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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溜进物流公司卷入传送带身亡,谁之过?

京港台:2021-2-8 19:43| 来源:新快报 | 评论( 11 )  | 我来说几句


4岁男童溜进物流公司卷入传送带身亡,谁之过?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物流公司内的案发现场。图片来源:广东公共频道 DV 现场

  4 岁男童放学后偷偷溜进物流公司玩耍,头部卡在传输带上导致窒息死亡。去年 9 月,这起发生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的悲剧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责任争议,究竟是父母监护失职?还是物流公司该承担主要责任?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其行为存在过错,同时,涉案公司让男童进入工厂车间,且其员工发现后未将其带离车间,亦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原告监护人自行承担本次损失的 40%;涉案公司承担损失的 60%,判决其向男童父母赔偿 65.7 万元。

  2020 年 9 月 2 日,年仅 4 岁的吴某在东莞力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 力某公司 ")内玩耍时,头部被卡在传送带设备上导致窒息死亡。天眼查 APP 资料显示,涉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货物装卸服务等。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披露,死者吴某的父母吴某利、蔡某向东莞第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力某公司承担 80% 的损失,除此前已向原告支付的 20 万元赔偿金外,另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约 75.13 万元。

  死者父母指公司管理疏忽

  庭审时,死者吴某的父母称," 我们家在被告附近,当时小孩放学他奶奶接他回家,我们还没下班,小孩说要出去玩一下就自己出去了。" 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其公司门口值班室里面有安保人员,小孩身材矮小,进去时安保人员没有看见。公司员工周某婵发现吴某后有劝离,随后去上洗手间,回来发现小孩被卡住,于是紧急呼救," 周边其他员工赶过来,但都不敢去动小孩,卡住时机器是停止的,员工赶过来时按了制动按钮 "。

  事发后,吴某被送往东莞市樟木头人民医院治疗,当天经治疗无效死亡。吴某父母认为,力某公司的经营过程存在极其不规范管理,包括无保安人员管理,任由非工作人员自由出入,事故发生现场并无任何的安全警示提醒,且案涉的设备未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及时制停机器设备防止事故的扩大,最终因救援不及时导致受害者挽救失败,让其丧失年幼的儿子。事故发生后,涉案公司并未积极与其沟通,经向司法机关多个部门反映,该公司遂同意支付 20 万元赔偿金。

  涉案公司认为监护人失职

  力某公司辩称,原告监护失职,父母将监护权利临时委托给小童的奶奶,其理应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失。同时,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明显是缺失的,小童私闯工业生产重地,强行进入他人领地,经劝阻仍然拒不退出,监护人理应承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相应的侵权责任。再者,监护人明知 4 岁的小童在心智不健全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小童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任意行走,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力某公司还指出,案发后原告及众家属到东莞市樟木头镇信访办及樟木头镇政府多次要求其支付 120 万元赔偿款,导致公司停工一个月之久,为此承受了近 30 万元的损失,小童的父母因监护不利导致被告受损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该公司表示,其已尽到提示义务、劝返义务,事发后也积极进行抢救及垫付资金,故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涉案公司承担六成损失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事故各方的责任如何划分。首先,死者系未成年人,原告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其行为存在过错。其次,吴某系死于被告工厂内,被告未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让吴某进入了经营车间,且在发现后仍未有效劝阻并将其带离车间,该行为亦存在过错。故此,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力某公司承担损失的 60%,原告自行承担损失的 40%。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经法院确认的损失合计 1095614.20 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 962360 元。被告力某公司负担 60% 即 657368.52 元,扣除其已支付的 200000 元,剩余 457368.52 元。

  2021 年 1 月 27 日,法院判决力某公司赔偿小童父母吴某利、蔡某 457368.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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