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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申请未通过者、短期签证逾期未归者、因罪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者以及非法入境者等,都有可能收到“遣返令” ,因此,“遣返令”这个术语大家并不陌生。但由于“遣返令”有三种,容易引起混淆,本文分别做一简单介绍。
第一种遣返令: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收到这种令后,必须在该令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离境之前需要通知加拿大边境管理局(CBSA)索要一份离境证明文件。如果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不离境,或不通知边境管理局,这份离境令就自动变成驱逐令 (Deportation Order)。如果在三十天之内离境,并且拿到了离境证明文件,将来再申请入境加拿大不会受到限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边境管理局将难民申请者转到“移民和难民法庭”(IRB) 时,会签发一份“有条件离境令”,即当难民申请人放弃难民申请或难民申请未通过时开始生效,这时难民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离境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
第二种遣返令: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这种令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因为它要求收令者在离境后至少一年内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伪造文件而导致移民身份被剥夺,离境后两年之内不能再次入境,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
第三种遣返令: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这种令是惩罚最重的令,因为它要求收令者终生不能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这种令的原因包括收令者对加拿大社会有危害或有严重犯罪行为等。如果第一种或第二种遣返令没有得到执行,它们也可能自动升级成为第三种遣返令,即驱逐令。
在某些情况下,收到遣返令后可以上诉,要求取消或暂停遣返令; 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剥夺上诉权。是否有上诉权对于当事人比较重要,因为如果没有上诉权就不必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去做没意义的尝试,而如果有上诉权就不应该浪费掉。所以这里又引出了另外一个话题:哪些案子在哪些情况下有上诉权?下文中将做简明介绍。
大家通常有这样一个常识:担保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失败可以上诉。但这不是绝对的。以下几种情况则无上诉权,或即使上诉也会被驳回:
- 如果被担保人对加拿大社会有危害、有侵犯人权的纪录、犯有重罪或参加有组织犯罪,他们的申请将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拒的申请不可以上诉,或上诉将被驳回。
- 如果担保申请没有按移民局的规定进行,被拒后无诉权,或上诉将被驳回。例如,缺少文件、填写错误、没有签名或字迹不可辨认等。
- 如果发现有伪造证据的事实,申请被拒则没有上诉权,但配偶和子女的担保申请除外。
另外,针对遣返令上诉以及永久居民居留不足的上诉,请注意:非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持加拿大永久居民签证者或难民没有上诉权。这句话有点费解,它的意思就是,只有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已被批准的难民以及持有永久居民签证而尚未登陆的人才有上诉权。
下面举几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
例一:A女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结识了B先生。B先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被拒。两人恋爱后结婚,A女士担保B先生进行移民申请。在担保期间,B先生因伤害他人被判刑三年。A女士的担保申请被拒,因B先生获刑超过三年,因而担保被拒无上诉权。
例二:M先生是加拿大公民,自己填写申请担保在国内的太太和女儿。因填表错误,被移民局拒签。他认为重新申请浪费时间和金钱,就准备进行上诉。这种上诉也不可能成功。
例三:Susan在加拿大申请难民未通过,和加国公民Bob结婚,尚未进行担保移民申请,两人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Bob报警。于是Susan收到了边境管理局的遣返令。Susan准备对遣返令进行上诉,结果被告知无上诉权。
供稿者:华瑞法律事务所 吴化前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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