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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楼扔斧头 砸穿宝马引擎盖奔驰玻璃获刑3年半

京港台:2021-4-11 10:22| 来源:澎湃新闻 | 评论( 7 )  | 我来说几句


男子9楼扔斧头 砸穿宝马引擎盖奔驰玻璃获刑3年半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因家庭纠纷,六旬男子爬至空调外机,将斧头、花瓶和书纸从9楼扔下,砸坏两辆汽车。

  4月9日下午,该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庭审中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摄

  案件定性成庭审焦点

  庭审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25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卢某在其住所地,因家庭纠纷爬至窗外空调外机上,先后将塑料花瓶、一把木柄斧子和一包纸质材料从9楼扔下,致停放在小区通道内的一辆宝马牌汽车前引擎盖被砸穿,一辆奔驰牌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后备厢盖凹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两辆车的维修价格共计人民币2万9千余元。接警到场的民警及消防员将被告人卢某拉进房间,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如何定性,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单设了高空抛物罪条款。

  本案从提起公诉至案件开庭审理,跨越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期,那么,应如何定罪?

  公诉机关:被告人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性质,需结合其主观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品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检察官经实地走访发现,卢某所在楼栋的正下方为一小型通道,紧邻通道的是两个机动车停车位,而车位又紧邻小区出入主干道,是居民进出小区的必经之路。

  从抛掷物品的地点来看,被告人系从住宅楼9楼窗户向楼下抛掷物品,楼下小区通道不时有行人、车辆自旁边经过。

  

  涉案斧头 公诉机关 供图

  从被抛掷的物品来看,一把木柄斧头、一包数公斤重的纸质材料、一个塑料花瓶等,从9楼扔下的杀伤力极大,还有可能因弹跳等造成二次伤害。

  从抛掷物品的动机来看,卢某意图引起众人围观,其抛掷多个物品并不考虑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从其现场反应来看,其对楼下围观人员的劝说置之不理,在他人发声制止后,仍继续向楼下抛掷物品。

  综上,检察官认为卢某作为成年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客观上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实际造成两车车损。

  

  车损情况 公诉机关 供图

  被告人辩护律师:抛物只是想引起他人注意

  被告人卢某表示,自己扔东西时没有看见楼下有人,也没有看到楼下有车,如果看到有车的话不会扔。卢某认为,自己事实上和客观上都是高空抛物,不存在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

  卢某辩护律师认为,卢某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其抛掷行为系因家庭纠纷而起,只是想引起他人注意;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开始施行的当下,建议以高空抛物罪给其定罪;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应具有危险相当性和危害同质性,比如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卢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定罪,则量刑过重。

  卢某辩护律师还表示,本案因家庭纠纷而起,被告人此前报过警,但客观来说存在无法处理的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在三年以上,也不利于卢某化解家庭矛盾。

  静安法院:两罪竞合,择一重罪

  静安法院表示,高空抛物罪是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从卢某的行为来看,他高空抛下三个物件,分别是:斧子、花瓶、一包重达4公斤的纸质物品。

  从抛出物品砸到地面造成的后果看,都砸到了楼下停放的车辆。其中,有车辆的挡风玻璃被砸碎、后备厢盖被砸凹陷、也有车辆引擎盖被砸穿。可以设想,这三个物件如果砸在一个人的身上,对人的生命和健康会造成严重伤害。被告人卢某从9楼的高空向地面抛下这三个物件,是对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构成了犯罪,他首先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但是也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竞合以后,应当择一重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因此,法庭认为被告人构成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法院认为,其次,卢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部分关键的犯罪行为没有如实陈述。比如卢某辩称斧子是从自己手上不慎滑落。然而,滑下去应该是从卢某坐的空调外机上垂直往下掉落。事实上,斧子砸中了楼下停放的车辆,从受损车辆和卢某所坐空调外机的相对位置来看,两者不在一个垂直角度,只有抛物线轨迹才能砸中车辆。因此,法庭将其动作认定为抛,并认定卢某没有如实陈述。对于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卢某如实交代的意见,合议庭不予采纳。

  综上,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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