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老人离世引纠纷 先后立三份遗嘱应该采用哪一份?

京港台:2022-9-5 13:26| 来源:光明网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老人离世引纠纷 先后立三份遗嘱应该采用哪一份?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老年人立遗嘱本是为了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家庭矛盾,未承想,有人遗嘱立好后,家中子女依旧因此闹上了法庭。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李爷爷和刘奶奶育有6个子女,包括长子老李和五个女儿。刘奶奶和长子老李先后去世,老李名下的房屋经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协商,登记为老李的独子小李占99%份额,李爷爷占1%份额。2020年10月,李爷爷因癌症住院,其间手写一份自书遗嘱,载明在去世后将名下1%的份额由五个女儿继承,并明确本人神志清醒未受胁迫。2021年1月,李爷爷又手写一份遗嘱,载明自愿放弃长子老李的遗产继承权,百年之后所有财产由小李一人继承。2021年5月,李爷爷又在一份打印遗嘱中签名,内容为“登记在本人名下案涉房产1%产权属本人财产,由我的五个女儿继承”。当月,李爷爷因癌症去世。

  2021年7月,小李向五位姑姑邮寄《接受遗赠声明》,表明接受李爷爷于2021年1月份的遗赠,要求五位姑姑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而,五位姑姑均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案涉房产1%产权归属于小李。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分别适用继承法及民法典审查。其中,2020年10月的自书遗嘱符合继承法,且结合病历记载的李爷爷的身体情况,可以认定该份遗嘱是他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2021年1月的自书遗嘱,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求,且结合庭审中双方对李爷爷辨别沟通能力的陈述,亦可认定该份遗嘱是他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2021年5月的遗嘱,因欠缺两个以上见证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故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互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2021年1月李爷爷手写的所有财产由小李一人继承的遗嘱,故判决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美国打折网(21usDeal.com)    >>

        更多大千杂闻 文章    >>

【郑重声明】倍可亲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倍可亲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5 20:45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