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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活了一辈子,突然想做点善事,拿点钱出来捐个款什么的,好事。
我也捐过款,有点体会,什么体会呢?就是我标题上的那几句话:帮穷不帮富,助善不助恶。这个,应当是捐款的底线吧。
贺梅一案,早已有美国最高法院的定案,也有贺梅法案出台,不过最近因贺母罗秦带儿子去美国治病,又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出来炒作,沉渣泛起。
这些人的炒作之一是:贝克为打贺梅抚养权官司失去很多钱财,建议发起捐款,回报这位抚养贺梅八年(以前误为七年),对贺梅付出无限“爱心” 美国白人基督徒。
是这样的吗?贺梅为什么会在贝克家呆了八年而没有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不是因为她的父母不要她,而是贝克抢占了她八年不归还!
在小贺梅出生时,罗秦因早产大出血无奶水,贺绍强因官司缠身兼失业,生活陷入困境,无力喂养新生儿,人一生谁没有一个祸不单行走背时的时候。也许因为贺家夫妇信教,当地基督教会帮他们找到贝克,暂时帮助抚养孩子。这对于一个在教会任职的人,是上帝对他的信任。不料二,三个月后,贺家夫妇去教会和贝克交涉要回贺梅,贝克就从“活雷锋” 变成“死不要脸” ,蛮横不讲理地不交回孩子,以种种理由不归还孩子,还殴打过探视孩子的贺家夫妇,逼得他们倾家荡产地去法院打官司要回女儿。
对于贺绍强和罗秦夫妇砸锅卖铁也要拿回女儿的勇气,我是支持的。在他们财米困顿的时候,我和许多海外华人一样为他们捐过款。那时候的贝克先生是财大气粗,不但有当地教会默许,还有田纳西地方红脖子法官支持。本着“帮穷不帮富” 的原则,我捐款给贺家夫妇。其实,有许多人支持过贺梅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美国加拿大的华人,湖南同乡会,有爱心的基督教会,有良心的律师,尤其是岳东晓博士等等。如果没有大家的帮助和支持,贺家夫妇很难打赢这场官司,也不会有后来保护美国父母权利的贺梅法案出台。
那么,为什么我现在不向贝克捐款呢?好像他有点“穷” 了?
那就是第二个底线:“助善不助恶” 。
贝克的行为,在我们这些读过“水浒” “红楼梦” 的书虫来看,实际上是“强占民女” ,恶霸行为,可是在一些倍可亲华人和白人红脖子那里,却莫名其妙地成了“英雄” 。善恶不分至此,老天闭眼!
夺女官司一打就是八年。这八年,贺梅呆在贝克家,并不是她自愿的,而是贝克逼迫的,贺家夫妇不能和自己的亲生女儿在一起过日子,也不是他们自愿的,是贝克逼迫的。
强占民女八年,何来“贝克善心抚养贺梅八年” 一说?!
八年的漫长官司,贺家和贝克家都付出了不小代价,都在钱财方面损失巨大。巨大诉讼费用和财产损失,对贺家,是被逼的;对贝克,是他自愿的。贝克是始作蛹者。如果他一开始没有强占贺梅的恶念,做个好基督徒,把孩子归还父母,也就没有以后八年官司,他也就不会有那么大的财产损失。恶人做到底,咎由自取。
按照“助善不助恶” 的原则,我不会向贝克捐款。儒家信条不是“以德报怨” ,而是“以直报怨” 。
贝克的恶行对贺家造成过精神上,生活上和钱财上的巨大折磨,其中,贺梅和罗秦是最大的受害者。现在倍可亲上一些嚷嚷着“贺梅在贝克家生活更好” “八年的生活让贺梅更亲热贝克” 。这些人估计自己没有过孩子,没有做过父母。
作为母亲,我能体会罗秦在失去女儿的那八年里每天生活在怎样的撕心裂肺的痛苦和思念之中,那是一个母亲对她有脐带之缘的女儿的心底淌血的痛苦。
可是当她去看望女儿时,还屡次被狠心的贝克夫妇撵出门,叫来警察,关她入狱,甚至诬她是“疯子” 。我最痛恨贝克夫妇的就是这一点。
我也是作母亲的人。记得在孩子幼小时,因为工作关系,我不得不离开他几个月。我把他的小照片放在床前,天天和照片里的他讲话;半夜里常被恶梦惊醒:他出了车祸或是其它意外。那时我很坚定地想:如果孩子走了,我也不活了。我想,许多母亲都有过同样的想法。
所以,对罗秦受到过的精神折磨,在贝克向罗秦和贺梅道歉之前,不管他穷困到什么地步,我不会同情他。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这些意味深长的东方禅语,估计贝克之类的不会懂。在他们的红脖子思维里,干了恶事是可以乞求上帝原谅的,没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一说。
我不捐款给恶人。贝克输了官司输了钱,是他咎由自取。
如果贝壳村一些人一定要给他捐款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买5 0万元的房子。现在美国银行拍卖的房子有的很便宜,很多加拿大人甚至中国人都去美国买房子。
我有一朋友去年在佛罗里达某镇仅用5万美元买一Condominium,那栋高楼里,
7 0 %的单位空着无人住,其中一半是银行拍卖房,卖不出去。有5万的公寓可住,贝克为何要用5 0万买房,还需倍可亲的“爱心人”埋单?
捐款是你们的自愿,可是我不同意你们以倍可亲或贝壳村的名义,那样会坏了倍可亲这个海外华人论坛的名声,相信大多数人也不愿意“被” 捐款给贝克。
如果有一天有饥饿的美国孩子需要救济,我会欣然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