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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 那诉讼是怎么赢的

京港台:2021-11-26 12:49| 来源:极目新闻 | 我来说几句


"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 那诉讼是怎么赢的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据11月26日极目新闻)

  “潼关肉夹馍协会”老厉害了,这回惊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众说纷纭中,权威部门给了争议一个盖棺定论。

  此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割韭菜式维权、收取会员费引热议。有媒体查询,自6月17日后,该协会开庭公告信息达到352条,但案件大都撤诉,诉讼地区遍及全国。这其中,撤诉原因不少是因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花钱“消灾”。

  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了定论,那么,为什么该协会的一些官司,竟然打赢了?

  举个例子,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的行为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需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000元。

  公众有一个朴素的认识,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名,现在还要交钱才能使用,不奇怪吗?也有网友称,把“早餐”注册个商标,是不是别人都不能卖早餐了?

  网友的这些疑问,并非没有依据。有律师表示,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那么,一些地方法院判决“潼关肉夹馍协会”胜诉,不知道又是出于何种考虑,这个需要向公众澄清。毕竟,正是因为该协会部分胜诉的案例,让一些小商户误以为自己侵权,只得私下妥协。

  当前,那些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的、交了所谓加盟费会员费的小商户,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该退还的就要退还。

  近期,多地出现五花八门的协会,打着维权的幌子牟利。比如“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只要有卖胡辣汤的商户用了“逍遥镇”的牌子,每年就要交1000元钱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相关协会成立的初衷,应该是推广、规范相关小吃,形成品牌效应,一起做大做强蛋糕。如果只是注册一个商标,就开始启动诉讼,一个省一个省地告,靠告商户赚钱,自己虽然赚得盆满钵满,但这些特色小吃,最后的结果恐怕是慢慢从市场上消失。从客观上来说,这也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发声非常重要,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要赶紧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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