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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摇车”翻车致3岁女童十级伤残,谁担责?

京港台:2022-9-6 11:31| 来源:光明网 | 我来说几句


“摇摇车”翻车致3岁女童十级伤残,谁担责?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只要投入1块钱硬币

  便会随音乐摇摆的“摇摇车”

  深受儿童喜爱

  但其安全隐患却常被忽略

  近日

  浏阳法院审理了一起

  与摇摇车有关的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浏阳市某商店门外台阶上设置了供儿童乘坐、玩耍的摇摇车,摇摇车在通电的情况下,每次投两枚硬币后可使用。摇摇车上标注有“请在大人的监护下玩耍”,并有温馨提示“投币2元,请大人看护好自己的宝宝”。

  

  2019年8月,刘女士带着三岁的女儿小萌在该商店兑换了硬币,准备乘坐摇摇车。谁知小萌刚坐上去,还未投币摇摇车就滑下门口的台阶倒在地上,小萌也摔倒在地受伤。

  经诊断,小萌因摔倒导致右胫骨远端骨骺骨折、右拇指等处软组织挫伤,经过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3200余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司法鉴定结果

  事后,商店老板向刘女士支付了医疗费用3200元。但双方未就人身损害的其他各项损失达成一致。为维护权利,刘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11.2万元。

  法院判决

  商店老板表示,事发时,店里正在进行广告牌装修,为了方便施工,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移动了摇摇车,并采取了断电措施。摇摇车属于停业状态,且事发时孩子及监护人未投币,不属于摇摇车的消费者。

  第三人装饰公司则表示,工作人员挪动摇摇车是为了方便装修工作,对摇摇车的安全运营没有监管责任,也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商店经营者在店外台阶设置了供儿童乘坐、玩耍的摇摇车,对摇摇车有直接管理、维护的职责,应确保摇摇车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不能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事发当时商店仅对摇摇车采取断电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小萌受伤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小萌系幼儿,需要监护人的密切监护,但事发时其监护人刘女士监护不力,是造成小萌受伤的另一个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第三人装饰公司,与商店系另一种法律关系,不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其责任问题可另行处理。

  据此,法院根据商店和小萌监护人在本案中责任大小,酌情确定由商店承担80%的责任,20%的责任由小萌监护人刘女士自行承担。经审核,小萌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法院遂依法判决商店赔偿小萌各项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

  法官提醒

  商家摆放的摇摇车属于商店的娱乐设施,商家依法应尽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安全提醒和警示标志,定期对摇摇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安排专人进行看管等,以确保安全使用,否则在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提醒各位家长在孩子乘坐摇摇车玩耍时也应做好监护工作,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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