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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谁买单?
从赔偿法中可以看出,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法院等执法机关,而赔偿费用的来源是各级地方财政。国家财政收入是由各地方的人民纳税而形成,试问:纳税人无错,而赔偿却要纳税人负担,道理何在?
河南 “赵作海案”,只能说公检法三家关系太亲密,所以失去了公检法应该互相监督之责任。赵作海一案,在拘留、批捕、审批三个阶段,只要有一家执法机关依法办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进行野蛮审讯,赵作海就不会含冤被折磨10余年,造成妻离子散,子不认父,父不见子的人间悲剧。据报道,赵作海已经获得国家赔偿50万元和15万元的生活补助,当然这笔费用最终由商丘市人买单,冤假错案的制造人是不用买单的,最多到监狱里逛几圈。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文明的标志,但赔偿费用的来源值得斟酌,国家赔偿最后不应该由没有责任的纳税人买单付账,从各级地方财政支出赔偿费显然不太合理,应该尽快予以改变。
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大多是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法院等执法机关,而冤假错案的制造人不外乎各级公务员,所以国家赔偿费用的合理来源应该是各级公务员。每月,公务员按工资级别按一定的比例交纳费用,作为国家赔偿费用的专用基金,如果公务员在工作期间中,没有制造冤假错案,则在其退休或离职时,可以领取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并享受全额退休金;反之,则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且只能领取折扣退休金。
也可以建立廉政等其他基金,使公务员遵守操守、忠于职责,有效避免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