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乘坐"无偿顺风车"出事故由谁“买单”?法院这么判

京港台:2024-2-15 19:27| 来源:九派新闻 | 评论( 8 )  | 我来说几句


乘坐"无偿顺风车"出事故由谁“买单”?法院这么判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乘坐“顺风车”发生事故,该由谁“买单”?近日,山东菏泽巨野法院公开一则“好意同乘”案件。

  

  2023年4月19日,王某驾驶自家私家车无偿搭载张某外出开会,车辆行驶至某国道与东环路口处左转弯时,撞在路边护栏上,造成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大量医疗费。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车辆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张某与王某对民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到王某,但其情绪较为激动,称自己没收张某一分钱,自己好意让其搭车,且自身不存在故意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纯属意外,结果却面临巨额赔偿,从情理角度无法接受。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双方陈述等环节,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虽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但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遂展开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线下”和“线上”的途径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王某讲明了案件的适用法律,详细解释了“好意同乘”中驾驶人并非不承担责任。同时,也劝说张某充分考虑王某的善意助人的好心,适当作出让步,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而寒心。

  最终,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赢取了双方信任,双方态度有所转变,均同意由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及附加险限额内赔偿张某后,由王某分期向张某支付赔偿款7.5万元。

  根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解释,本案中,王某虽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责,但其驾驶的机动车为非营运车辆,驾驶过程中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且基于其搭乘的无偿性、善意目的性,已构成好意同乘,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好意同乘’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大力提倡。”法官认为,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预料的,如果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违社会的良俗和公平,不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故应减轻驾驶的赔偿责任,这样有助于减少乃至避免“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发生。

  不过好意同乘虽是无偿,但驾驶人仍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在交通事故中具有过错,也应承担无偿搭乘人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案的成功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荐:美国打折网(21usDeal.com)    >>

        更多大千杂闻 文章    >>

【郑重声明】倍可亲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倍可亲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25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5-5-2 09:41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