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sujie_alex  于 2011-10-6 14:0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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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429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人口数

(人)

比重[4]%

2000

2010

全国合计[3]

1339724852

100

100

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

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

江苏省

78659903

5.88

5.87

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

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

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

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

山东省

95793065

7.17

7.15

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

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

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

现役军人

2300000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接受普查登记的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主要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429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10111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首次将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范围。现将普查时点接受普查登记的上述人员*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员总数

 

  在这次普查中,居住在我国境内并接受普查登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234829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21201人、台湾地区居民170283人,外籍人员593832人,合计1020145人。

 

  二、性别构成

 

  上述人员中,男性605821人,女性414324人。

 

  其中:境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141321人,女性为93508人。境内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11708人,女性为9493人。境内的台湾地区居民,男性为116547人,女性为53736人。境内的外籍人员,男性为336245人,女性为257587人。

 

  三、居住时间

 

  上述人员中,居住时间三个月以下的103754人;居住时间三个月至半年的90078人;居住时间半年至一年的143210人;居住时间一年至两年的183001人;居住时间两年至五年的249668人;居住时间五年以上的250434人。

 

  四、来大陆或来华目的

 

  上述人员中,以商务为目的204962人;以就业为目的201955人;以学习为目的202482人;以定居为目的186648人;以探亲为目的100113人;其他目的的123985人。

 

  五、地区分布

 

  上述人员按居住地分,人数排在前十位的地区是:广东省316138人,上海市208602人,北京市107445人,江苏省64177人,福建省62564人,云南省47396人,浙江省36380人,山东省33098人,辽宁省23834人,广西壮族自治区23445人。居住在其他省(区、市)的97066人。

 

  六、外籍人员国籍构成

 

  按国籍分,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员数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是:韩国120750人,美国71493人,日本66159人,缅甸39776人,越南36205人,加拿大19990人,法国15087人,印度15051人,德国14446人,澳大利亚13286人。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其他国家人员181589人。

 

  注释:上述人员指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居住三个月以上或能够确定将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但不包括出差、旅游等在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的是我国海关关境以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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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同往锡安 2011-10-8 13:29
总人数没怎么变~男女比例还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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