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胜利 — 快评药家鑫一审判处死刑

作者:解滨  于 2011-4-22 11:0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一本正经|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189评论

法律的胜利 — 快评药家鑫一审判处死刑
 
解滨
 
网络快讯: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民事赔偿4.5万元。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开庭前,多家媒体微博直播表示,今天严控记者进场,现场还有陕西省宣传部的便衣在警告记者,不让报道。

现场有群众制作了T恤,上书谋杀我,让中国流血”“I am justice”,画有血迹,高呼愿意支持正义的请签名

庭审现场有几位西安市民在高声演讲,提倡护法:如果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不能得到保全,那么法律将无价值。如果今天认定药家鑫激情杀人,那么明天你们也有可能被激情杀死!——围观群众掌声不断。

本人快评: 既杀爵,何留鑫!!! 社会的公道花巨大的成本后,药家鑫终于判死刑了。药家鑫死,不是舆论影响司法,而是法律的胜利。 按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他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就得判死刑。 今天的判决也可以说是民意的胜利,老百姓的胜利,人民的胜利。 不是民意影响了审判,而是民意制约了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使司法独立可以实现。如果药家鑫不死,权力是唯一的赢家。 但话也要说回来,不能高估这个判决的意义。 所谓的胜利,大概也不过是惨胜、悲壮的胜利。 这个判决不过就是给穷人一线活下去的希望而已。 另一方面,药家鑫确实以他的生命给所有放荡无羁的富人上了一门课:不能欺人太甚。 中国在加强法治建设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另外,这只是一审结果。 药家鑫肯定要上诉。 药家鑫上诉,是他应有的权利,亦是对家人最后的安慰,理应支持。 我们继续拭目以待!

围绕这件事发生的争议中,有官媒坚持说药家鑫案发时没有杀人动机。 我觉得伙计你太偏袒药小弟了。 车祸发生前,他确实没杀人念头。 他撞人了,就因为担心赔钱就索性杀了。这是两个案件:交通事故和蓄意杀人。这个蓄意是不是谋杀我不知道,只知道是盘算好了才杀的。很多媒体都故意隐去细节企图替他辩护,没有用的。 这次法院把这个杀人过程定为故意杀人,确实做得很公正。

如果未来中国实现了法治社会,又出现另一个药家鑫,百姓在怒,媒体在骂,cctv第一时间采访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态度,审理过程公开透明,我完全有可能支持对那个药家鑫不判死刑。

有网友提出:建议药家鑫父母向CCAV和李玫瑾教授索赔。 以他家的关系基础,事情本来还没到到这种无法挽回的地步的。真是“要想走的快,央视把你踹”。 想成为全国上下愤怒的靶子么?快找砖家,找CCAV吧! 此话虽然有讽刺意味,但也道出了一个无奈的事实,这就是如今的官媒和某些专业人士无论说话还是做事都既不称职也太不靠谱。

同一天消息: 李庄案正式撤诉!

药家鑫一审死刑,李庄案撤诉,法律这一次终于没有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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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89 个评论)

0 回复 xqw63 2011-4-22 11:23
大快人心,支持
解大侠,是真心话,咱支持枪毙药家鑫,但为他可惜,刚写了一篇,还没看到这个消息,与咱的猜测没错
1 回复 解滨 2011-4-22 11:27
xqw63: 大快人心,支持
解大侠,是真心话,咱支持枪毙药家鑫,但为他可惜,刚写了一篇,还没看到这个消息,与咱的猜测没错
俺也支持真正的“死缓”或无期徒刑,只要不是偷工减料的就行。
1 回复 xqw63 2011-4-22 11:36
解滨: 俺也支持真正的“死缓”或无期徒刑,只要不是偷工减料的就行。
是网民对后续的执法没有信心,才导致了杀声一片
1 回复 同往锡安 2011-4-22 12:21
xqw63: 是网民对后续的执法没有信心,才导致了杀声一片
看这里,他杀人相当残忍,这不是一般的故意杀人,也不是激情杀人,所以判死刑量刑适中。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应该凭自己的情感来定罪。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38014-gb2312.html
0 回复 笑臉書生 2011-4-22 12:21
据悉,海外民情亦起很大作用,海外网,贝売村一些譽論早已上內参及情况反应!
1 回复 解滨 2011-4-22 12:25
笑臉書生: 据悉,海外民情亦起很大作用,海外网,贝売村一些譽論早已上內参及情况反应!
您怎么知道的? 不是搞笑吧?
1 回复 玮哥 2011-4-22 12:32
法院看了大侠上篇檄文,不敢不判死刑
1 回复 门外照斜阳 2011-4-22 12:32
现在网络厉害,什么事一上网宣传,再黑箱操作,就不容易了。网络上的民意,不可忽视。
1 回复 xqw63 2011-4-22 12:34
同往锡安: 看这里,他杀人相当残忍,这不是一般的故意杀人,也不是激情杀人,所以判死刑量刑适中。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应该凭自己的情感来定罪。

http://news.backchin ...
看到了,法官没错,如果咱是法官,在目前状况下,也会这么判,咱的第二篇文章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0 回复 解滨 2011-4-22 12:36
门外照斜阳: 现在网络厉害,什么事一上网宣传,再黑箱操作,就不容易了。
   这就是网络在促进中国社会进步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1 回复 同往锡安 2011-4-22 12:47
xqw63: 看到了,法官没错,如果咱是法官,在目前状况下,也会这么判,咱的第二篇文章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那你认为这是好的执法吗?
1 回复 xqw63 2011-4-22 12:55
同往锡安: 那你认为这是好的执法吗?
事情远不是“好坏”这么简单
判死刑绝对没错,量刑也准确,但民事赔偿只有4万5,对张妙家有多大的帮助呢?
现在没有任何法官敢留药家鑫活命,咱的两篇博客已经说明了这点,而宝马压人案,就没有这个问题。
1 回复 笑臉書生 2011-4-22 13:03
解滨: 您怎么知道的? 不是搞笑吧?
哼,天下事沒有瞞住我書生的!
告訴你,原拟轻后轉重,有批示-------------自然是玩笑
1 回复 同往锡安 2011-4-22 13:05
xqw63: 事情远不是“好坏”这么简单
判死刑绝对没错,量刑也准确,但民事赔偿只有4万5,对张妙家有多大的帮助呢?
现在没有任何法官敢留药家鑫活命,咱的两篇博客已经说 ...
看我的回复,你主次颠倒了。认为药死,是因为钱不够,而非罪有应得。你没有看到法律的重要性。别再拿宝马案说事,那是中国司法界的羞耻。张妙家的帮助,在于杀人偿了命,这就是对死者最大的报答。
1 回复 小石 2011-4-22 13:11
解滨: 您怎么知道的? 不是搞笑吧?
解兄,吓出一身冷汗吧。
1 回复 三Y老豆 2011-4-22 13:13
这么说曙光就在前面, 他死了, 它不死
1 回复 解滨 2011-4-22 13:16
小石: 解兄,吓出一身冷汗吧。
还好,没敢吓晕
0 回复 解滨 2011-4-22 13:17
三Y老豆: 这么说曙光就在前面, 他死了, 它不死
至少这一次出了点闷气。 不过话又说回来,俺实在找不到不判他死刑的理由。
1 回复 解滨 2011-4-22 13:18
玮哥: 法院看了大侠上篇檄文,不敢不判死刑
别吓唬俺了,好不好
0 回复 小石 2011-4-22 13:24
药案(其实所有案件)皆非私事,判决公正与否均直指法律权威,社会公平。此事你我不说,谁说?你我不言,谁言? 解兄雄文,一字千钧,担道义,见精神,小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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