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在家看报纸,其中的一条消息,是两个作近邻的华裔家庭因生活小事不和,一方大骂对方容貌丑陋,所用的词汇翻译成普通话大意是“就凭你那丑得能把鬼吓死的样子…”,结果被对方告上法院。此前还在网上读到过一篇文章,是加拿大一名男青年讲述的在中国工作和生活遇到的文化方面的冲突。他不能理解的现象之一,是中国人总爱拿女同事的相貌说事儿。一天照相时,把一位胖体型的女孩儿从前排中间换到后排靠边的位置,因为否则太占版面,而该女孩儿居然若无其事,但在加拿大则可能会吃官司的。
现在看我们网站上对“港姐”竞选的报道。从开选以来到今天为止,每次都极尽讽刺挖苦打击之能事,用露骨的语言发泄对选手容貌的不满,再配上局部放大的照片,展示有些选手面部的斑点、体毛、泳装照中认为不达标的上、中、下围,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说实话,我也觉得她们都不好看,而且衣着、发型和仪态举止与我对于将被赋予一方最具代表性的美丽女人称号的人的期望相距甚远。但是,媒体这样的公共声音必需或可以这样“毒”吗?这算不算verbal abuse?
当然,选港姐选的就是“美”。有一句很流行的话是这样说的,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但出来吓人就不对了。但是,我想每个人都有认为自己美的权力,这项权力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应该得到尊重。我为参选佳丽感到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