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谈怪论-网络民主

作者:平凡往事  于 2009-3-22 01:3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60评论

我以为所谓民主的最高境界就是集中,当五月花号从欧洲误漂到美洲大陆靠岸之前,四十一名成年男性乘客在船舱里签了一份简短的公约,依法而行自治,后来成为美国社会的核心理念,它也是美国宪法的一个雏形。我们都不反对,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但它首先是法治的国家,是一切都规范在宪法之下的民主,更没有能超越宪法的民主,而宪法就是最典型的集中。

记得有人就美国宪法发表了他个人的看法,200多年前,蛮荒大陆上的一群乡巴佬齐聚费城,为了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吵得不可开交。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阴云与曙光同在,妥协与原则共存,谁都没有想到,最后磕磕绊绊通过的《联邦宪法》,日后会成为美国人的世俗《圣经》,影响遍及世界。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当时大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制宪代表的原则也很简单——以法治国,三权分立,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实,一旦守住简单的底线,加上务实的态度,许多事情都好办了。那么网络管理是否也可以参照上面的说法,制定一条简单的底线,用务实的态度去加以管理呢?
 
再给你们讲一个我身边朋友的真实故事,我有个要好的朋友,刚来美国时,很简单的去理解美国的民主,在一次跨州旅行时,当行驶到高速公路上,他突然感到内急,由于不知道多远会有公共休息的地方,于是他就在一处路旁有丛林的地方停了下来,当他小完便后回到停车的地方时,一辆警察闪着警灯就停在离他车不远的地方,警察给了他一张罚单,他很不服气,几乎和警察动起手来,最后他被关了24小时才放出来,两个月后又去法院听候判决,尽管他找了一个非常好的律师,还是被法官判了个行为不检的轻罪,半年内不许离境。我想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一点,无论在哪里我们都得尊重那里的法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既然我们来到这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更何况网络又是个思想的集散地,无论鲜花和毒草,什么样的东西都有,所以我们除了需要自律,还需一个好的,严格的管理条例。否则这里一定会像一个大大的垃圾场,我想你们都希望让自己的精神世界待在一个干净的地方里吧?!所以我支持网管严格管理,不能事事听之任之,当然如果能制定出一个务实可行的管理条例,人人遵守,有章可寻,有法可依,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其实我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和不能随地吐痰一样,我,喜欢一个像家一样的地方,让我们的精神可以有个去处-----休息和打盹。我真心的希望,在村子里就能如我所愿。
 
上面纯属个人看法,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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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0 个评论)

5 回复 xqw63 2009-3-22 01:50
咱对你文章中集中的理解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1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1:51
xqw63: 咱对你文章中集中的理解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法治是要有具体的人来执行的,法官是,警察是,网管也是。。。
7 回复 xqw63 2009-3-22 01:59
comptcity2002: 法治是要有具体的人来执行的,法官是,警察是,网管也是。。。
那么如何对执法的人进行监督呢?
美国的法律系统,其实最根本的是大众决策社会制度执行的一个系统,而不是决策人自行了断的一个系统
2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2:01
xqw63: 那么如何对执法的人进行监督呢?
美国的法律系统,其实最根本的是大众决策社会制度执行的一个系统,而不是决策人自行了断的一个系统
丹奇的意见很好啊。

不对,美国是一部宪法治国,一部圣经约束精神。

你没有学过孔孟,难道也没有学过雷锋? 做个有德行的人难吗?
9 回复 xqw63 2009-3-22 02:08
comptcity2002: 丹奇的意见很好啊。

不对,美国是一部宪法治国,一部圣经约束精神。

你没有学过孔孟,难道也没有学过雷锋? 做个有德行的人难吗?
宗教精神和雷锋当然可有一比,是道德约束大部分的管理方式,每个社会都崇尚的一种治理方式.
宪法治国,对任何人都一样,不允许生活在法制以外的人存在.
1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2:11
xqw63: 宗教精神和雷锋当然可有一比,是道德约束大部分的管理方式,每个社会都崇尚的一种治理方式.
宪法治国,对任何人都一样,不允许生活在法制以外的人存在.
美国人行,中国人行吗? 老弟别形而上学了,咱们国人的德行咱知道,可谓冰冻三尺,你别虾酱
4 回复 xqw63 2009-3-22 02:17
comptcity2002: 美国人行,中国人行吗? 老弟别形而上学了,咱们国人的德行咱知道,可谓冰冻三尺,你别虾酱
有道理,但这不是北美吗?如果在北美还不能先试行,中国就没指望了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2:26
xqw63: 有道理,但这不是北美吗?如果在北美还不能先试行,中国就没指望了
可不可以让我们的小家先美起来呢?
1 回复 xqw63 2009-3-22 02:32
comptcity2002: 可不可以让我们的小家先美起来呢?
所以,需要大家的诚心.
没看到前阶段几个闹事的人,自己都觉得无趣而走了吗?相信这里的村民有这个气量,不会对苍蝇的几句不入时的嗡嗡而大打出手的.
3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2:52
xqw63: 所以,需要大家的诚心.
没看到前阶段几个闹事的人,自己都觉得无趣而走了吗?相信这里的村民有这个气量,不会对苍蝇的几句不入时的嗡嗡而大打出手的.
说得好,也需要像你这样有正义感的人。
2 回复 xqw63 2009-3-22 02:57
comptcity2002: 说得好,也需要像你这样有正义感的人。
别把咱抬高了,晕
6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3:01
xqw63: 别把咱抬高了,晕
行,你是狗屁
1 回复 酸柚子 2009-3-22 03:03
一般而言,已拥有的权力,是不会主动放弃,所谓民主,就是在不伤害自己的根本利益下做出的适当让步和妥协,以便更好的控制和操作。如果哪天真的以为人民可以做主(或村民来作主),那是困扁了头,你没有实力,凭什么?
1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3:24
酸柚子: 赫赫,那你也会错网管的意,表错情了,大伙都闭嘴了,还博什么客呀?或者您老的文笔好,大伙在您老贴下只能说好,不能说坏,时间长了,您老不腻味吗?前不久好像
你说得不错,我有过那样的感觉。但这不是管理问题,而是个人的感觉,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我违反了条例我希望网管先封了我。
1 回复 酸柚子 2009-3-22 03:29
comptcity2002: 你说得不错,我有过那样的感觉。但这不是管理问题,而是个人的感觉,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我违反了条例我希望网管先封了我。
奇怪,你怎么2个名字,平凡往事和comptcity2002,搞的我还以为和2个人说话呢。
1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3:30
酸柚子: 奇怪,你怎么2个名字,平凡往事和comptcity2002,搞的我还以为和2个人说话呢。
我只有一个名字,在所有网站里,平凡往事
回复 酸柚子 2009-3-22 03:32
comptcity2002: 我只有一个名字,在所有网站里,平凡往事
但通知里用的是comptcity2002
6 回复 翰山 2009-3-22 03:38
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这是一个实践问题。往事的文章很好,但于实际问题于无补。这个网坛,水虽浅,但很混。我本不打算来趟这趟浑水,耐不住63伯几次邀请,就说几句。

我曾经在多维呆过,那是一个开放的网站,谁都可以来,什么话都可以说,甚至你不注册,发言都可以。骂人,我说的是,骂娘,也没人管,博主有权可以删帖。在那里,是否有人实名或匿名骂你,全靠博主的自己的把持度。所以,我在哪儿若干月,不知网管是谁。

我曾在万维网高山流水玩过。那里,占主流的,有一帮正义热心的哥(姐)们儿,张了这,张了那,网管根本不出头,只是提供服务。一件事,由热心哥(姐)们儿张了妥当了,到剪彩时,网管抻个头,支持一下。其乐融融。

咱们这儿,网管,大概以回书记和水村长为主,处理村务时,可能有不平之处,逗得网民怨声四起(什么事不公,我不知道,只是从有人不满来推断)。而村中又没有一股正义的主流势力,我说的正义,是代表一般网民每一个网民利益的,不偏不倚。在我看来,比较有脸面又代表正义的人物,如雪花,如不平,如渔夫,不太愿意出头张了,大概只有丹奇有时出出头,飞飞时不时出来申明(不用主持)一下正义,但她们能量有限,因为背后没有一股势力。而常常出头的,好像是一群和网管利益不太一致的网民利益的“集团”,遗憾的是大多数网民并不知情。比如,异客被封网后若干天后,我从网上看到的理由,仍是“莫须有”,让人感到蹊跷无比!那么,他们有什么利益呢,我也不知道。

设想一下,网管和一个利益集团在网下较劲,你的什么理论会有用呢?

中国人习惯是鱼死网破。

结论,装着什么事儿不知,凑合,或离开。讨论是白费腊,属于瞎子点灯一类的。
回复 翰山 2009-3-22 03:48
xqw63: 别把咱抬高了,晕
意见发了,别烦我了。
3 回复 comptcity2002 2009-3-22 04:00
世上没有不偏不倚的事情,也没有决定的公正,一切都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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