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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避免夫妻担保移民失败(之一)? [2012/02]
- 如何有效避免夫妻担保移民失败(之二)? [2012/02]
- 夫妻关系的亲密程度
- 对彼此的了解
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对对方的了解应该非常深。了解的内容包括性格、身体特征、习惯、爱好、历史、工作、居住、教育、交友和经济状况等。移民官也根据这点来判定婚姻的真实性。但也有由媒人介绍的婚姻,夫妻双方并不十分了解,但却是真实的婚姻。所以移民申请者要克服一些老习惯,增加婚前交往、加深双方的了解。能准确一致地回答有关问题,这样才能提高移民的成功率。
- 夫妻双方的接触
夫妻双方的接触包括电话联系、邮件联系、网上通讯、探视、同居、性关系、如果移民失败一方愿意到另一方的国家居住的意愿表达等。这段内容容易理解,需要提醒的是,双方要保存各种证据,如:电话单、通话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网上聊天记录、探视的机票或车票、同居的照片、性关系的相关记忆等。如有证人,收集和保留证人的资料。
- 家庭纽带
夫妻的一方与另一方的家人的联系是否紧密、双方家人是否出席定婚仪式及婚礼等是移民局考查的另一方面内容。曾经有这样的例子,加拿大驻外使馆派人到申请人父母处和邻居家打听申请人是否有结婚的事,一般来说,申请人的父母会知情,而邻居不知情。所以真实的婚姻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
- 经济联系及礼物交换
夫妻之间是否有汇款、经济支助以及相互赠送礼物等也是夫妻关系真实性的一个指标。证据包括:汇款单、购物发票以及赠送拍照等。另外,事情发生的记录也是重要的。
- 担保申请的及时性
夫妻双方希望尽快团聚是人之常情;反过来,如果双方结婚很久而不进行担保申请的话就有悖常理。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移民官会认为结婚很久才进行担保的申请可能是假结婚。但是,因为生活不稳定、工作没着落、配偶的原工作合同未到期或怀孕生产无人照顾等原因而导致移民申请被推迟则是合理的原因,夫妻双方的体谅和照顾倒体现了婚姻的真实一面。
- 对担保移民及上诉的坚持
如果是真实夫妻,第一次担保移民如果失败,担保人会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担保,也会坚持不断上诉;如果是假夫妻,就很容易放弃。这也是移民局判断真假婚姻的方法。可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本是真实的夫妻,旷日持久地搞不定移民团聚导致分手的现象也不少见。所谓“烈火见真金”、“日久见人心”的说法带来的更多是苦涩,所以还是充分准备,争取一次申请成功比较好。
- 是否有婚内生子
虽然男女双方会因为意外原因生育孩子,但绝大部分的子女是婚内所生。所以,如果男女双方生有共同子女的话,其婚姻的真实性就大大增加。上诉法官把有孩子的婚姻判定为真实婚姻是有案例支持的。当然,夫妻双方有权决定是否或何时要孩子,但如果是夫妻关系而不准备要孩子话,请准备好合理的解释,让移民官相信没有孩子并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真实性。
- 夫妻是否“般配”
夫妻双方是否年龄悬殊、文化教育悬殊、长相悬殊以及双方宗教信仰是否相同、语言是否相通、种族是否有别等会让婚姻的真实性被打上一个小小的“问号”。但在加拿大这样的一个反对歧视的社会里,只要有其它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是否“般配”的问题就可以解决。关键是担保人和申请人如何通过证据和解释来消除那个“问号”。现在跨种族以及跨地域的婚姻比较普遍,关键是夫妻关系的基本特征不能缺少,比如:生活及感情依赖、排它性、持久性、共同生活、性关系、登记结婚(事实婚姻不包括)等。
- 婚姻是否有长效
这一点是考查夫妻在建立关系之后以及结婚之后是否能保持连续的夫妻关系特征。关于什么是“夫妻关系的特征”请参考本文上述的各条。尤其是担保移民失败之后,在等待上诉期间,夫妻关系容易动摇,这一点对上诉成功十分不利。当然,如果说“真实的婚姻必须是长久的”也并不正确,但显然移民官更相信较长久的婚姻是真实婚姻的可能性比较大。
其实,每个移民官在判断所接手的申请案时并不相同。有人更多倾向于真实性的判断,而另外的人更倾向不真实性的判断,因此,出现判断错误也不鲜见。这也是为什么要设立上诉法庭,目的就是纠正移民官的错误决定。无论这些官员的判案有什么样的不确定性,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他们在判案时要遵从基本的规则,即移民法的规定、高级法院产生的案例法以及他们的工作指南和法庭准则等。如果申请人或其代理谙熟法律、法规、准则以及案例的话,对于担保移民以及上诉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读到此文的朋友,您如果准备或在进行担保申请,选择代理时请不要相信谁认识移民官或谁拿到了移民配额,而是询问他(她)是否知道这些申请或上诉的经验或“窍门”。
华瑞法律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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