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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从小学侵犯女儿到高中 狡辩:为了鼓励她

京港台:2021-2-2 22:37| 来源:英国报姐 | 评论( 4 )  | 我来说几句


禽兽父亲从小学侵犯女儿到高中 狡辩:为了鼓励她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 和女儿发生关系是为了鼓励她 ",从小学五年级开始实施性暴力,被判 6 年的父亲,在法庭上这样辩解。

  最近的一些报道,再一次把父亲侵犯女儿的话题带入了日本(专题)网友们的视野,看完全程真的会觉得,有种无力的难过与愤怒。

  

  引起舆论风波的报道中,其中之一是,34 岁的男性以 " 性质相当恶劣 " 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

  和 13 岁的亲生女儿同住的过程中,这位禽兽父亲对女儿实施了长期的性虐待。小学四年级开始摸胸,之后的涉性举动渐渐升级,用手机拍下女儿全裸视频的次数高达 348 次。

  

  很多时候,这些侵犯都是以 " 来自父亲的教育 " 开始,以 " 大人的说教 "、" 为了你好 ",来美化、掩饰卑劣的罪行。

  从出生开始就住在一起,处于强势与弱势不均等的父女关系之中,在生活上处处依赖父亲的女儿,很难对性虐待行为提出拒绝。

  更甚一步,在长期的操纵和洗脑下,受害者心理上的自我保护会在潜意识里把伤害 " 正常化 ",陷入不可逆转的绝望和麻木。判决资料中能看出,面对父亲的侵犯时,女孩在过程中会打开手机看动画,以此来转移痛苦,逃避现实。

  

  示意图

  另一个案件是,东京地方法院判处长期侵犯女儿的父亲有期徒刑 6 年。

  

  从女儿小学五年级开始,每当妻子因工作原因没法回家,这位父亲就会进到女儿的房间,抚摸下体、胸部。在女儿上高中后,多次要求女儿和自己发生性关系。

  

  示意图

  根据女儿所述,从小开始,就会受到来自父亲的暴力。面对易怒的父亲,仅仅是学习上出了一点问题,就要被横加指责。

  自己至今难以忘记的是小学二年级的暑假,父亲以补习班费用太高为理由,在家里亲自为她辅导功课,那段时间 " 宛如地狱 "。只要犯了一点错误就会被打头,被骂是 " 笨蛋 "、" 傻子 ",从此内心留下阴影。

  

  示意图

  当时谁都没想到的是,在之后的成长中虐待变本加厉,而且逐渐往性侵犯的方向靠拢,直到最后彻底无法挽回 ...

  但在起诉中,具体定罪的,仅有 "2017 年 8 月,家中无人时和当时高中二年级的女儿发生关系 " 一项。

  " 小学时舔女儿的胸部 "、" 强迫女儿看成人影像 "、" 在女儿洗澡时进入浴室 ",这些受害者一辈子都无法忘记的伤痛,只化作了判决时加害者轻飘飘的几句话:" 否认 "、" 这些从未发生过 "。

  

  示意图

  而和女儿发生实质关系的行为,也被辩解成," 原因是为了鼓励她 "。

  长期化、逐渐升级的侵犯行为,多次的、实质性的性关系,长期的辱骂和体罚,用暴力和言语支配女儿的虐待关系 ... 最终,这位禽兽父亲仅仅被判了 6 年。

  

  能想象到,看了这些报道之后的日本网友,能有多愤怒了 ...

  光看标题就给我气到爆炸,对孩子做出这种事的人还能活在世上就是种祸害。

  

  作为有孩子的家长,完全看不得这种事。

  在一些微小的事情都容易引起沮丧的敏感的年龄段,遇到这么严重的伤害,完全想象不到受害者该有多痛苦。

  希望至今为止的受害者们的痛苦不会白白承担,能转化成对加害者的制裁,推动法律能以和杀人罪对等的严厉程度来惩罚犯人。

  

  就这还有律师觉得应该考虑到犯罪者的权利,把它看得比受害者的权利更重要。

  这种律师讲真也应该得到严惩。

  

  这已经变态到连自己所做之事的严重程度都不能理解了。虽然完全无法理解这种变态的想法,但更不能理解的是司法的判断,受害者在痛苦中度过一天又一天,加害者的刑期却那么短。

  受害的孩子没有任何过错,只是因为待在这个家庭里,就要忍受漫长的地狱般的生活。犯罪者的刑期却比受害者遭受折磨的时间还短,在监狱里过着安全的生活,我不能接受。

  

  虽然能理解大家对律师的责备,但根本原因我想还是法律的不完善,说是立法机构的不作为也不为过。

  写作 " 家法 ",读作 " 父母暴力 ",现行法律涉及到家庭内的虐待行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不跟随时代变化及时修订法律,那犯罪者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却要背负一生的伤痛。

  

  虽然大家对 " 性质相当恶劣 " 却依然判刑短短 6 年、8 年的两篇报道不满,但是从整个大环境来看,判刑 8 年,已经是超出大部分案例的 " 从重判罚 " 了。

  以 2017 年之后的案子为例,在涉及 " 监护者性行为 " 罪名的 91 名罪犯中,大部分的量刑处于 "7 年以下 " 的范围。其中最重的判罚也不过 "15 年以下 ",最轻的判罚为 "3 年以下 "。

  

  (一些报道中甚至能看到侵犯女儿 10 年以上最终无罪释放的案例)

  为什么类似的案件很难重判?不仅在日本,在全球各个国家都有类似的例子,难道就没有可以参考的吗?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作为加害者,同时作为教导孩子一切、提供生活支持、在孩子十几年的人生里影响力最大的父亲,犯人很容易就能构建出一种 " 不得不接受我提出的要求 " 的生活模式。

  而心智尚不成熟的受害者方面,会有不知道该跟谁讲、该从何说起、会不会因为自己而毁掉整个家庭的顾虑。

  

  另一个原因是,犯罪行为多是在自己家里发生,即使是那种持续多年的侵犯,也没有监控能记录下证据,仅靠受害者的证言很难立得住。

  

  更深层面上,类似新闻中经常看到的老师对学生施加的侵犯、施压、掌控,父女关系,也是一种绝对极端化的强弱关系。

  这种关系一旦变质为加害者 - 受害者的关系,在长年的控制和影响下,处于弱势的一方基本上不会有任何反抗的余地。

  在法律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日本有民间团体做出过自己的努力,其中影响力较大的呼吁之一是,提高青少年的性同意年龄。

  按照请愿者的说法,如果能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6 岁,无论是不是在家庭环境下的犯罪,在 16 岁之前遇到的一切非自愿性行为,都能以更严厉的形式为加害者定罪。

  

  日本现行的性同意年龄是 13 岁(我们国家是 14 岁),即女孩已经年满 13,就认为她已经具有自由表达性的意志,可以独立进行性行为。

  在这种标准下,如果和 13 岁以上的女孩发生关系,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强奸。13 岁以上的受害者必须要证明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出现过暴力与抵抗。

  

  13 岁,可能还没接触正儿八经的性教育,可能连性行为到底是什么都没法描述清楚,更不用说所谓的 " 性意志 " 和 " 性同意 " 的理念了。

  在这种情况下划定 13 岁为性同意年龄,真的合适吗?

  

  如之前一篇很火的推文所说,日本的现状是:

  " 没有正经的性教育,先去推行药店不能买紧急避孕药的政策

  怀孕就会被退学,性被害者反而要承受舆论指责

  如果被逼到绝境,遗弃孩子或者产下死胎,会被逮捕而不是被保护

  管你裙子长度,管你鞋子发色,管你刘海样式,自己能决定的事情反而备受束缚

  应该好好管管的性行为的决定权,怎么也不见有人管呢?"

  

  如何判决侵犯青少年的罪犯,作为日本社会长期存在的难题,仅靠呼吁和请愿很难给出大的推动。

  而涉及到家庭范围内那些充满谎言和掩盖、控制和打压、难以取得有效证据的性暴力,事情的复杂程度又上升了好几个台阶。

  如何保护这种极端条件下的受害者,或许不止日本,整个世界,都有好长一段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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