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看守所强迫当事人捐赠京城八百万房产!

作者:光明在前  于 2015-1-21 14:3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评论

检察官看守所强迫当事人捐赠京城八百万房产!

 

    在我出生地的黑龙江省伊春市,就因我是伊春市贡献最大的企业家冯永明的女儿,伊春市公安局李伟东局长就在2008年9月26日将我非法关押在其地下室15天之后,转移到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拘留所7天,又转移到五营区公安分局等5家看守所长达共计3年整。

伊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等管理委员会通过其设立的伊春宏远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有我25万美元,反而把我为光明系企业在美国芝加哥橱房家具展销会上为其提供劳务而本应该支付给我及候器二位先生的劳务费、旅差费,还有为盐城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提供样品的差价款等捏造我与父亲共同“贪污”人民币12.3万元,黑龙江高法李化非法官枉法判我有期徒刑3年。

除此之外,伊春市人民政府在处置我的私人财产过程中

存在着一系列违规违法现象,现就强行掠夺我住宅一事控告如下:我合法拥有北京市崇文门区东花市枣苑4-2011室住宅一套与捏造的所谓“贪污”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我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刑二终字第33号(冯丽嘉)刑事裁定书和(2011)黑刑二终字第30号(冯永明)刑事裁定书为证。虽然我合法拥有京城枣苑4—2011室房屋的所有权。可是,丁屹峰检察官为了晋升职务,在认识到该房产完全是我私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以我自愿捐赠的方式,强迫我做“捐赠公证书”,表面上看起来“公证” 事实上违法,实为检察官持证抢劫。

此事件发生在2010年10月丁屹峰违法进入西林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公诉机关已经起诉到法院,我在法院环节羁押),以胁迫和诱惑以及欺骗等手段,为我制作了所谓的“捐赠公证书”,以我自愿的名义将此房产“捐赠”给伊春市人民政府,其本质就是将我合法的房产征收。丁屹峰多次、反复对我说,我父亲为我购买的这套住宅违法,是用贪污来的钱买的,只要我交出来,即可马上释放我,还能够减轻对我父亲的刑罚。我虽然知道购房款来源合法,我父亲不可能违法为我买房。初始资金来源父亲与母亲、姨夫等人投资的深圳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姨夫垫付的钱为我购买的。我已经从北京银行贷款140万元人民币归还上述借款。但考虑到马上就可以释放我,很快就可以获得自由,还能对我父亲减轻刑罚,就按着公证员事先写好的公证词,重新的抄写一遍并且签上名、按上手印。使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作为检察官的丁屹峰是在欺骗我,虽然在办理完“捐赠公证书”之后的2010年11月5日我被“释放”,可那是伊春中法为我办理的取保候审而不是丁屹峰检察官说的无罪释放。就这样被丁屹峰检察官给欺骗了。在全世界上哪里能够找到用贷款购买房屋后将其捐赠出去的;在全世界哪有把房产所有权人关押在看守所二年多(超期羁押),通过签订法律“公证书”把房产捐赠给非法关押她的政府的,这种捐赠显然违背捐赠人的意志。

我在2013年1月12日服刑满三年释放后,亲自多次到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索要住宅,检察院安排接待我的检察官许久磊科长竟然是残酷迫害我父亲和我们家族的强盗书记许兆君的侄儿,后来我又找到副检察长刘立忠,他们先说研究研究,后来告诉我得找公证处,先解决公证书的问题,我咨询律师,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与此相同。我已经快5年没有回美国了,因此我无法再等下去只好先回美国,所以才由我的母亲和律师代我办理。

捐赠本属慈善事业,伊春市人民政府如果真的需要我捐赠出这套住宅?根本就没有必要将我关押在看守所二年多之后,然后以我自愿的名义捐出其住宅。既然是捐赠就应该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场合),而不应该在专政机关设立的看守所进行,如果伊春市政府仍然坚持不归还我这套住宅,我强烈要求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仪式,向全世界宣布和记录,我冯丽嘉将其住宅捐赠给非法关押她出生地的伊春市人民政府这一历史事件。我在想,既然我出生地的政府这么需要这套价值约800万元人民币的住宅,虽然我是用贷款购买的,只要能够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仪式,丁屹峰和高环市长作为接收捐赠的经办人,我就一定亲自到场并作出捐赠的决定。

此份“捐赠公证书”并不规范存在法律瑕疵。到北京房产交易所办不了更名过户手续,因此在我取保候审期间伊春市公证处曾找到我要求重新制作公证书被我拒绝。所以才发生伊春市国资办副主任李恒军找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虚构了此房产涉及刑事“犯罪”,以刑事案处置没收财产(房产) 的名义,由伊春中法枉法出具裁定书,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具听说,丁屹峰检察官违法进入看守所,强迫我“捐赠”京城约800万元人民币房产之后,立功授奖,从五营区副检察长提升为金山屯区检察长职务。

尊敬的领导并法律界人士及广大网友:伊春的民主与法制在那?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在那?社会的公平正义在那?我以及普通百姓(人民群众)的私人财产怎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我的合法财产(住宅)、权益如何才能够得到维护?恳请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2

难过

拍砖
1

支持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1 回复 笑臉書生 2015-1-21 17:16
此乃自由之地,把一切寃曲说出
2 回复 trunkzhao 2015-1-21 19:30
杀鸡取卵,光明家具。
2 回复 病枕轭 2015-1-21 23:13
说没问题,问题是美国警察不抓中国警察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5-6 03:43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