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还是公报私仇?

作者:亦云  于 2011-11-8 13:0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生活感悟|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26评论

关键词:

反腐倡廉?还是公报私仇?

96年左右,有个县的农业局长因为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局长是被免掉啦,公职是否保留,不得而知。但是若告诉你该干部的受贿总金额是人民币1万元,你可能跟我一样半天缓不过劲来?

据说,该县的县委书记不知是由于其公子在县域横行霸道闯了大祸--据说光天化日之下强奸了县城一个发廊女老板,被告发收监,可能其公子供出什么线索,还是县委书记本身因为腐败暴露畏罪上吊自杀,就在给这位自杀的县委书记举行追悼会后的聚餐中,该农业局长酒后吐露:县委书记是被地委书记逼死的 (大意是这样的,因为我不在现场)。

估计地委书记不会出现在现场,但是这句酒后真言不知被谁给传到地位书记的耳朵里。

过了不久,就在该农业局长去外地考察期间,地区纪委突然约谈(很时髦的一个词,最近似乎国家发改委和公安局都忙于约谈自己想约谈的企业或者个人,也许是威逼利诱的文雅叫法吧)曾经在若干年之前承包该县农业局家属楼工程的包工头,约谈的核心问题就是是否在承包工程过程中给该县农业局长行贿(实际上一个县城的科级干部,根本够不着劳驾地区纪委去查,不知是地委书记担心县纪委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包工头十有八九都是软骨头(可能是没有在共产党这个熔炉里熔炼过),一五一十地描述了行贿的过程。

农业局长也不是平地窝的兔,在县城死党和眼线很多(当然一个县城能有几个局长,响当当的科级干部),虽然在外地,已经及时得到了包工头被约谈的消息,该局长马上指挥该农业局的会计,出纳带着账本在省城机场待命,原来,局长打算高风亮节地上缴从包工头那里得到的1万元贿赂给农业局,弥补农业局经费紧张的局面。当然,这个账须要走的天衣无缝,时间就写在包工头行贿的当时的时间。这样,局长就觉得万事大吉了。

可是考察回来屁股还没有坐热板凳,地区纪委就约谈该局长,该局长就如是这般地讲啦!该农业局长毕竟是不愧是党培养多年的中坚力量,就以江姐为旁样,不为威逼利诱所屈服。

纪委的干部没辙,该局长太顽固。但是纪委人员根据经验根本不相信该局长会及时上缴贿赂。怀疑是迫于压力和逃避打击。因为纪委人员深知,现今能够拒腐蚀永不沾的我当干部不能说没有,但是可能比大熊猫还要稀少,已经频临灭迹。再说,好不容易找到这么一条能够置该局长于死地的把柄,可能也是不想辜负地委书记的殷切期望,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证明该局长那个贿赂不是当时上缴的。于是就把该农业局的会计,出纳等凡是可能与账本有关的人员,统统招到公安局约谈,至于用什么手法,也不得而知,听说一个年轻人被打的不轻。

可能是这些人的意志软弱,当然,一般来讲,这些人虽然大多都是党培养的特殊材料构成的人,也许是在熔炉里熔炼的时间短,还是火候没有把握好,都不扛打,没出几个回合,就招供了涂改账本的经过。口供有了,该局长还是不承认,认为是属下诬陷自己,借机公报私仇,墙倒众人推吗?局长还是坚决不承认涂改账本的事,总坚持自己是及时上缴了贿赂的,应该被当做廉政模范树立成榜样。

纪委干部一旦拿到下属的招供,就又把账本送到省城鉴定笔迹,不是鉴定签名,因为签名没有问题,签名千真万确是该局长的,而是鉴定墨痕的时间,果然权威鉴定该笔账是不久前才做的,这种鉴定似乎就因为此案才听说。实际上用过自来水笔的人都知道,自来水笔写的字,时间久了,字迹就褪色变淡,肉眼都能看出来,若不是瞎子的话,用不着花费银两去省城折腾,但是,当今是专家时代,没有专家的鉴定意见,哪能行了?并且地位书记也一再明确指示要把这个农业局长受贿案办成铁案。

尽管局长始终不承认,纪委还是蛮有信心地把该局长送到了监牢里,就判了5年,因为有包工头和该局的有关人员的口供,有号称墨痕专家的权威鉴定。

据说该局长之所以酒后吐真言,因为他是上吊的县委书记的铁杆部下,兔死狐悲,觉得自己前程陡然暗淡,借酒壮胆为书记嘴上伸冤,没成想却动了地委书记头上的土,竟然把自己送到了牢里。

这个局长受贿案几乎在该省是广为流传的,干部们从此以后都谨言慎行,小心祸从口出,步该农业局长的后尘。据说此案过后一个阶段,该县机关干部的公费吃喝消费大幅度下降,因为很多干部恐怕酒醉吐真言,危及自己美好前程,不敢多喝酒了。

有关借助反腐倡廉来公报私仇,清除异己的传闻从中央到地方不一而足。各位从这个农业局长的受贿案可以看出,问题不是干部贪没贪,而是纪委查不查。

贪酒的公务员,那位若有这个毛病的话,还是早点戒酒为好,除非你屁股很干净(其实难于上青天),不然,说不定哪天因为冒犯了能够指挥动纪委和公安局的人把你送到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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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6 个评论)

回复 门外照斜阳 2011-11-8 14:29
又是一个大贪污的人整小贪污的例子。
回复 心如水 2011-11-8 14:33
凡是贪污都要反,无论大小。现在多数是贪官,只能贪官反贪官。如果不贪,就反不成不是?
回复 Arnika 2011-11-8 18:16
好像那时是一年一万。
1 回复 纲举目张 2011-11-8 19:31
一万五年,四万不得判二十年?多冤啊
1 回复 longang 2011-11-8 22:34
所谓的武汉大学贪腐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冤案。挡了别人的财路,就用反腐的名义搞死你。武汉大学里面证据确凿的贪污犯不抓,怕是破坏安定团结。但是不贪污的因为没有同党的保护,只好以身坐牢
回复 BINGMU 2011-11-8 22:39
百万捉一万,千万捉十万。特色嘛。两个陈书记又怎样。
回复 亦云 2011-11-8 23:25
门外照斜阳: 又是一个大贪污的人整小贪污的例子。
   一个“又”字说明不是孤立案件!!
1 回复 亦云 2011-11-8 23:26
心如水: 凡是贪污都要反,无论大小。现在多数是贪官,只能贪官反贪官。如果不贪,就反不成不是?
贪污要“0”容忍!
回复 亦云 2011-11-8 23:27
Arnika: 好像那时是一年一万。
法律跟面条一样!书记强调要办成铁案,那还没有理由给你加罪,什么认罪态度不好??
3 回复 亦云 2011-11-8 23:27
纲举目张: 一万五年,四万不得判二十年?多冤啊
  
1 回复 亦云 2011-11-8 23:29
longang: 所谓的武汉大学贪腐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冤案。挡了别人的财路,就用反腐的名义搞死你。武汉大学里面证据确凿的贪污犯不抓,怕是破坏安定团结。但是不贪污的因为没有 ...
网上有人跟帖披露是挡了当地有关权势或者黑社会的财路!!
2 回复 亦云 2011-11-8 23:30
BINGMU: 百万捉一万,千万捉十万。特色嘛。两个陈书记又怎样。
(腐败)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就在主席台!! 一般确是主席台的反前三排的贪污!!
1 回复 徐福男儿 2011-11-8 23:39
善于利用形势打击异己,这是共产党一贯的传统,从江西瑞金时期的肃反,到延安时期的整风,到进城之后的镇反、反右、四清、文革,直至今天的反贪,在位者将自己的对头千方百计地打成当时运动的对象。看上去冠冕堂皇,实际上卑鄙龌龊。没有真正的法治,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1 回复 xqw63 2011-11-9 00:41
一个县农业局长,和地委书记作对,胆忒大啦
1 回复 yunmu 2011-11-9 00:47
不管怎样, 鉴定墨痕的时间也算是中国反腐倡廉破案中的一个进步
2 回复 心如水 2011-11-9 01:19
亦云: 贪污要“0”容忍!
3 回复 kzhoulife 2011-11-9 01:43
权大的,权小的,最终都是这种制度的牺牲品,共产党的历任总书记权大吧,几个有好下场的!
1 回复 白露为霜 2011-11-9 01:53
当官可是刀尖舔血的活。
回复 亦云 2011-11-9 13:37
徐福男儿: 善于利用形势打击异己,这是共产党一贯的传统,从江西瑞金时期的肃反,到延安时期的整风,到进城之后的镇反、反右、四清、文革,直至今天的反贪,在位者将自己的 ...
传统发扬光大!!
1 回复 亦云 2011-11-9 13:49
xqw63: 一个县农业局长,和地委书记作对,胆忒大啦
   可能是兔死狐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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