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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第一高塔”被国务院通报违建 以8.5亿转让

京港台:2021-10-28 09:47| 来源:上游新闻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西北第一高塔”被国务院通报违建 以8.5亿转让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0月2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对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通报显示,包括宁夏丝路明珠塔在内的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

  今年9月,上游新闻记者对该项目调查时发现,当地对该塔是否应该兴建始终存在争议。

  

  ▲按前期规划,丝路明珠塔将成为国内第三高塔。图片来源/银川市政府网

  “西北第一高塔”连续3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9月8日,上游新闻曾以《“西北第一高塔”突遭转卖:曾是银川热捧在建地标,才盖2层就离奇停工挂牌转让》为题,对宁夏丝路明珠塔兴建过程进行了调查。

  丝路明珠塔最早出现在政府网站,是在2017年12月。今年6月13日,丝路明珠塔工程项目已宣布停工。

  作为银川市重点工程之一,从2017年至今,该项目连续三年写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前期规划,该项目总投资约23.33亿,塔尖高度448.2米。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银川当地一度由两名副市长牵头成立了丝路明珠塔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其中。

  丝路明珠塔位于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团结路西端,西临阅海,占地61880.31平方米,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总投资23.33亿元。

  按照前期规划,丝路明珠塔设计总高为448.2米,370米以下为建筑用房。作为目前银川第一高的地标建筑,丝路明珠塔建成后,将成为继广州“小蛮腰”(塔高600米)、上海“东方明珠”(塔高467.9米)之后,国内观光电视塔“第三高”。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时发现,当地有观点认为,国内排名前两位的高塔分别位于广州和上海,无论从GDP总量还是常住人口来看,银川都存在明显差距,是否能收回投资成本、是否属于铺张浪费是争论焦点之一。

  今年6月13日,丝路明珠塔工程项目突然宣布停工。目前,开发至今不足4年,62层核心主体仅完成2层混凝土浇筑。

  

  ▲国务院办公厅对针对宁夏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图片来源/网站截图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2亿中3亿是财政资金

  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指出,宁夏丝路明珠塔项目是银川市筹划建设的集广播电视发射、观光旅游、商务会展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2018年12月,银川市决定由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属国有企业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目前已完成塔楼和北裙楼部分工程。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2亿元,其中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的3亿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宁夏当地国企。

  上述通报强调,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债务风险较高地区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机关有效运转支出外,要大力压减基本建设支出,筹措资金化解债务风险;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近期,审计署审计发现,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4个省区的一些地方有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的问题。

  通报指出,上述违规动用财政资金兴建楼堂馆所问题,反映出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四个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弱化,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不到位;一些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其中反映出执行财经纪律松弛,规避项目审批程序,钻制度空子搞变通等问题。

  通报强调,严控楼堂馆所建设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内容,事关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无论政府债务风险高低都必须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审计发现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10月13日,丝路明珠塔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以8.58亿元价格转让给宁夏本土房企。图片来源/网站截图

  以8.58亿挂牌价转让给宁夏本土房企

  上游新闻记者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获悉,银川市丝路明珠塔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通过协议转让,已由宁夏本土房企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挂牌价8.58亿元,于10月13日成功摘得。

  根据交易条件,最终受让方需申报调整土地用途。交易条件中明确,该片区新修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银川市政府批准,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居住用地比例不高于70%,容积率上限2.5。因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最终受让方需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金。

  因该地块位于团结路景观轴线和阅海湖交汇处,对于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最终受让方申报的设计方案需符合城市设计提出的形体、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城市设计的详细要求,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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