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们不仅因信称义,也因信成义。
经文: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 3:20 和合本)
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 使徒行传 13:39 和合本 )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 2:16 和合本)
总结:在恩典时期的信徒大多都知道因信称义的道理。但是大家有一个误区,都想先因信称义,然后靠神因行为成义。请仔细阅读上面的经文,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的行为成就义,这是一个死胡同。人永远无法在所有的时间里完成律法的所有条款。所以一定要认清楚,这是死路一条。
见经文: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 8:3-4 和合本)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罗马书 5:18 和合本)
总结: 事实上,我们不仅因信称义,也因信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