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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学生公园溺亡 法院判城管局承担20%责任

京港台:2021-11-21 11:35| 来源:华商报App | 我来说几句


两小学生公园溺亡 法院判城管局承担20%责任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两名小学生在公园玩耍时不幸坠湖身亡,家属以人工湖未竣工验收即投用、设计不科学存在安全风险等为由,将公园管理方起诉至法院,分别索赔8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公园管理方不承担责任,二审法院判决管理方承担20%的责任,各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11月19日,拿到二审判决书没几天的两名死者家属告诉华商报记者,二审判决虽然较一审判决有进步,但仍然没有回应家属“人工湖未经验收就启用”的疑问,“我们对此不能接受,将依法申诉”。

  4名小学生相约公园游玩

  2女生不幸坠湖身亡

  贾先生、徐先生都是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意外发生前,两人的女儿在孟津区同一小学同一班级上学,贾女生的女儿小贾出生于2009年4月,徐先生的女儿小徐出生于2008年11月。

  两位家长告诉华商报记者,今年4月9日是星期五。当天下午4点多放学后,小贾、小徐等4名小学生相约到距家不远处的河图公园玩。当天下午,4名小学生在公园玩了一会后,两人先行回家,小贾和小徐又来到公园西侧的人工湖附近玩。

  “当晚6时许,家人开始寻找小贾吃饭,附近的地方都找了,一直没有找到。”贾先生回忆,当晚8时30分许,就在家长到处寻找小贾、小徐时,两人的班主任打来电话称,两个孩子在河图公园出事了,让家长赶紧过去。“民警是通过小徐遗留在现场的书包联系上学校老师的。”

  当贾先生、徐先生等人赶到事发现场时,两个孩子已不幸溺亡。家长们事后获悉,两个女孩是当天晚上8时左右坠湖的,被打捞上岸时已无生命迹象。

  孩子早上还活蹦乱跳的,晚上突然就没了。残酷的现实令贾先生、徐先生不能接受。“女儿意外身亡,我们家仿佛天塌了一样,妻子精神几近崩溃,终日以泪洗面,孩子爷爷奶奶更是痛不欲生。”说到意外对家人的打击,贾先生内心的悲痛无法释怀。

  

  小贾和小徐生前照片

  家属调查发现

  人工湖未经验收即投用

  意外发生后,家属调查发现,两名女孩溺亡的人工湖不仅设计不科学,存在安全风险,而且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未经竣工验收。

  贾先生、徐先生说,《城市绿地设计规范》要求,城市绿地水岸宜采用缓坡,水位变化大的水岸,宜设护坡或驳岸,且水深通常不超过1.2米。“经我们调查,孟津区河图公园人工湖虽然设置了所谓的深水区和浅水区,但浅水区一直没有注水,上面种植的植物稀稀拉拉,根本阻挡不了游客的步伐。事实上,意外发生前,一直有游客在所谓的浅水区游玩。而人工湖的深水区水岸采取了垂直结构,水深达3米。这样的设计结构,明显违反了国家标准,一旦群众不慎掉入湖中,很难救援,极大的增加了安全风险和隐患。”

  此外,贾先生、徐先生委托的律师到孟津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查阅相关材料后发现,上述部门没有任何河图公园报备及竣工验收的材料和申请。“也就是说,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在河图公园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直接将公园投入使用。”

  死者家属指出,《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意外发生时,河图公园人工湖周边并没有树立深水区、浅水区的警示标示及水深情况标识,游客在此游玩时,无法评估风险的大小。

  “最后,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没有安排巡视人员在人工湖周边进行巡查,导致周边群众、游客长时间在所谓的浅水区活动,且没有人员进行制止,这些都是两名小学生溺亡的客观原因。”

  

  家属说,意外发生前,人工湖浅水区没有注水,绿植稀疏,根本起不到隔离作用

  一年前就有群众反映人工湖存在安全隐患

  但未引起重视

  贾先生、徐先生介绍,早在2020年5月3日,就有群众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就河图公园(当时叫南岭公园)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反映,称河图公园人工湖浅水区没有水,小孩聚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风险,并质疑人工湖太深。

  2020年5月4日,孟津区相关部门在网站回复称“人工湖近岸2米范围内设置水深不大于0.5米的浅水平台作为深水过渡区”。然而,截至2021年4月9日晚两个孩子出事,人工湖的浅水区并未放水,所谓的“人工湖近岸2米范围内设置水深不大于0.5米的浅水平台作为深水过渡区”根本就不存在。

  徐先生、贾先生称,由于人工湖浅水区长期没有放水,导致该区域植被稀疏,土质外露,周边群众、游客、儿童可随意进入浅水区游玩,还有群众在浅水区遛狗,这些都清楚的说明了浅水区已经成为了日常的游览区,以致于游人直接接触深水区,安全隐患极大。

  死者家属认为,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在有群众反映的情况下,近一年时间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隐患,导致2021年4月9日晚两个孩子坠湖溺亡,其对意外事件的责任显而易见。

  2021年11月19日,华商报记者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看到,群众2020年5月反映的网页仍然可以看到,全文为:近期发现南岭公园(后改名河图公园)池塘小孩聚集比较多,池塘周围没有围栏,池塘比较深,为什么公园池塘要那么深?保安管理员有没有,很危险,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出现集体溺水事件哪位领导能置身事外?

  孟津区相关部门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后改区)立即交办县城市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执照设计规范,人工湖近岸2米范围内设置水深不大于0.5米的浅水平台作为深水过渡区,同时为做好安全防范,公园管理处在湖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并配备安全人员加强安全巡视,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死者家属起诉城管局

  各索赔81万

  2021年5月,贾先生、徐先生以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将未经竣工验收、设计存在缺陷的工程投入使用,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原告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将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起诉到孟津区人民法院。

  家属分别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68万余元,丧葬费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每人赔偿总额合计81万余元。

  城市管理局:

  公园人工湖未经验收,其不是适格的被告

  庭审中,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辩称,其不是适格的被告。涉案水系是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依法进行的合作项目),承建方、运营方和管理义务人是河南某公司,死者家属起诉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辩称,根据政府职责调整,该局从2020年4月开始接收河图公园的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处一并移交该局,但涉案水系未竣工验收,没有移交手续。2020年4月22日,该局曾给河南某公司下达涉案水系安全责任催收函,要求对涉案水系加强管理并制定安全预案,也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巡查。

  2020年6月,河南某公司无故撤走管理人员,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临时代为管理河图公园中涉案的水系工程。为此,该局制定了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和游园须知,在水系附近安装警示标志和救生圈,禁止游人在水边戏水玩耍,组织安全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巡逻。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辩称,出事水系旁边设有警示标志,明令禁止在水边戏水玩耍。两名遇害人作为小学六年级学生,应该有一定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识别能力,应该能看懂警示标志内容,预料到水边戏水的危险性。

  从现场看,该水系设置了3米的安全带,安全带中种植了花草,安全带距地面有1米多高。出事地点也不是设计的步道,是禁止游人步行和游玩的。若遵守游园规定,根本不存在风险。两位小学生均超过8岁,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综上,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认为,其不是该案适格被告,在这次意外事故中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城市管理局无责

  二审判承担20%责任

  孟津区法院审理查明:河图公园放使用后,孟津区水务局在湖周围设置了“珍爱生命 谨防溺水”“湖边之行 慎于足下”“水深危险 禁止戏水”“珍惜你我生命 湖水切勿靠近”等警示牌。

  2020年4月,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开始接收公园的管理工作,又在公园设立游园须知告示牌,提示“浅水区水深0.5米,深水区水深3米......禁止游泳、戏水......同时在涉案水系旁配置救生器材,并配备安全值班员,白天对整个公园进行安全巡查......

  孟津区法院认为,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是河图公园的实际管理人,原告起诉其主体并无不当。二死者家属对其未成年子女在放学后未尽到完全监护职责,对两个孩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公园水系旁边多处设有警示标志,明令禁止在水边戏水游玩,两名小学生应该能看懂警示标志内容,预料到水边戏水的危险性,但仍旧在水边玩耍,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负责任;虽然涉案水系旁边未设围栏,但距离深水区有3米左右的绿化隔离栏,游人即便不慎从路面掉落,也不会直接落入湖中,另外,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在涉案水系周围设立了多处警示标牌、游园须知、救生圈等救援装备,并安排人员日常巡查,履行了管理职责,对两名女孩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2021年7月27日,孟津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贾先生、徐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贾先生、徐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以一审法院忽略、回避了“河图公园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人工湖虽设置所谓的浅水区,但一直未放水;绿化隔离带植被极其稀疏,根本不具有隔离作用;人工湖设计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严重缺陷;近一年前,就有群众反映人工湖存在安全隐患,近一年来管理方一直没有采取措施”等为由,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洛阳市中院审理查明,河图公园公布的游园须知中显示,河图公园人工湖存在浅水区、深水区的划分,深水区水深3米,浅水区0.5米,事发时,浅水区没有注水。

  洛阳中院认为,事发时,小贾、小徐已是小学六年级学生,应该能看懂警示标志内容,预料到水边戏水的危险性,两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负相应责任;小贾、小徐四点多放学后至事发时一直没有回家,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两人的死亡具有明显过错;河图公园人工湖浅水区作为防溺水危险的隔离地带,事发时没有注水,导致两个孩子越过本应注满水的浅水区直接接触到深水区最终溺亡,管理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结合本案情况,考虑双方在本次事故中过错程度,酌定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15日,洛阳中院二审判决:撤销孟津区法院一审判决;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小贾、小徐各16万余元;驳回贾先生、徐先生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家属:

  法院未回应“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疑问,将申诉

  徐先生、贾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二审判决虽较一审判决有进步,但二审法院仍未就“公园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作出回应。“我们正和家人、律师协商,准备申诉。”

  徐先生称,意外发生后,河图公园人工湖浅水区加种了绿植,增加了警示标识,注了水。“如果管理部门早点这么做,两个孩子或许就不会发生意外。”贾先生、徐先生说,意外发生4个多月后,两个孩子的后事才处理。“孩子的意外离世,对两个家庭打击很大,两个妈妈至今不能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

  对于二审判决,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如何看?11月19日下午,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该案二审已经判决,其不便就此案再说什么。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在判决中未就“公园未经验收即投用”作出回应?11月19日下午,该院政治部负责人称,具体情况不了解,采访需与洛阳市委宣传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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