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某些沒有敵人派的誠信和良心

作者:zsyy  于 2010-3-17 16:4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思想雜談|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1评论

談談某些沒有敵人派的誠信和良心

我這裡所指的不是沒有敵人論者中的全體,只是指其中的一小部分人。或者是極小部分──曾經宣誓入藉美國的沒有敵人論者。
在入藉美國的誓詞中有這麼一句:“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這就是說,凡是宣誓入美國藉者,是加入一個有敵人的國家;入藉者必須在理念上確信有敵人,且在行動上要有抗拒敵人的心理準備,才符合誓詞的精神。若一方面莊嚴宣誓加入確信有敵人的美國國藉,另一方面又宣稱自己沒有仇恨,沒有敵人,這種行為就是“發假誓”。我不知道在美國發假誓有沒有罪;在香港,發假誓是極嚴重的刑事罪行。暫且撇開法律上有沒有罪,不談。發假誓,在個人誠信上則肯定是有嚴重問題。請想一下,一個人心中堅定不移地確認:他沒有仇恨、沒有敵人,而且這個世界也沒有敵人這個東西;但是郤又莊嚴無比地對世界宣誓:他堅定不移地“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是不是太卑鄙下流且極端虛偽了?我們可以這樣說,曾經宣誓入美國藉的人士宣稱自己沒有敵人的觀點,是背叛了自己的誓言,推卸了自己對入藉國的忠誠和責任,事實上是一種對入藉國的欺騙行為,嚴格地說是一種潛在的叛國行為;所以,這些人的個人誠信是非常值得質疑的。
這次擴展到幾乎整個漢語輿論界的有沒有敵人的大爭論,“始作俑”者,反方沒有敵人派主將是胡平、洪哲勝,還有格丘山、王希哲等人;(正方有敵人派我是主角之一)。我不知道胡平,洪哲勝,還有格丘山王希哲等無敵派主將們以及其眾多的幫口們是不是發過誓願做美國公民。如果胡平、洪哲勝,還有格山王希哲等人及其眾多的幫口們不是宣誓入藉美國人士,他們宣揚沒有敵人論當然順理成章、理直氣壯,不會有甚麼誠信問題。如果胡平、洪哲勝,還有格山王希哲等人及其眾多的幫口們是宣誓入藉美國人士,他們發誓要抗拒敵人後又宣揚他沒有敵人,就是自相矛盾、自食其言,有絕大誠信問題。人們質疑他們的誠信是自然且合理的。
沒有敵人派中的其中另一小部分人──曾經宣誓入藉外國(這些外國包括歐洲、太洋洲、亞洲、非洲、接丁美洲所有國家),而這些外國入藉誓詞中有抗敵衛國要求的,這一小部分人就是偽君子,其誠信就值得人們質疑。
我認為,無需要,也不應該要一些宣稱持沒有敵人觀點的人士公開表態以正自己的誠信。只是,我覺得,或者是我希望,若有我所指的誠信可疑的沒有敵人派,暗地裡,捫心自問一下自己的良心:我對得起被製造敵人的機器直接間接殺害的過億人?對得起數以千萬計的現在正在受到牢獄內外折磨的國人?對得起無法統計的受折遷等掠奪的國人?…或者具體地說,請你們捫心自問一下自己的良心:你們對得起在獄中受盡折磨虐待的陳光誠、胡佳、郭飛雄…一長串列不盡的維權民主人士?
沒有敵人派,請你們暗中確認一下自己的誠信。你們良心還在嗎?

20100317
 

附:

美國入籍宣誓誓詞:
我宣誓:
我在這裡鄭重的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
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
我將真誠的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鬥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
我在此自由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障礙、藉口或保留,請上帝幫我。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will bear arms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work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civilian direction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and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so help me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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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4 回复 wazhh 2010-3-17 23:19
另辟蹊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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