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出言不逊,那也问候你老母先!你老母逼毛还黑吗,还有人愿操吗?楼下有人指出,“美国的博士最终还是毁于性饥渴”,你老母可愿意帮帮忙?好,既然你出言不逊也不算严重,那么俺也到此为止,谈正事。俺的学说“光生伏特,伏特生水”,以及在此之上的“水生万物”可有不对之处?俺有教无类 -- 不问出身!(卖逼养的那种也愿意教!:))首先,不要为一个“伏特”所误,伏特(简写为“伏”,源自 Volt, or V for short)是电压测量单位不错,但人类如果根本就没有“电”这个概念,又何谈测量电压?而电的概念由伏特本人建立 -- “伏特”是人名,只是后来被用作电压测量单位而已,就象“柴油”(Diesel)是人名一样!(“柴油”发明了内燃机)。既是人名,而不是特定的自然规律,就可以挪做它用,比如“伏特生水”。
为了方便阅读,俺分分段,有A有B(不要想歪了哈,俺是说正经事)。那么,“光生伏特,伏特生水,水生万物”可有价值?有!靠它可以在人类难以生存处建立生存(您说建立殖民也行),而这正是西撒哈拉沙漠的魅力之所在 -- 其它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都不难解决。本质上,这不是地质问题 -- 地质问题只是建立切入点的抓手,是法律主张的出发点(比当年西班牙的出发点还好点,西班牙是靠坑蒙拐骗跟土人搞出各种“保护协定”在西撒建立那啥的,西班牙撤离后各方主权主张其实法律地位都很薄弱,那么以地质问题为出发点主张“无主之地,先到先得”好象也蛮说得通的!:))。剩下的是安全问题,那个其实不难,靠枪(近了就打),靠科技(能看见对手,对手看不见俺们)等等,这个整好了,就可以“水生万物”了:)。 -- What am I missing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