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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即日停用

京港台:2023-5-27 01:06| 来源:自由亚洲 | 评论( 30 )  | 我来说几句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即日停用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台湾的行政院日前通令政府各部门,有关"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有关条文已经过时,即日起停用。据悉,一名中国大陆男子五年前在台湾旅游时不幸遇难,高雄法院曾援引上述条文作出赔偿裁决,而台湾行政院的最新表态引起舆论热议。

  钱姓男子2018年8月在台骑自行车环岛,行经高雄路竹区因碰触路灯漏电遭电击身亡,死者家属来台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据报导,高雄市养工处在一审时认为,死者是大陆地区人民,不适用台湾的《国家赔偿法》。但高雄地方法院认定,高雄市养工处有疏失责任,同时“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判养工处败诉。该案二审也维持一审原判。

  近日,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在立法院质询时指出,他不反对以人权为由赔偿,但该判决理由是根据30年前法务部的函释,这显然不符合现行法律和国民情感,要求法务部废除该函释。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后来《国籍法》针对中华民国人民的定义有修改,所以约在民国90几年(2010年)后,该函释已不直接适用了。”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有些法院故意的,再被转手拿去做认知作战的中央厨房,法务部何必担30年前那个年代的结果,应废除该函释。不是因该函释而赔偿,是本来就应赔偿,不分他是中港澳人士。”

  台湾政院通令 中国大陆人民非属中华民国国民

  在郑运鹏提出质询后,25日收到台湾的行政院以院台法长字第1121023848号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之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的判决,要接受国人的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郑运鹏在脸书提出他的看法。

  

  台湾的行政院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之定义,中国大陆人民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牴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截图自郑运鹏脸书)

  黄帝颖:陆人国赔案是违宪判决

  律师黄帝颖曾多次针对此判决发表相关文章。他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法官自行解读再引行政函释, 本来就不符合民主法治国家司法人员的判断。法官明知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却径自“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解读为中华民国国民”。

  “这样的判决荒谬,跟社会落差、跟国际的正常判断落差甚钜。”黄帝颖进一步指出,“法院的判决本来就不受行政函释拘束,所以这个国赔案其实本质上是违宪的判决。”

  曲兆祥:判决牵动"一中"有关中华民国是否存在

  台湾师范大学荣退教授曲兆祥对本台表示,该案的关键在于法院与行政部门的见解不一致,但行政部门的见解并非最后的见解,也不是法律上最权威的见解,最后还是得要进到最高法院:“我估计,这个案子到最后的认定要进入司法院的大法官会议”。

  他解释,台湾的总统蔡英文虽然表示“两岸互不隶属”,但并未明确定义是行政权或法理上的主权,所以仍有模糊空间。 若大法官会议解释案例,就完全没有办法回避。

  “这等于是潘朵拉的盒子,有人就把它打开了,那只妖怪已经跑出来了。”曲兆祥认为此判决影响深远,将牵动“一个中国”的中华民国是否还存在的问题,如果大法官解释还是与行政机关相同,“那这等于是法理台独”。

  大法官"328号解释"  领土为重大政治问题 不由司法释宪机关解释

  黄帝颖指出,大法官“328号解释”已经解释过,领土是政治问题,不是司法所能解释:“所以地院的法官其实凌驾了大法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全部变成我国国民。”

  根据“328号解释”,宪法第四条对“中华民国领土”不采列举方式,而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

  黄帝颖提醒,此判决不该被放在所谓影响两岸关系的脉络解读。他反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解读为“我国”国民,那全中国十四亿人都是中华民国国民。现在台湾正在普发六千元现金,难道这些所谓的“中华民国十四亿人”都能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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