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倍可亲 首页 查看评论


已有(46)人发表了评论
[ 倒序查看留言 ]       [ 查看原文 ]
19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174.220.x.x) ] 发表于 2019-7-16 16:29
不尊重法治的民主叫做暴民统治
13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76.64.x.x) ] 发表于 2019-7-16 16:51
香港一帮读屎片的学生。
3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108.185.x.x) ] 发表于 2019-7-16 16:52
问题是这个你说的法是什么法啊?在恶法之下良民也会变成爆民
15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208.181.x.x) ] 发表于 2019-7-16 16:54
现在香港哪个法是恶法?怎么会有怎么多暴民?
9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120.17.x.x) ] 发表于 2019-7-16 16:59
央视就是臭大粪!!!
22 回复 举报 [ 7楼 游客 (73.71.x.x) ] 发表于 2019-7-16 17:07
什么叫恶法?你知道不知道就胡说,香港人把你家人杀了,跑回香港,在香港花了人家的信用卡里的钱。制定犯罪份子送当事国!是恶法吗?你女儿白杀了,没事啦!
9 回复 举报 [ 8楼 游客 (68.9.x.x) ] 发表于 2019-7-16 17:25
央视报道有多少可信度
19 回复 举报 [ 9楼 游客 (135.0.x.x) ] 发表于 2019-7-16 17:40
22岁的香港大学刚毕业的学生,咬断警察的手指。可见他的仇恨如此强烈。恨谁?自己的同胞。是流氓吗?不是,是香港顶级大学毕业生。香港啊,香港的大学啊,你们是不是都精神错乱了吗?OK,这样的是少数人,那么多数人都哪里去了?
11 回复 举报 [ 10楼 游客 (107.214.x.x) ] 发表于 2019-7-16 17:45
港人中的歹徒必须严惩。想起前两年,他们的苦肉计。有两条极短极肥的腿,说被公安钉了两排钉书针。难道大陆公安都是文书助理出身?而且还釘得又直又匀?
20 回复 举报 [ 11楼 游客 (24.117.x.x) ] 发表于 2019-7-16 18:07
这种人该杀,在西方这种人死一百次了
11 回复 举报 [ 12楼 游客 (172.56.x.x) ] 发表于 2019-7-16 18:12
警察应学好擒拿,避免对打。
14 回复 举报 [ 13楼 游客 (76.9.x.x) ] 发表于 2019-7-16 18:38
此次修改法例起因: 一港男携女友旅行台湾省 此男在台湾省杀女友后 在香港市用了她的钱,刷了她的卡 在香港市,这只能判侵吞他人钱财罪 但是在台湾省,就能判杀人罪 由于港市与台省间没有罪犯引渡条例 所以需要修改香港市的相关法例 并清楚列明符合引渡的刑事犯罪类型 但香港“泛民”胡说八道 把修例诬称为“把香港民晕押送内地” 用“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 的卑劣手段挑动暴乱 搞了个“反送中”大暴乱 这就是事件梗概 此次骚乱 修例是借口 乱港是手段 反中是目的 失败是必然
21 回复 举报 [ 15楼 游客 (104.250.x.x) ] 发表于 2019-7-16 18:41
对其背后势力应该深挖。并及时公布。不用给其背后势力面子。这么多年来,那些NGO做的坏事够多的了,应该狠打。
16 回复 举报 [ 16楼 游客 (14.201.x.x) ] 发表于 2019-7-16 19:11
坚决惩处暴乱份子,决不轻判。
16 回复 举报 [ 17楼 游客 (70.79.x.x) ] 发表于 2019-7-16 19:23
电击枪崩了港独傻比
21 回复 举报 [ 18楼 游客 (67.244.x.x) ] 发表于 2019-7-16 19:34
香港警察应向最民主国家美国学习,警察遇此情况完全可以拔枪自卫。距离这么近,不一定就地枪决,完全可以射在不致命部位。但一定要打他个嗷嗷叫,这样这些自由狗就不会合上嘴再咬人了。
19 回复 举报 [ 19楼 游客 (75.58.x.x) ] 发表于 2019-7-16 19:48
怀疑香港法庭的公正性,应该解送内地审理。
19 回复 举报 [ 20楼 游客 (1.136.x.x) ] 发表于 2019-7-16 19:49
这就是一再纵容忍让造成今日的恶果!。 早就该对这种带头袭警且造成混乱伤害他人的犯罪分子重判!。 无任何人可以任何借口冲击执法行为及袭击执法人员。。 港府及警方不要再容忍这类垃圾人的犯罪行为了!。
9 回复 举报 [ 21楼 游客 (204.48.x.x) ] 发表于 2019-7-16 20:07
不了解习近平为何下令香港不準留血的底限?自绑手脚让反动势力主导情况发展,搞不定香港就不可能收回台湾还畅谈一带一路民族复兴,一旦驾崩后继旡人那才是大災大难的开始。

提示:本页有 1 条评论因可能与主题不符而被省略

123下一页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5-9 04:08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