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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被控杀妻遭羁押18年:60年未审未判

京港台:2021-11-23 13:55| 来源:凤凰星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85岁老人被控杀妻遭羁押18年:60年未审未判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1月中旬的江苏太仓,冬日的阳光和煦,85岁的河南太康老人王作梅早上起来,喝了一碗女儿煮的白米稀饭,就到住处楼下的小广场避风处晒太阳,这是他多年在北方生活养成的习惯。

  

  在住处楼下的小广场避风处晒太阳,这是王作梅多年在北方生活养成的习惯

  几乎大部分时间他都是独自在太阳底下消磨时光。作为耄耋老人,王作梅很多新近发生的事情都已经记不清了,但60年前发生的一切反而更加清晰:

  “嘭、嘭、嘭”,1961年的“双十一”这天,农历十月初四早上,急促的敲窗声将正在村大队办公室值班睡觉的王作梅吵醒,睡眼朦胧的他当时还没意识到,他的人生将发生剧变——他刚刚产子三天的妻子李凤英死在家中。

  三天后,李凤英入土为安,王作梅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警方从家中带走,此后未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辗转太康、郑州两地看守所,整整被羁押了18年。

  1979年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王作梅被“释放待查”获得自由,但家中早已物是人非:父亲因思念儿子重病去世,母亲一人独自生活;案发时出生仅三天的儿子被送人,当年只有三岁的大女儿也已出嫁。

  案件没有结论,王作梅只能继续以“嫌犯”的身份活着。忍受不了村里人的异样眼神,半年后王作梅来到河南省新密县(现新密市,郑州市代管)矿物局所属煤矿当了一名挖矿工人。因为有“案底”,他没有获得正式编制,一干就是17年,其间曾遭遇矿难差点殒命井下。

  1997年“退休”的王作梅,没有任何养老待遇,“为了生活,只能接着四处打零工,最近这一二十年,在郑州看过大门,做过环卫工,都是一些辛苦工作。”谈起这60年的种种遭遇,王作梅数次哽咽:“这些年,不知道偷偷流了多少眼泪,只有干活的时候才会忘记这些(遭遇),现在年纪大了,就想要一个清白,没有牵挂地离开。”

  

  王作梅现在年纪大了,就想要一个清白,没有牵挂地离开

  在目前国内已知的案件中,王作梅案应该是时间最长的“疑罪从挂”案例,时间跨度60年。所谓疑罪从挂,通俗来说就是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者逮捕,后来一直没有起诉和判刑的案件。2016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大亮点就是“疑罪从挂”当事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不过,王作梅至今还未像他所希望的那样成为这份文件保护和支持的对象。

  “想堂堂正正当公民”

  2018年,有媒体报道了当时“疑罪从挂”27年的河南张玉玺案,并称“全国最长”。已经年过八旬的王作梅意识到,自己“疑罪从挂”60年,其间还被羁押了18年,更应该平反。就委托女婿去太康县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反映这个事。

  “当时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说没有卷宗,让我们逐级反映这个事,最终我们一级级反映到了北京。”王作梅的女婿说。

  案件反映到北京后,2019年7月,太康县公安局给王作梅出具了一份证明:“王作梅是我县一位正常合法的公民,平常生活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7月,太康县公安局给王作梅出具了一份证明

  对于这份证明,王作梅并不满意,“证明我是公民有什么用,案底还在那,我希望把案底撤了,案子结了,堂堂正正地做公民。”

  后来,有自称太康县公安局的人找到王作梅。当时王作梅还在新密生活——自从1980年到新密从事挖矿工作,他已经在那里生活了40多年。

  

  王作梅在新密家中生活旧照,自从1980年到新密挖煤,他已经在新密生活了40多年

  “他们就问我有没有什么困难,还详细问了我在煤矿工作因为有案底而没能转为正式工的事,其他的没问。给我正式编制领退休金也是我的诉求之一,我要求给我撤案,还我清白,同时也恢复因为案底没有得到的编制,从而有养老金能够养老。”王作梅说。

  警方工作人员,是在没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对王作梅单独进行的询问,并让他在一份笔录上签字按了手印。

  “我们不是不信任警方,也能感觉到他们应该是努力在帮老人解决实际困难。但不管怎么说,我们觉着这种(单独询问)方式总归不太好。”王作梅的女婿委婉地说,虽然老人身体还算硬朗,但是耳聋眼花比较严重,其实根本无法看清笔录的内容。

  这件事发生之后,王作梅就被女儿女婿从新密接到了太仓。

  到太仓的大女儿家生活后,王作梅有些不习惯,虽然一日三餐都有人照顾,还专门给他配备了一间带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主要是没人陪着说话”。

  希望能有个人在身边陪着,几乎是所有老年人的心态,但女儿一家三口白天都要出去工作,因此白天的大部分时间,王作梅都是独自待着,也就中午女儿把饭从食堂打好给王作梅送回来的时候,能和王作梅说上几句话。

  

  中午女儿把饭从食堂打好给王作梅送回来的时候,才能和王作梅说上几句话

  “去楼下晒太阳,楼下的老人也都不认识,(当地人)说话都听不懂,也只能一个人待着。”这让王作梅有些苦恼。但更苦闷的是,缠绕在他身上的案件,已经整整60年了,至今仍旧“悬着”。

  晒着太阳的王作梅时常在想,如果60年前没有发生那件事,自己的命运是不是完全是另一种样子?

  60年前,妻子产后三天在家中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太康县地处豫东平原,历史悠久,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五六千年。夏王太康曾迁都于此,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年),改阳夏县为太康县,沿袭至今。

  太康县耕地面积11.43万公顷,总人口146.5万,其中农业人口就有126万,盛产小麦、棉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业大县。

  1936年,王作梅出生在豫东平原这片土地上,在战火纷飞中长大,还读了六年的小学,“那个年代,在村里算是文化人。”王作梅说。

  1955年,19岁的王作梅与同村人李凤英结婚,两人的家只隔了一个池塘,从小青梅竹马一起长大,14岁时两家长辈就为他俩就订下了婚约。

  “我妻子人很老实,结婚后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第三年我们有了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儿。”王作梅说。

  由于读过几年书,算盘用得好,算账快,王作梅当了村里的会计。“先是在生产队当会计,后来又去大队当会计,管着十几个生产队的账,每天还要紧跟形势开各种各样的会,经常开到夜里12点,散会了经常就住在大队办公室,同时也是值班守着村里的唯一一部电话。”王作梅说。

  老人清楚地记得,那是农历1961年的十月初一(阳历11月8日),他们第二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儿子。添丁进子,儿女双全,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喜事。虽然李凤英生产那天,王作梅因为在忙村里的事情没能守在妻子身边,“但我是发自内心的高兴”。

  然而,意外却毫无征兆地发生了。

  十月初四(阳历11月11日)清晨,天刚蒙蒙亮,在大队办公室值班休息的王作梅就被一阵急切的敲窗户声吵醒。此前的一天,王作梅去公社开了一天的会,下午五点多在大队吃过晚饭后,又接着开了生产队队长会议,开完会已经是晚上十二点多,王作梅就和仓库保管员一起睡在了大队办公室。

  敲窗户的是王作梅的母亲,她哭着告诉王作梅,“你老婆死了”。

  王作梅立刻就蒙了,这个消息对他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想不通我妻子为什么会死,之前她一直都好好的,也没什么异常,怎么刚生完孩子没几天就死了呢?”

  王作梅匆忙披上衣服回家,看到了让他此生难忘的一幕:“我妻子躺在地上,脖子上面有一道绳子勒的勒痕,一直延伸到两侧的耳朵后面,胸口还搭着一根绳子。”

  王作梅虽然不知道妻子是怎么死的,但下意识感觉应该是自杀,“因为如果是被人勒死的,勒痕应该是平着在脖子上的,不会延伸在耳朵后面。”他因此更加难过,想不通妻子为什么要上吊自杀。

  这时,王作梅的岳父赶来了,说李凤英“不是好死的”(当地方言意为不是正常死的,是被杀死的),要王作梅承担责任。

  在一片混乱争执和悲伤中,将王作梅妻子出丧发殡,匆匆于农历十月初六(阳历11月13日)下午入土为安。也就在那天晚上,王作梅被太康县公安局抓捕拘留。

  “被抓捕时局长拿枪顶着我的头”

  对于被抓捕当天的情形,85岁的王作梅至今还记得清清楚楚:“当时去抓我的有公安局局长,还有教导员,他们说人是我害的。我没有做这个事,就不承认。那个局长就拿枪指着我的头,说我对抗公安局,不说实话。”

  “当时我才二十四五岁,不是干活就是开会,年轻也没什么见识,当被拿枪指着头的时候,很害怕,怕真的会开枪,就想起了戏曲和评书里经常说的那句话‘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怕连累父母,因为当时村里有风言风语说是我和我妈一起杀了我妻子,所以就承认了。”王作梅说。

  此外,王作梅当时之所以承认,还因为有一个疑点他自己也想不通、解释不了:当时李凤英刚刚生完孩子,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案发当晚为什么会是李凤英一个人和孩子在屋里睡觉?而此前,都是王作梅的母亲还有三岁的女儿一起陪着李凤英晚上在休息。

  这个疑团,虽然王作梅一直在心中想不明白,但被抓捕后就一直被羁押了18年,释放后,对于当年案发的事情家里人都不愿意回忆,所以一直没有解开。直到许多年后,王作梅的女儿才说出了原因。

  “我当时才三岁,其实也不记得,是后来我长大一些了,我奶奶和我说,那天晚上我一进我妈妈在的那个房间就哭闹,怎么说都不行,最后我妈妈就让我奶奶到了其他房子去睡了,所以那天晚上就只有我妈妈和我弟弟在一起。我奶奶那时候常说,这是该着出事。”王作梅的女儿说。

  王作梅还根据回忆画了一张当时房屋的布局图。当时他们家是农村常见的方形院落,大门朝东,两侧各有三间耳房。王作梅一家当时居住在大门南侧的三间耳房里面,也就是案发地点。北面是正房,西面还有三间厢房,用来做旅店,给走街串巷卖东西的人提供个落脚处,案发当晚还有一个卖脸盆的小商贩住在那里,“那个卖脸盆的小商贩也说,案发那晚没有听到什么动静。”王作梅说。

  王作梅被太康县公安局抓捕后,随即被关押到了太康县看守所。

  “一开始有一个姓余的教导员和说了很多政策性的话,给我做思想工作,‘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什么的,给我讲不会仅凭口供定罪,还要看证据,是我干的怎么否认也没用,不是我干的,我说是我干的也会还我一个清白,也没审问我,最后说让我考虑考虑,就走了。”王作梅说。

  然而,接下来的审问,却让王作梅至今都不愿再回忆细节:“后来两三次审问,因为这事不是我做的,我就始终不承认,最后审讯员急了,手铐给我戴了两个多月,日夜戴着,但因为这件事不是我做的,我就一直也没承认。”

  嫌犯69号:被羁押的十八年

  在经历几次王作梅不愿意回忆细节的讯问无果后,“就再也没人找过我了”,王作梅自此开启了18年的羁押生活,这起案件的司法程序自立案后也陷入了停滞。

  在羁押期间,王作梅没有了名字,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编号“69”——“再也没人喊我的名字,都是直接喊69号。”

  1963年,在太康县看守所被关押了近三年的王作梅被转移到了位于郑州市纬一路10号的看守所,1969年又被转移回了太康县看守所。

  由于“文革(专题)”,公检法机关受到严重破坏,王作梅的案件资料躺在了尘封的档案袋里,王作梅也成为了被遗忘的人。

  在被羁押期间,除了劳动改造之外,业余时间王作梅都是靠阅读度过时间。“都是在看一些报纸和政治书籍,《毛泽东选集》我看了很多遍,还有《资本论》等等,当时还用拼音加文字默写矛盾论和实践论。不能闲下来,闲下来就会想起自己的遭遇,伤心难过。”王作梅说。

  “被关押的18年中,几乎没有人问过我,注意过我,为什么会一直关押着。为数不多的一次是到了郑州的看守所,管教问过我一句‘为什么会到这里,好好想一想,以后再说’。再后来大概1975年左右,一位姓徐的领导问过我一句‘有没有什么想法’,我被关了那么多年,不审不判,也没个说法,我能有什么想法呢?”王作梅说。

  但王作梅又隐约觉得,领导突然这么问,可能是准备放他出去了。然而,一转眼又是4年过去了。

  “到了1979年,又有管教问我,‘不要钱的饭好吃不好吃,有什么想法没’,不久之后,我就被放出来了。”王作梅说。

  1979年10月份,太康县公安局为王作梅办理了“释放待查”手续,由王作梅的女婿作为担保人签字,释放了王作梅。

  被羁押18年的王作梅终于等到了走出高墙的那一天。当站在有人看守的大门外,再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王作梅感觉“简直像做梦一样”。

  释放那天,王作梅走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看到了一位陌生的年轻人正等着自己。这个人,就是王作梅的女婿,这是两人的第一次见面。

  “我把岳父接到了我家,警察还和我说,要随叫随到,我做了保证。我们以为,既然人都已经放出来了,案子应该也会很快了结了,但没想到一等就是四十多年。”王作梅的女婿说。

  儿子送人、父亲去世,想申诉被姐姐拦住

  对于王作梅的大女儿来说,刚刚被释放的王作梅显得那么陌生。父亲被带走那年,她才3岁。如今,父亲归来,她的儿子都已经3岁了。

  “他被带走的时候,我脑海中对他根本没什么印象,那时候也不让探视,所以一直也没见过。如果是在外面遇到,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人是我的父亲。”王作梅女儿说。

  虽然对王作梅没什么印象,但是他对这个家庭的影响却无时无刻不存在,只不过这些影响几乎都是负面的,但又让所有人都无可奈何,只能默默承受。

  王作梅的儿子,事发时刚刚出生几天,“没有奶吃,我奶奶就用面粉加开水冲成面粉糊糊,用筷子蘸着喂给弟弟吃,我弟弟命大,就这样活过来了,但是抚养起来依旧艰难,最后没办法把我弟弟送人了。”王作梅的女儿回忆起那时候的场景,念叨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那时候可是受苦了”。

  王作梅被羁押之后,由于看守所提供的饭食吃不饱,定期去看守所送馍就成了王家人一项“任务”。从王作梅的家到太康县看守所,整整十五里路,王家几乎每个人都用脚丈量过不知道多少遍。“我爷爷去世就和送馍有关系,那天送馍回来,遇上大雨,本来我爷爷因为心里老放不下(儿媳死亡、儿子被抓的事),加上大雨浇透,一下子就病倒了,没多久就去世了。”

  王作梅父亲去世后,定期给王作梅送馍的任务就落到了王作梅女儿的身上。“就是把馍交给看守所大门那的人,告诉他是给谁的,然后就回去,人根本就见不着,不让见。”

  “我那时候十几岁,从小就被别人指指点点,抬不起头。不管我爸做没做,总归是被关了起来,村里人都看不起我们家。所以,我那时候对父亲是不满的,为什么让我从小就遭受那么多白眼。”王作梅的女儿说。

  虽然目前王作梅女儿和丈夫的婚姻生活很美满,但当初王作梅女儿找对象的时候却很是煎熬。王作梅家的成分是贫农,在那个年代,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自豪的称谓,“但是由于这个案件,别人都说我只能嫁给地主(成分)家”,这在当年是让人非常难以接受的事。最终,王作梅女儿嫁给了无父无母孤儿出身的现任女婿。

  羁押18年里家中的种种遭遇,让王作梅恍如隔世,也让王作梅急切地想给自己讨一个清白。

  “如果我犯罪了,法院判我多少年我都没话说,可是一我没犯罪,二法院没判决,公安局却把我在看守所了关了十八年,这是违法的,让我无法接受。”王作梅说。

  决定申诉给自己平反之后,王作梅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手写了一封长长的信,讲述自己的遭遇,“当时也不知道给哪里写管用,就想着寄给北京,寄给大机关。”

  

  王作梅手写的信访申诉材料,对于60年前发生的那场悲剧,他至今仍记得许多细节

  但是,这封信王作梅没能寄出。“我姐姐不让,她怕我写信给自己平反会让公安局不高兴,再把我抓回去。”

  为此,姐弟二人还曾吵了一架。最终,王作梅暂时放弃了“讨清白”的念头,也就此决定离开老家,远赴他乡谋生。

  挖矿17年,因为“案底”没获得正式编制

  1980年,新密县矿物局所属煤矿招工,王作梅赶去签了用工协议,当时协议上写的清楚:“对从事两年以上、劳动表现优秀的协议工,当矿上有招收固定工(即有正式编制)指标时,经矿长批准,可以优先选招为固定工”。

  

  1980年,新密县矿物局所属煤矿招工,王作梅签了用工协议

  为了能够转为固定工,一到矿上,王作梅就铆足了劲。“前三年是在包工队,其实干的也是矿工,要下井挖煤。到矿上这些年,我几乎每年都是优秀员工。”

  

  “到矿上这些年,我几乎每年都是优秀员工。”王作梅说

  王作梅之所以拼命干活,还有一个原因:“一干起活来,就忘了之前的遭遇,不去想那些事了,累了倒头就睡,很充实,不痛苦。”

  然而,最终王作梅也没有成为一个固定工。“由于我表现优秀还得过劳模,当第一次有指标时,矿上就把指标给了我一个,但最后劳动科说我年龄大了,又给别人了。”

  王作梅还以为是自己工作不够积极优秀,所以就更加积极地工作。“流过汗,也流过血,遇上矿里塌方,还差点没了命。当时和我在一起的还有两个工友,他们都当场死亡,只有我塌方的时候没有选择逃跑,而是就地趴下,正好被埋在了缝隙里保住了一条命。”

  但王作梅最终也没有成为一个固定工。当看到身边的工友一个个成为固定工,甚至后来刚来没几天的工人都转为了固定工,王作梅终于意识到,并不是自己表现得不够优秀,“年龄大也只是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我被关押过18年,不管我有没有罪,在别人的眼中,你就是有问题的,要不也不会被关那么久。”

  1997年,61岁的王作梅因为身体原因“退休”离开了煤矿,“不是正式工,就没有退休金。”

  在煤矿工作的那些年,虽然没有得到正式编制,但让王作梅稍感宽慰的是,他在这里重新组建了家庭,不至于始终孤独一人。这任妻子也是再婚,带两个孩子,婚后又和王作梅生了两个孩子。

  国家赔偿被驳回

  重新体会家庭温暖的王作梅,也曾想过这件事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要不就算了,不再追究了,但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给自己讨一个清白的念头却越来越强烈。

  “人这一辈子,活个啥,不就是活个清白吗,这个案底跟着我已经60年了,我不能让它跟我一辈子,也不能让它再影响我的后辈。这些年,后辈们升学当兵工作,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受到我的影响。”王作梅说。

  2018年至今,王作梅的大女婿开始遵照王作梅的意愿,聘请律师为王作梅的案件申诉,希望能够撤销警方60年悬而未决的刑事立案。“以前觉得就这样一辈子就过去了,不要再追究这个事了,家人也劝我不要再追究了,但是随着年纪越大,越觉得要留一个清白。”王作梅说。

  因为案件的申诉,小学毕业的王作梅开始研究起了法律,“虽然有些吃力,但是觉得只有法律能帮我。”

  “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宣布有罪;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我没被定罪,但被关押了18年,案子至今60年了还‘挂’在那里,这合法吗?”王作梅说。

  “这几年,包括公安局在内能找的部门都找过了,但是都没有用,没有哪个部门愿意管这个事。这个案件确实时间太长了,60年,比太康现在公安局的警察岁数都大,但是越是拖了这么多年的案子,不是越应该解决吗?”王作梅说。

  在信访申诉过程中,王作梅被告知这个案子太康县检察院曾经批捕过,见申请撤销案件暂时没有希望,就向检察院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法院没有判决,就说明我没罪,那就不该关押我18年,我提起赔偿申请,一个是觉得应该获得赔偿,还有就是想通过申请,促进他们把我的案子给我结了。”王作梅说。

  但是,2021年8月30日,太康县检察院出具审查赔偿通知书,认为“原案尚无处理结果,无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不符合立案条件,可以在具备立案条件下再提出赔偿申请。”

  

  2021年8月30日,太康县检察院出具审查赔偿通知书,认为“原案尚无处理结果,无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不符合立案条件”

  “此外,律师还给我们写了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公安局和检察院,一方面是继续要求赔偿,一方面是要求了结案件,但是一直都没结果。”王作梅说。

  记者联系了太康县公安局的经办警官核实上述事件,该警官表示需要通过局里宣传部门,但宣传部门电话多次拨打都无人接听。此外,太康县检察院电话也无人接听。

  也许是巧合,太康人王作梅,在经历60年坎坷遭遇后,最终晚年来到了与太康仅一字之差的太仓,不知他在这里能否等到希望的曙光。

  如果,60年前“双十一”那天早上吵醒他的,不是急促的敲窗声,而是嘹亮有力的鸡鸣声,一切该是多么美好!

  冬日的阳光下,王作梅忍不住老泪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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