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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饮酒去世 酒局组织者和餐饮店被判责任

京港台:2022-6-2 09:57| 来源:封面新闻 | 我来说几句


16岁少年饮酒去世 酒局组织者和餐饮店被判责任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二两白酒一口闷?16岁少年饮酒后去世 酒局组织者和餐饮店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6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5087件,其中刑事333件,民事4542件,行政156件,未成年人罪犯减刑假释案件56件。其中,在成都法院发布的6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一起未成年人饮酒造成损害后果,酒局组织者、餐饮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引发关注。

  案件当事人李某和14名同学在成都某餐馆聚餐后身亡,聚餐的组织者李某某、吴某以及餐馆经营者被判承担相应责任,而李某的父母未履行监护责任,承担60%主要责任。

  未成年学生外出饮酒后去世

  学校和餐饮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判决书内容显示,李某就读于成都某学校,事发时16周岁。

  2021年某月周六的傍晚,李某和14名同学在成都某餐馆聚餐。这次聚餐由吴某和陈某组织。聚餐过程中中,李某先点了24瓶啤酒,吴某先组织大家一起喝,而后大家自由喝酒。

  中途李某某提议喝白酒,叫了服务员送了8瓶白酒。李某在敬酒过程中,多次一口喝下二两白酒,还去前台又拿了4瓶白酒,同学劝李某不要喝了,但李某未听劝说。随后,李某口唇发白,吴某、何某某用手指伸进李某喉咙对其催吐,部分同学和餐饮公司都拨打了120。

  李某经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治疗18天未见好转,后抢救无效死亡。该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载明严禁学生喝酒等;留校学生可在周六8:00-20:30等时间段外出购物、休息。学校曾多次对饮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李某父母将学校、餐饮公司和其他共同聚餐学生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各方责任如下:尽管李某是在校学生,但父母仍应履行监护职责,李某年满16周岁明知饮酒危险仍然大量饮酒,承担60%主要责任;事故发生系在校生外出时间,但学校仍应询问外出事由并予以监管,学校承担30%责任;该餐饮公司向未成年人售酒违反法律规定,承担10%责任;饮酒组织者和参与人无须承担责任。

  法院: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餐饮店向未成年人提供酒品应该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父母和学校均不服,提起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各方责任如下: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即60%并无不当。

  该事故发生时是学生自由外出时间,学校责任应限定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且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也对喝酒学生进行过批评教育,学校无法预见本次事故的发生,学校已经尽到监管职责,无须承担责任。

  餐饮公司在学校附近经营多年,应当知晓聚餐者大多为未成年人,却多次向聚餐者提供酒品,在李某醉酒后,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具有明显过错,承担30%责任。

  李某某点酒、吴某组织大家一起喝酒,其行为存在过错,各承担5%责任;其他参与人未劝李某喝酒,还劝阻李某大量饮酒,虽有将手指伸进李某喉咙进行催吐的行为,但属于在其能力和认知范围内对李某采取了救助措施,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解读:为何酒局组织者也要承担责任?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提示未成年人饮酒的各方法律风险。同学之间正常聚餐,增进友谊、交流感情无可厚非,但未成年人饮酒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易发生酒精中毒等危险,为国家所严格禁止。

  未成年人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见能力,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切莫主动饮酒、放纵饮酒,将自身置于醉酒的危险境地,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其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均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饮酒,日常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互相配合,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禁止向未成年人供酒,不得抱有侥幸心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共同聚餐者在明知聚餐人员大部分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应当避免饮酒,不仅应当提醒未成年人不得饮酒,更不得强迫饮酒、恶意劝酒,对醉酒人员负有劝阻义务和照顾看护义务,根据具体情形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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