笔迹系劳荣枝亲笔。

  劳荣枝当庭辩称,字条系在法子英胁迫下写的,自己已记不起冰柜是哪天买的,也不知道作何用途。

  

  合肥市包河区的安装公司宿舍楼,死者殷建华的家。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共同犯罪的“南昌模式”

  在质证环节,检方出示证据显示,法子英和劳荣枝均在供述中提到,他们商量以劳荣枝去歌舞厅坐台,色诱被害人的方式将他们诱骗至出租屋内,法子英负责善后,让劳荣枝携巨款先走,“万一被人发现,可以跑一个。”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起案件中,二人均使用了相似的手法,配合默契,形成了基本固定的作案方式和基本明确的分工。

  劳荣枝在落网后曾供述,二人一直都是合作的,每次都事先商量好,做完案后不回到作案的城市,因为太危险,“我毕竟是女性,力气小,杀人都是法子英做的。”

  对此,劳荣枝当庭辩解称,法子英跑得快,他要是被抓到了,不会把她供出来。劳荣枝说,当时二人购买了一本中国地图,逃亡时往往乘坐随叫随停的巴士,碰头的地点大多是在医院,一来每个地方都会有,二来人员复杂,不容易被发觉。

  劳荣枝甚至在法庭上说道:“这一切都是法子英决定的,如果由我来策划,可能需要3-5年的时间去物色,我绝对不会选择殷建华。”

  公诉机关认为,劳法二人在作案时,对被害人发出生死威胁,劳荣枝在其中发挥物色、引诱、威胁和捆绑受害人的作用,且明知的死亡后果采取放任态度,后续还将犯罪所得用于共同的日常生活开销,二人均系主犯。

  对于劳荣枝声称自己是受害人的辩解,公诉人认为,劳荣枝的物色和引诱在导致多名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中起主要作用,不是胁迫所能做到的,且她有无数机会可以逃离,足以证明劳荣枝是主犯。

  澎湃新闻注意到,即便是法子英在1999年7月23日在合肥落网,劳荣枝逃离后仍然前往了二人此前在重庆长久租住的房屋内,他们将其称为“安全屋”。走之前,劳荣枝还给法子英留下一张字条,写道“亲爱的我先走了,我在家等你,爱你。”这显然与此前劳荣枝控诉法子英对其实施性暴力,长期身体和精神控制存在矛盾。劳荣枝称,这一行为是为了感化法子英,不要再伤害别人。

  据劳荣枝自述,在逃亡的三年里,她和法子英数次想分手,但都互相纠缠不清。“我也恨他,他也恨我,如果不是因为我,他不会忘了他的妻女,我也不会被他毁掉大好的人生。我对法子英是爱恨交加的,如果我们被抓,肯定会死,我还年轻,我想活下去。”

  因此,劳荣枝辩护人认为,她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归案后主动交代常州案,具有坦白情节,过去20年零犯罪,有改过自新的表现,且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有真诚悔罪的表现,因此建议依法从宽处罚。

  对此,公诉机关不予认可,在逃离合肥后,劳荣枝利用假身份潜逃20年,是明显的逃避侦查,而非认罪悔过。

  劳荣枝在辩解时反复强调,自己犯案时才21岁,还没有实现人生价值,因此不敢自首,请求法庭原谅她的自私。这一说法遭到公诉人反问:“因你们抢劫绑架致死的被害人哪个又不年轻呢?”

  杀人指控和证据瑕疵

  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阶段,公诉人对劳荣子伙同法子英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连续实施4起暴力犯罪逐一进行了说明。其中,劳荣枝参与实施一起抢劫、两起入室抢劫、两起绑架和一起故意杀人案,致使7人死亡,手段极为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严惩。

  公诉人说道,纵观几起案件,劳荣枝在犯罪前与被害人深入交流,掌握家庭及经济状况;在逃跑前将衣服打湿,做出长期居住的假象,为逃跑做好准备,可见有预谋和很深的主观恶意。

  对此,劳荣枝辩护人认为,对检方指控的抢劫和绑架罪名无异议,但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尤其是对其故意杀人的指控,他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劳荣枝辩护人认为,对于南昌案、温州案的抢劫指控是客观的,但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劳无法预见的,因此不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因此公诉机关使用法律错误,杀人指控不能成立,劳荣枝是受法子英胁迫,没有主观恶意。杀人行为是法子英单独实施的,且超出了二人共同犯罪的故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庭审质证环节,控辩双方交换的证据其实均为劳荣枝本人供述、法子英当年供述以及当年南昌、温州、合肥案件的案卷,只是双方的证明目的截然相反。截至休庭,庭审中出示的生物学证据中,并无直接指向劳荣枝杀人的证据,其余部分物证的实物也因年代久远灭失,不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

  在合肥案中,劳荣枝2019年12月的供述称,自己没看到杀害小木匠的过程,当时人在主卧里看着殷建华,听到外面有男子的惨叫声,后来法子英提着陆中明的头要给殷建华和她看,“那个惨叫的声音到现在我都能记得,后来法子英让我帮忙把冰柜推到次卧。”

  公诉人认为,上述证词中推冰柜的行为证明劳荣枝协助法子英实施杀人,但辩护人则认为劳荣枝在主卧看管殷建华,并未参与。

  辩护人强调,即使劳荣枝有购买和推冰柜行为,但目前的客观证据也无法证明陆中明的死亡和劳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子英供述的劳荣枝购买藏尸用冰柜的市场。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庭审进行至此,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陆中明遗孀朱大红禁不住失声痛哭,她向劳荣枝发问:“你的心是不是肉长的?”在朱大红看来,丈夫无辜被害后,家里的顶梁柱塌了,母子4人21年来过着流浪的生活,“活得像乞丐一样”,无论劳荣枝是否主犯,都要求法庭严惩。

  此外,公诉人还在庭上表示,对殷建华的死亡,劳荣枝具有充分的动机、作案和逃跑时间。案卷资料显示,法子英在最初落网接受警方讯问时,对殷建华是否死亡似乎并不知情,他的讯问笔录记载,当时警方向他问及这一问题时,法子英回答:“不要谈这个问题了吧。”

  且劳荣枝在到案后的2019年12月也曾供述,法子英交代其7月23日上午12点没有回来就拧死殷建华。当年合肥公安所作的尸检结果也显示,殷建华的死亡时间大约是7月24日,而法子英是在7月23日上午11点就已落网。

  劳荣枝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于7月22日已离开合肥,“被害人都已死亡了,不然他们可以为我证明。”

  迟到二十年的“对不起”

  12月22日17点35分,劳荣枝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审理,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劳荣枝谢绝了审判长建议,坚持拿着提前准备好的手稿宣读。她说,想当着所有媒体的面,对被害人家属说一声晚了20年的“对不起”,愿逝者安息。

  但她仍重申,自己是受害者,“我承认我有罪,我真心悔罪。”劳荣枝称,她在21岁时被法子英利用、胁迫,遭受殴打,也想过自杀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么人求助,错过了一次次机会,最终酿成无法挽回也不可饶恕的后果。

  “1999年,当知道法子英杀了陆中明后,我内心的恐惧到了极点,我害怕坐牢,没有勇气自首。归案后,我的内心得到了救赎。在逃亡期间,我常去教堂做礼拜。2005年,我的父亲去世,我没能见到最后一面,今年我的母亲也已经80岁了,我一天都没能尽孝。”

  说到对家人的愧疚,劳荣枝再次落泪。她认为,自己没有停止暴行,是真的错了。在最后陈述中,她还自称36岁那年曾患上宫颈癌,与死神擦肩而过,“我觉得是上帝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康复后,她曾想去做义工,但是因没有身份证,找不下正经工作,内心异常煎熬,经常两三点钟都睡不着觉,总觉得每天都是最后一天,“所以我尽量善待我身边的每一个人,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是不能说我不善良。”

  两天每日7小时的庭审中,劳荣枝从不放过每次发言的机会,除了辩解外,她还不断讲述自己在逃亡生活里“与人为善”的经历:或是帮炸鲜奶的店主创造每月6至8万的业绩,或是拿着1800元的底薪在酒店翻被单,但她也从不避讳说起自己从前的错事,“我确实不是那么纯洁的女孩,我当时就是想让熊某义(南昌案被害人)在我身上花点钱。”

  在这一点上,劳荣枝又是矛盾的,因为她也反复在庭审中提及,她想有女性朋友,不想依赖在男性身上,但同时又以因外貌收获的好处自信,“开发商没有要求她做任何事就给了她两万块”“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说我是知性美”……

  劳荣枝最后说道,如果还有机会回归社会,她希望能向受害者家属补偿,期待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这些说辞在被害人家属和代理律师刘静洁看来都显得格外刺耳,“相比之下,看看朱大红一家过的是什么生活?农村妇女独立抚养三个孩子和一个失明的婆婆,至今还欠着几十万的外债。她(劳荣枝)还有钱去整容和养狗。”刘静洁说。

  因劳荣枝没有当庭认罪认罚,公诉人未给出量刑建议,最终等待她的判决尚待法庭的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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