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反驳岳东晓先生的最新文章

作者:淘气鬼  于 2011-8-21 15:4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9评论

"贝克为了剥夺罗秦的父母权至少花了30多万美金律师费给主打律师PARRISH,我掌握的最后信息是,这笔钱只给了几万。当年,贝克的支持者要出钱出力,多买收些司法人脉,说不定他能成功剥夺罗秦父母权呢!"此言差矣.岳博士,您是在屈辱众人的智商还在显露自己的智商低?贝克当年欠律师的费用,律师收不收是他自己的事,而且,律师可请法院强行收取贝克家除生活费之外的费用来付清,也可和贝家协商分期付清.如果该律师不再收去,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法律是没有约束力的.您那第二句话,那纯属是侮辱美国的立国之本---司法独立了.您还是美国的博士,有时还有人称您为岳律师,呵呵,您不是克莱敦大学的博士吧?居然愚弄大家到如此地步.如果,您感在法庭上把那第二句话说出来,我相信法官会立刻让法警把您强行驱除的.别人不懂,我懂,请您尊重您和大家的智商!
"当年贝克给贺家打工的各中餐馆发去传票."贝克家是开印刷厂还是开法院的?能给各中餐馆发传票?
"系统使贺梅被非法地留在贝克家达六年之久",那是官司的必要耗时,不是一两天就决定的.如果是非法留在贝克家,那贝克会犯绑架,劫持罪,是要坐牢的.
"贺梅在贝克家的时候就拒绝回答她姓贝克还是姓贺的问题。贺梅每答一个问题,贝克就给5美金,贺梅回答了其他问题,却偏偏怎么也不愿意回答贝克的这个问题,说是她累了."这句话能印证吗?贺梅是多大被送到贝家的?什么时候开始说话的?对那么小的孩子,5美金不如一个玩具有吸引力吧?
"贺梅刚回家时,身体很不好(罗秦列举了一大串问题)."这就是不同文化和不同角度问题了.如果贝家虐待了贺梅,同样是要坐牢的,你是在说法官,和社安部门的人是白痴吗?
"基督教徒的爱是有条件的,你只能信一个主,信了主就不能在信任何其他,不信基督的人在他们看来都得下地狱。"您那么高智商的博士千万可不能下这样的结论,举头三尺有神灵,说了话要负责的.虽然我没信基督,但有些话是不能乱说的,我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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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9 个评论)

4 回复 五十仙 2011-8-21 20:05
你的第一个问题表明,岳东晓和贺绍强向美国法院行贿,才得到了这个胜诉的结果。做为当事人,相信对方向法院塞钱就可影响判决结果,说明自己的胜果一定也是行贿得来,

看来我们要追究当年这个官司,法官到底有没有收钱,最后判决的大翻盘,是不是因为行贿款的作用!
3 回复 淘气鬼 2011-8-21 22:05
五十仙: 你的第一个问题表明,岳东晓和贺绍强向美国法院行贿,才得到了这个胜诉的结果。做为当事人,相信对方向法院塞钱就可影响判决结果,说明自己的胜果一定也是行贿得 ...
我估计看到大家要给贝克捐款,岳博士也急得没章法了,乱了分寸,一不小心,说了些语无伦次的话.
3 回复 淘气鬼 2011-8-21 22:28
其实,我们捐不捐,对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的.
3 回复 淘气鬼 2011-8-21 22:30
不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几位上蹿下跳的罗列了一堆的理由说贝家是坏人,对捐款一事冷嘲热讽??
7 回复 light12 2011-8-21 23:13
“贺梅在贝克家的时候就拒绝回答她姓贝克还是姓贺的问题。。。。。”
我以为是这次去问的。这个可以跟贝克求证。如真不应当这样教育小孩。如假编造更不应当。


“当年,贝克的支持者要出钱出力,多买收些司法人脉,说不定他能成功剥夺罗秦父母权呢”
暗示法庭受贿是很严重的事,这不是泛指,而是具体讲贺案。如果不能举证,就是涉嫌诽谤法庭。
5 回复 陈营 2011-8-22 02:07
楼主批判的第一句中,“贝克为了剥夺罗秦的父母权至少花了30多万美金律师费给主打律PARRISH,我掌握的最后信息是,这笔钱只给了几万。 ”到此是个句号,似乎只是表明个事情,并没有欠债还钱说法啊。

楼主批判引用的第二句“当年,贝克的支持者要出钱出力,多买收些司法人脉,说不定他能成功剥夺罗秦父母权呢! ”这句话里的“说不定”就表明充其量是个妄猜而已,看不出有什么侮辱美国司法独立或屈辱众人的智商的地方。倒是楼主的言辞激烈,显得浮躁了。

楼主所批判的最后一段,正如楼主自己所言“。。说了话要负责的.虽然我没信基督。。 ”岳东晓对基督的这个言论他绝对负得起责,基督教就是这样要求的。这个你不懂,他懂,而且和智商没关系,呵呵
4 回复 陈营 2011-8-22 02:21
楼主最好有了事实根据再批判。根据网友五十仙提供的贺邵强“主要歷史事件回顧”中记载:
1999年1月28日  贺梅出生;
1999年2月23日,賀紹強夫婦同“中南基督徒服務中心”簽署了為期3個月的臨時看護協議;
1999年6月4日, 賀紹強夫婦同貝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
2000年4月3日, 賀紹強夫婦首次向孟菲斯少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貝克夫婦交還女兒,引發
                 賀梅監護權案;

在随后的七年法律程序中,贺梅只得在贝克家生活。贝克用钱引诱贺梅对国籍、人种、姓氏等问题回答记者问,是贺梅少儿的时候,绝不是婴儿的时候,这个事情是当时的采访记者揭露的,并不是岳东晓自己杜撰的,也不是你想象的贺梅婴儿时期的事情。
4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8-22 03:01
五十仙: 你的第一个问题表明,岳东晓和贺绍强向美国法院行贿,才得到了这个胜诉的结果。做为当事人,相信对方向法院塞钱就可影响判决结果,说明自己的胜果一定也是行贿得 ...
有点幽默感好不好。
9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8-22 03:48
陈营: 楼主批判的第一句中,“贝克为了剥夺罗秦的父母权至少花了30多万美金律师费给主打律PARRISH,我掌握的最后信息是,这笔钱只给了几万。 ”到此是个句号,似乎只是 ...
同意,尤其是最后一个,耶和华是嫉妒的神,规定信徒不可信别神,楼主显然不知道。
6 回复 Thompson 2011-8-22 04:51
楼主, you and 岳东晓 are not on the same level... go home and take a rest please
6 回复 Thompson 2011-8-22 04:54
Oh, thanks for a good laugh.
4 回复 淘气鬼 2011-8-22 05:18
Thompson: 楼主, you and 岳东晓 are not on the same level... go home and take a rest please
呵呵,For Sure我不希望跟岳博士同一Level,以吹嘘一个人渣为民族英雄为荣,把一坨屎做的艺术品到处炫耀,还时常挂在嘴边.怕大家忘了自己,还不时把那所谓艺术品拿出来翻晒一下...
4 回复 陈营 2011-8-22 05:21
在美一方: 同意,尤其是最后一个,耶和华是嫉妒的神,规定信徒不可信别神,楼主显然不知道。
说来我是接受不了这样的教义的,罪人啊
3 回复 淘气鬼 2011-8-22 05:21
陈营: 楼主批判的第一句中,“贝克为了剥夺罗秦的父母权至少花了30多万美金律师费给主打律PARRISH,我掌握的最后信息是,这笔钱只给了几万。 ”到此是个句号,似乎只是 ...
您读完了岳博士的文章,但忘了读那篇文章的标题。
8 回复 陈营 2011-8-22 05:26
淘气鬼: 您读完了岳博士的文章,但忘了读那篇文章的标题。
抱歉,我没有在你这里讨论岳东晓的必要,我引述的是你的文章中的内容。或者你急于反驳岳东晓忘了引用岳博士文章的标题了。
5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8-22 05:33
陈营: 说来我是接受不了这样的教义的,罪人啊
一神教都是如此的,比如犹太教伊斯兰教。不接受就不入呗,没啥的,反正哪个神现在也管不了这世界。
6 回复 淘气鬼 2011-8-22 05:42
陈营: 抱歉,我没有在你这里讨论岳东晓的必要,我引述的是你的文章中的内容。或者你急于反驳岳东晓忘了引用岳博士文章的标题了。
如果不看标题,那就是断章取义了,
8 回复 陈营 2011-8-22 05:52
在美一方: 一神教都是如此的,比如犹太教伊斯兰教。不接受就不入呗,没啥的,反正哪个神现在也管不了这世界。
说的是啊
5 回复 陈营 2011-8-22 05:59
淘气鬼: 如果不看标题,那就是断章取义了,
断章取义?“如果不看标题,那就是断章取义了”不明白你这是说你自己吗?

这是你的博客文章,标题是“逐一反驳岳东晓先生的最新文章”,这个标题我进来时看到了,也正是看到这个标题进来的。我是根据你文章的内容来谈我的看法,不知你为什么断章取义了呢?
3 回复 淘气鬼 2011-8-22 06:04
呵呵,你还真有股生拉活撤的死犟脾气.是你没看标题,说得跑题了,却死活说是我没看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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