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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二审案开庭 一审获死刑

京港台:2021-4-16 13:38| 来源:潇湘晨报 | 评论( 9 )  | 我来说几句


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二审案开庭 一审获死刑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2021年4月15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李俊锋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上诉人李俊锋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近亲属到庭旁听庭审。

  

  2020年11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讪、调戏被害人张某某遭拒,被告人李俊锋一怒之下,从车内拿出一把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张某某左腹部猛刺一刀,致张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系被三棱形锐器刺破下腔静脉致大失血死亡。该起犯罪系被告人李俊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所实施。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被撤销缓刑后原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俊锋不服,以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构成自首、量刑畸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上诉人李俊锋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综合山西高院

  延伸阅读:

  男子搭讪被拒杀害女子一审获死刑:缓刑期内犯新罪 辩称“酒后激情杀人”

  2020年4月14日晚,因多次搭讪、调戏被拒,男子李某锋从怀中掏出一把三棱军刺,猛地刺向坐在酒吧吧台前的女子张姝姝。当晚张姝姝因大失血死亡,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锋被警方抓获。

  当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李某锋因缓刑期间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锋供述称“拿刀本意是吓唬”,其辩护人亦提出“属酒后激情杀人”“疑遗传醉酒精神分裂症”“系投案自首”等多条辩护意见,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一审判决书

  今年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及一审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即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家属提供的证据显示,张姝姝在被捅杀前曾给朋友发信息称,有两名男子对她进行言语上的骚扰,让她非常生气。

  男子多次搭讪调戏被害人遭拒

  辱骂并刀捅被害人

  一段48秒的监控视频中记录下了事发瞬间。2020年4月14日23时17分,太原市清徐县城“老地方”酒吧,李某锋和同伴贾某坐在吧台前,张姝姝坐在李某锋右侧一米处左右。

  视频显示,李某锋脸朝张姝姝,嘴里说着什么,后又用手指着张姝姝。视频开始19秒时,李某锋突然从怀里掏出一把刀,猛地刺向张姝姝左腹部,视频中张姝姝似乎还没反应过来,她站起身来,绕到贾某身后,往酒吧后面的沙发走去。

  

  ↑酒吧监控记录下的事发瞬间

  一审判决书显示,酒吧老板呼某证称,张姝姝在店里跟他学调酒,案发时正在吧台外侧坐着写调酒笔记。案发当晚22时许,李某锋和贾某到了酒吧, 李某锋要了六瓶啤酒,他俩开始喝起来,喝了一会儿, 李某锋指着旁边的张姝姝,问我“这个是不是你的员工了”。

  因担心李某锋纠缠张姝姝,呼某回答“不是”,称是“酒吧的客人”。李某锋又与张姝姝打招呼,但张姝姝并未理会。呼某看见,李某锋推了张姝姝,“张姝姝说你不要动手,后来李张二人就不说话了。”

  “坐了一会儿,贾某从李某锋左边坐到张姝姝右边,并与她攀谈……只看见张姝姝不愿意搭理贾某。”呼某回忆,就这样到了23时左右(也即前述视频中李、贾、张三人坐在吧台前的情形)。

  “李某锋手指着张姝姝辱骂,张姝姝没有理他,后来我看到李某锋又骂了一句后,接着站了起来,到张姝姝身边拿什么捅了一下,接着贾某就把李某锋拉开了。”呼某回忆,这时张姝姝就往酒吧里的4号桌走去,贾某也跟了上去。

  

  ↑酒吧监控显示,被捅刺后张姝姝往酒吧后面的沙发走去

  李某锋同伴贾某证实,李某锋多次纠缠要加张姝姝微信,遭到对方拒绝。“当时我看见李某锋右手将一把大约40公分长、拇指粗、发尖的刺刀往外套衣服里面,我看见之后就问他干嘛了,他说‘我捅了她一下’”。

  贾某回忆,当时看到张姝姝往酒吧里面走,自己就扶着她不停问“捅到你没”,“当时这个女孩面无表情,也没有回答”,待他上厕所出来后才发现情况不对,“女孩嘴在发抖,好像有点喘不上气的感觉”,他急忙打了120……“急救车来了之后,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之后公安局的人就来了”。

  李某锋则供述称,贾某跟这个女孩(即张姝姝)说出去玩,女孩没有答应,当时自己有点生气,指着她骂了一句,骂完后就出了酒吧,到车上拿了白天摘香椿芽放在车上的三棱刀,把刀藏在袖子里……

  

  ↑李某锋供述内容

  李某锋供述称,自己并不认识被害人,“当时我喝多了酒,这个女孩不跟贾某出去,我就有点火,本想拿刀吓唬她一下,谁知失手捅了她左腹部。”

  贾某证称,其和李某锋在饭店喝了一瓶白酒、三四瓶啤酒,在酒吧喝了两瓶啤酒,两杯白酒,“李某锋在两男一女桌上喝了多少,我没有注意”。

  

  ↑事发前张姝姝与同学表示自己遭到酒吧男子的言语骚扰 图据受访者

  据张姝姝母亲贾女士提供给红星新闻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案发当晚23时14分,也即遭捅杀前的三分钟,张姝姝还给大学同学发微信称,有两名男子问自己“多(少)钱一晚”,同学表示无语。

  凶手有吸毒、伤人前科

  此次作案仍在缓刑考验期

  提及女儿,电话那头的贾女士仍止不住啜泣。贾女士回忆,当晚23时40分许,她接到“女儿”的来电,电话那头却不是女儿的声音,“估计是她酒吧的主管,告诉我说孩子不对了,让我赶紧过去。”

  待贾女士和家人赶到时,酒吧外面已牵起了警戒线,门口警灯闪烁。“我进去看到孩子,躺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已经没了呼吸。”张姝姝出生于1999年11月23日,系家中老大,遇害前就读于山西某高等专科学校墙体绘画专业,大二。

  

  ↑被害人张姝姝

  贾女士称,因疫情原因,彼时女儿未返校。“我们是不想她去酒吧的,但拗不过她”,贾女士回忆,4月13号女儿到酒吧兼职打工,“没想到14号就遇到了个狂魔暴徒。”

  贾女士口中的“暴徒”——李某锋,出生于1999年4月29日,中专文化,无业。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锋曾因吸毒、伤人记录,而此次作案系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作案。涉嫌凶器三棱刮刀系其从平台购买,且其与售后聊天中售后说明“都是真刀,已开好刃,非常锋利。”

  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17年4月8日,李某锋因吸毒被清徐县东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但因未满18岁不予执行;2019年6月24日,李某锋因在饭店吃饭与人发生争执,持饭店菜刀砍伤被害人脸部,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2020年6月东湖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群众报警称307国道德宁路口有人打架,李某锋当时因故意伤害一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加上正处以疫情防控期间,故未及时对李某锋作出行政处罚。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李某锋此次作案后,疑有意图伤害酒吧老板呼某的举动。据呼某证词,“见张姝姝在沙发上不省人事,自己准备到跟前,被李某锋拉着往门外走……我打开副驾驶车门,刚坐进去,李某锋从上衣里掏出三棱刀来,刺向我右臂方向,我赶紧从车里出来往南跑,李某锋开车在后面追我……”

  呼某证称,李某锋快追上自己时,自己拐进一条巷子,并在一位大爷帮助下报了警……后来在其陪同下出了小区,最后回到酒吧。

  不过,李某锋供述称,追呼某是因为自己喝多想让其到车上坐一坐,“他不和我坐我就追他”。第二次其又供述称,自己没有拿刀捅呼某,在车上是把刀拿出来准备放好,“他以为我要捅他,追呼某是想和他商量一下如何处理这件事。”

  

  ↑案发后酒吧呼某与张姝姝闺蜜的微信聊天记录

  据张姝姝闺蜜提供的其后来和呼某的聊天记录显示,呼某猜测,李某锋之所以追他“是想把监控删掉。”在描述事发经过时,其称“人就在我两米内被捅的,我没注意看到,我也不知道我在干嘛。”“我想报警,但是被拉出去了。”

  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呼某,其表示自己在这件事情中也是受害者,关于案件更多细节不方便回应。

  辩称“酒后激情杀人”“自首”

  一审法院:主观上放任危害后果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4月15日,李某锋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同年4月28日,被清徐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8月7日,检方向太原中院提起公诉,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检方指控称,202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锋在“老地方”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讪、调戏被害人张姝姝遭拒,一怒之下从车内拿出一把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张姝姝左腹部猛刺一刀,致张姝姝当场死亡。经鉴定,张姝姝系被三棱形锐器刺破下腔静脉致大失血死亡。检方认为,李某锋系缓刑考验期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李某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持刀仅是为了吓唬被害人,没想到喝多酒失手了。事发后有主动投案行为,系自首。

  

  ↑被告人律辩护人一审辩护意见

  李某锋辩护人提出,李某锋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客观上虽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完全是出于意外和过失”。捅刺部位为被害人左腹部,并非知名的头部、胸部、且只捅一刀,行为有所节制。

  辩护人称,被告人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区别于蓄谋犯罪,属酒后激情犯罪。“被告人从小生活在离异家庭,母亲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自理,其两次伤人行为均为醉酒后异常行为,疑遗传有醉酒分裂症,故该案定性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还提出,李某锋应当视为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减从宽处罚。

  

  ↑一审法院未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法院认为,从整个准备投案自首的事态发展过程看,被告人并未实际主动的或真诚的将其置身于公安人员控制下,最终是侦查人员通过技侦手段将其抓获。其到案后,虽承认拿刀捅人,但在讯问过程中亦存在避重就轻的供述。故该辩解、辩护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持刀仅为吓唬被害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被害人不愿接受其意愿,其即出店取回车上存放的三棱管制刀具,藏于上衣,当其再次不满意被害人时,称“想死了”之类的话,并对被害人实施了速度之快、力度之大的捅刺行为。

  “可见,被告人对其平日言行举止的随意性、对危害后果的放任性、犯罪时持伤极力较强的管制刀具,足以说明被告人主观上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客观上实际实施了持非普通的、伤害力较强的三棱刀具捅刺被害人左骼前上棘处致下腔静脉破裂腹腔大量积血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而非只是‘吓唬’被害人简单的伤害行为。”一审法院称,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该条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锋犯罪事实清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贾女士及其一审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一方即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家属尚未接到法院通知。

  贾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发后,李某锋家人曾提出赔偿、谅解,均被其拒绝。一审开庭之前,自己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为的就是“让李某锋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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