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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孩子代购药被认定贩毒 媒体:能否救命优先?

京港台:2021-11-25 19:35| 来源:上观新闻 | 评论( 4 )  | 我来说几句


母亲为孩子代购药被认定贩毒 媒体:能否救命优先?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几年前

  电影《我不是药神》

  让大家关注到一些特殊的患者群体

  在用药时遇到的困境

  

  近日,又一位罕见病患儿的母亲

  李女士受到广泛关注

  她为了罹患罕见病的儿子

  代购了一种名叫氯巴占的药物

  但在国内,

  这种药被列为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

  李女士在代购过程中

  因帮助收寄药物被指“贩毒”

  

  李女士的孩子如今已有1岁零9个月大,从他出生第九天,就被确诊了一种罕见病:婴儿癫痫病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综合征。

  通常,龙龙只能躺在妈妈怀里,一动不动

  

  李女士曾先后去河南、北京的多家医院求医问药,始终不见好转。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让儿子活下来。

  去年4月,有医生建议她寻找一种名叫"氯巴占"的药物:该药物在海外被广泛获批上市、用于癫痫治疗,然而根据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只能依靠海外代购。

  

  靠着病友口口相传,李女士陆续从一位微信名叫"铁马冰河"的代购处买到国外的氯巴占,儿子的癫痫发作也得到了肉眼可见的控制。

  

  李女士:这个药加上没有多久,孩子的癫痫持续性状态就停了下来。(这个药)医院没有,国内医院都没有,医生建议吃这个药之后,会让家长自己想办法去买。这个代购也是病友互相推荐,他的药比较稳定,然后药价格又便宜。(其他病友说)这个代购家有一个同样的癫痫病的孩子。

  然而,因为帮助“铁马冰河”收取了一个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李女士被中牟县公安局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李女士:应该是6月初的一天,有一个意大利那边的包裹,他想用我的地址和姓名帮他接一下,接完之后再转给他,然后就到我这儿我就给他寄过去了。

  此后,代购"铁马冰河"也被提起公诉,李女士和许多病友再次陷入无药可医的境地,剩下的氯巴占只够孩子服用两周了。

  检方:构成毒品犯罪,

  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两个多月后,11月23日,中牟县检察院向李女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女士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因“初犯”、“从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等原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不认可“定罪不起诉”

  李女士决定继续申诉

  面对这一结果,李女士决定继续申诉,一方面是对贩毒罪名难以接受,她只是一名为了给孩子治病的母亲,二是担心对儿子以及病友群体的后续影响,药越来越难买。

  

  李女士还找到了此前的其他判例,提出质疑:2017年广州有一名管制药物代购,被判“销售假药”;而沈阳的一名“氯巴占”代购,则被判处非法经营罪。为何轮到自己身上,就变成了“涉毒”?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解释说,此案涉及到精麻药品,按照涉毒犯罪来处理,但李女士如果是以医疗为目的,可以申诉。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国外代购进来的这个药品,原来是认定为假药,从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改以后,就不再认定为假药了,但它仍然是一个违法行为。

  这个案件因为是涉及到精麻药品,所以就是按照涉毒的犯罪来处理。但比如说她按照医疗的目的,转让转送给别的有医疗需要的病人,或者是她不知道这个是毒品,那实际上她不会构成运输毒品罪。就是说对这个案件的话,事实上是可以去申诉的。

  

  据澎湃新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在本案中,进口药物的“铁马冰河”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加以综合考量。如果药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为人至少不是毒贩子。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别论。至少,治病救人与侵犯特殊药物管控秩序之间的利弊大小应该加以比较权衡,正如司机为了救治病人而闯红灯不该受罚是司法者应该明白的道理。

  此案与当年“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从印度(专题)购买低价仿制药救命被追诉一案颇有些相似。好在陆勇被认为未借此牟利,其行为只能算购买假药,而不算贩卖假药,最终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这一次,李女士与“铁马冰河”虽然也是基于救人性命的目的而买药,但涉及的对象却是管制类精神药品,该药的特殊“身份”似乎决定了该案不会出现陆勇案的反转。

  不少网友直呼:

  现实版《我不是药神》

  

  

  

  

  法学教授:情与法怎么调和?

  由于氯巴占为国家规定管制精神药品,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确属于“毒品”的范围。在客观上,“铁马冰河”从境外走私氯巴占,并在境内有偿转让(销售),李静姝在这一过程中提供过接收的行为。在主观上,司法机关认为她们明知氯巴占为管制药品而实施危害行为,具备犯罪故意。因此,就有了认定犯罪的理由。但是,这样的认识和判断仍然没有摆脱客观归罪之嫌。

  而且,毒品犯罪作为刑法规定的重罪,其危害性表现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吸毒者的身体健康,然而,如果主观目的纯粹是为了给孩子治病,那就根本不存在以上危害之说。换句话说,把李静姝认定为毒贩子恐怕只会颠覆人们对毒贩子的基本认知。

  为救孩子购买管制药品(毒品),因而涉嫌毒品犯罪,再次把情与法的矛盾摆在了我们面前。此案与当年“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从印度购买低价仿制药救命被追诉一案颇有些相似。好在陆勇被认为未借此牟利,其行为只能算购买假药,而不算贩卖假药,最终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当时300多名病友联名呼吁折射出强烈的情、法之争。

  这一次,李静姝与“铁马冰河”虽然也是基于救人性命的目的而买药,但涉及的对象却是管制类精神药品,该药的特殊“身份”似乎决定了该案不会出现陆勇案的反转。

  在本案中,进口药物的“铁马冰河”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加以综合考量。如果药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为人至少不是毒贩子。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别论。至少,治病救人与侵犯特殊药物管控秩序之间的利弊大小应该加以比较权衡,正如司机为了救治病人而闯红灯不该受罚是司法者应该明白的道理。

  如果司法公正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就必须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和被认同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这种发生在无助者身上的人命关天案件更应该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温情,而不是法条的呆板和冰冷。

  就现行法律规定而言,刑法第13条在规定犯罪的概念时强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63条规定的“法外开恩”条款也明确,“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样的规定对于解决这种情与法严重冲突的案件都是最好的依据。

  另外,在当前社会对弱者的救助机制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司法更应该发挥其救助弥补功能,这才是对“良法善治”的最好诠释。 (金泽刚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媒体: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

  光明网就此事发布评论称:氯巴占虽然在一些国家已获批,但是它仍在我国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名单中,而且在我国并没有合法地位,按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100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的通知》,1克氯巴占相当于0.1毫克海洛因,也就是说,像李芳这样违规地从海外代收这种精神药品,符合刑法中“走私贩毒”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个一心只想救自己的孩子的母亲,撞到法律的高墙之上,这是让人纠结的问题。一边是国法对毒品的零容忍,一边却是患儿母亲让孩子“活下去”“药不要停”的最单纯的想法。现代法治社会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管理机制,行为的目的是善良的,但很可能因为触犯专行的行业制度,从而触发刑事责任。特别是精神药品管制又横跨医学、卫生管理和刑法三个领域,逻辑演绎丝丝入扣的“三段论”,放到了具体个案当中就引发了法理和情理的冲突。

  严肃的法律恐怕也很难直面母亲那句“可我不想让龙龙被淘汰啊”的叹息,我们也看到警方办案的暖色,警方并没有扣押“走私毒品”的物证——氯巴占,还是给孩子留下了药。

  这一幕法与情的纠葛似曾相识,2018年大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将确有临床疗效的“进口假药”的伦理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也促进了医药、司法政策的改变。“两高”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外,司法政策也有不把所有涉精神药品都归为涉毒犯罪的指引。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应该是精准的,以及带有温度的,像李芳以及EIMFS的病友,哪怕本身代购、销售、运输了违法的精神类的药品,仅从形式要件上看,满足了涉毒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应该从当事人的客观用药需求、涉案药量、有没有高价转卖牟利,以及是否造成精神药品被作为毒品滥用等方面做出全面分析定性。

  在李芳的罪与罚之外,还需要对于EIMFS患儿医疗、氯巴占的制造、销售做出制度安排,在目前的严厉打击情况下,孩子断了药应该怎么办?是继续让家长们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还是有合法化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海关、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还有药厂代表,能不能坐下来,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氯巴占“走私”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国内短时期内有合法化、本地化生产的可行性吗?对确是用于治疗的海外代购,能不能给予进口证明,并且严格监管流向?

  对毒品零容忍,也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实事求是,这是法律应有的精准和温度。

  希望和李女士一样的病友家庭

  能够早日寻得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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