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下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估算

作者:daddiy  于 2016-2-23 10:5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2评论

关键词:梁警官, 阿凯, 概率, 估算

今天不上班,做道闲题: 三种情况下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估算
慨率方程:
1, 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自然走火概率) = 枪支自然走火概率 x 子弹随机射向可以致命阿凯区域的概率 x 子弹在可以致命阿凯的时间内射出的概率
2. 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手指误触概率) = 子弹随机射向可以致命阿凯区域的概率 x 子弹在可以致命阿凯的时间内射出的概率
3. 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草率开枪概率) = 昏暗仓促中射击时命中可以致命阿凯区域的概率 x 梁警官草率开枪射击的概率
 
4. 二级误杀判决正确的概率 = 草率开枪概率 / (自然走火概率 + 手指误触概率 + 草率开枪概率)
5. 二级误杀判决错误的概率 = (自然走火概率 + 手指误触概率) / (自然走火概率 + 手指误触概率 + 草率开枪概率)
 
凭个人感觉知识和经验给变量取如下数值:
枪支自然走火概率: <1%
子弹随机射向可以致命阿凯区域的概率: ~ 1%
子弹在可以致命阿凯的时间内射出的概率: <1%
昏暗仓促中射击时命中可以致命阿凯区域的概率: ~50%
梁警官草率开枪射击的概率:  ~50%
 
计算结果
1,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估算(自然走火) < 0.0001%
2.  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估算(手指误触) < 0.01%
3.  梁警官非故意击中阿凯的概率估算(草率开枪) ~ 25%
 
4。二级误杀判决正确的概率 > 99.9%
5.  二级误杀判决错误的概率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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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 十路 2016-2-23 11:12
你的草率开枪和手指触碰定义不清。前者与动机有关,后者只是动作本身。

不想开枪而开了的动机很多,可能是惊慌自保,可能是准备作战惊慌所致等等,他说什么只能 give benefit of doubt,不能进一步用猜疑来定动机罪,这是非常可怕法律判罪 practice,容易冤枉人,也是这次判案中明显多用的strategy。猜疑动机后面有很多行为多需要用猜疑解释,比如他为什么打完后就赶紧跑回8楼说糟糕 discharge,而不是看看到底有没有“罪犯”被打倒,是否会造成威胁,为什么要马上汇报上级,为什么赶到5楼后看见伤者自己 collapsed,那么prosecutor 就非得一直假设杨警官是个道德品质非常坏,非常自私不顾后果等等,反过来,又如何理解警察不顾安危承担这样的工作呢,矛盾重重。
5 回复 daddiy 2016-2-23 11:18
这里草率开枪指在直觉意识控制下向目标射击。
手指触碰指因无射击意识的肌肉抽动触发了子弹射出。
4 回复 十路 2016-2-23 11:30
daddiy: 这里草率开枪指在直觉意识控制下向目标射击。
手指触碰指因无射击意识的肌肉抽动触发了子弹射出。
为什么一定要相信是对着目标开枪,而不可能是听到声音紧张掏枪自卫,或者准备中碰了扳机呢?想射击目标的动机是因为害怕对方的威胁和伤害,也可以说应该补一枪,make sure 打倒了对方。 是不是?那还要假设这个警察到这来巡逻就是准备打人的,看见目标出现就打,结果那么近还对不准,反倒打偏了?完全不可能是为了自保或者近距离博斗作准备?警察对着那么大的目标,那么近的距离打偏的几率有多少?
5 回复 daddiy 2016-2-23 11:36
如果梁警官被判断为诚实的人,陪审团会相信梁的否认而将“草率开枪射击的概率”定为零。但因为他的其他表现让他失去了陪审团的信任。所以草率开枪射击就会成为一种真实的可能被加于考虑。尽管没人确信,但相比其他可能,这是逻辑上能够导致阿凯死亡的最大的一种可能。
4 回复 十路 2016-2-23 11:49
daddiy: 如果梁警官被判断为诚实的人,陪审团会相信梁的否认而将“草率开枪射击的概率”定为零。但因为他的其他表现让他失去了陪审团的信任。所以草率开枪射击就会成为一
法律自身没有合适的选择,jury 明摆着有几个人相信梁警官是accident,这就是系统的问题所在。其它人不为此感到不公正可以不 fight,他本人最清楚是否合适,只要他感觉自己是冤枉的就可以继续上诉,与其他人相不相信他无关。如果是你本人真实地在慌乱中没控制住扣了扳机,定你是故意对人打的,你可能也会感到冤枉。
3 回复 daddiy 2016-2-23 11:55
十路: 为什么一定要相信是对着目标开枪,而不可能是听到声音紧张掏枪自卫,或者准备中碰了扳机呢?想射击目标的动机是因为害怕对方的威胁和伤害,也可以说应该补一枪,
“听到声音紧张掏枪自卫” 不成立,因为梁在开门前已经握枪在手。
“准备中碰了扳机” 已经包含在“手指触碰”范围中。
射击后阿凯快速逃过楼梯拐角不能被梁看到,梁没有机会补枪,梁也不确定打中了目标。
梁当然不是去杀人的,但在突发情况下凭不专业的直觉将目标误认为危险歹徒而开枪是可能的。
那么近若从容瞄准当然不会打那么偏,但当时不可能从容,目标也在快速移动,打偏到那的位置完全可能。
5 回复 十路 2016-2-23 11:58
daddiy: “听到声音紧张掏枪自卫” 不成立,因为梁在开门前已经握枪在手。
“准备中碰了扳机” 已经包含在“手指触碰”范围中。
射击后阿凯快速逃过楼梯拐角不能被梁看到
在高危任务时警察局规定了任何时候都不能碰枪吗?为什么这类巡逻现在要取消?Bronx警察被枪击了吧,如何justify 任何时候都不准碰枪?
3 回复 daddiy 2016-2-23 12:02
十路: 法律自身没有合适的选择,jury 明摆着有几个人相信梁警官是accident,这就是系统的问题所在。其它人不为此感到不公正可以不 fight,他本人最清楚是否合适,只要
因为梁的诚信受质疑。他继续上诉与否已经不能用来判断他是否有冤屈。这也可见诚信在美国的极端重要性。
3 回复 十路 2016-2-23 13:06
daddiy: 因为梁的诚信受质疑。他继续上诉与否已经不能用来判断他是否有冤屈。这也可见诚信在美国的极端重要性。
诚信受质疑是因为 prosecutor 引导中含糊了两类不同走火的概念,unfortunate。

在梁案上,陪审员之一说:

“Juror No. 9 said he’s fired guns plenty of times before, and it wasn’t hard for him to pull the trigger.”

“Even with the extra pounds, it’s not that hard to pull,” he said — but he didn’t believe there was anyway the gun could have gone off accidentally.“


这正说明梁触动了扳机走火的可能性存在,但陪审员是根据不相信枪会自动走火而定的罪。 梁说 it went off 并不是指枪自动走火,是他不知怎么扣了扳机的意思,不想扣而紧张中扣了的意思,可以被理解歪了而说他撒谎。 prosecutor 正是借此说梁是 coverup。
5 回复 daddiy 2016-2-23 14:05
“梁触动了扳机走火的可能性存在”就是我说的第二种情况“手指误触概率”。只是计算下来这种情况要击毙阿凯的慨率极小。
陪审团因哪些因素不再信任梁我不确切知道,我只知道后来的陪审团已经不采信梁的说辞。
4 回复 十路 2016-2-23 14:11
daddiy: “梁触动了扳机走火的可能性存在”就是我说的第二种情况“手指误触概率”。只是计算下来这种情况要击毙阿凯的慨率极小。
那是你的假设单几率有误,听到声音做准备,下意识的动了扳机,打到在窄道行人的几率不小,你将声音与人算成了two unrelated events
7 回复 daddiy 2016-2-23 14:25
十路: 那是你的假设单几率有误,听到声音做准备,下意识的动了扳机,打到在窄道行人的几率不小,你将声音与人算成了two unrelated events
欢迎你按照你的思路计算一下这种情况要击毙阿凯的概率是多少。
4 回复 十路 2016-2-23 14:34
daddiy: 欢迎你按照你的思路计算一下这种情况要击毙阿凯的概率是多少。
It doesn't matter what the probability is, as long as the reasonable doubt exit which I have listed a few. The matter is whether someone cares about it or not.
5 回复 daddiy 2016-2-23 14:38
十路: It doesn't matter what the probability is, as long as the reasonable doubt exit which I have listed a few. The matter is whether someone cares about i
确实有误判的概率。我这里只是估算一下判决不公的可能性有多大。
4 回复 十路 2016-2-23 14:44
daddiy: 确实有误判的概率。我这里只是估算一下判决不公的可能性有多大。
那就将听到声音朝那个方向准备时走火,与故意朝看见人之后开枪打偏了的几率算成一样的,就是说都有可能。所以就不能在这么大可能性的情况下对动机的判断不遵守下一条原则:give the benefit of doubt。梁警官不是第一次巡逻,你还得假设他看见有人上楼就一定当成罪犯去瞄准开枪的可能性。
5 回复 daddiy 2016-2-23 15:07
十路: 那就将听到声音朝那个方向准备时走火,与故意朝看见人之后开枪打偏了的几率算成一样的,就是说都有可能。所以就不能在这么大可能性的情况下对动机的判断不遵守下
这是介乎于2  3之间的情况,光听见声音就举枪瞄准也是违规操作,但比第三种违规轻些。这个概率因为梁的枪口有指向性,时间窗口也较小,我的估算为 0.1x0.1=1%. 概率也不大。
6 回复 十路 2016-2-23 23:58
daddiy: 这是介乎于2  3之间的情况,光听见声音就举枪瞄准也是违规操作,但比第三种违规轻些。这个概率因为梁的枪口有指向性,时间窗口也较小,我的估算为 0.1x0.1=1%.
具体方位你我都不清楚,也可以说是左手掏出来准备时的方向就是斜下线。所以,定量计算方法建立在 猜疑基础上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乘积的结果还是 = 猜疑  小数点的精确度取其因子的最小值。
5 回复 daddiy 2016-2-24 04:16
这篇小文只是自娱之作,有多少参考价值请读者自己判断。
从公开的案情来看,反弹点弹痕是确凿的物证,开枪者的位置和被击中者位置也没有什么歧见。主要分歧在于子弹为什么出了膛。
一般来讲,警察持枪处于戒备状态时,枪口或朝上或朝下略偏前方的位置。若处于射击状态,枪口处于这个位置的机会很小,多会处于向前上下偏离不大的位置。梁警官留下的弹痕若是在过道顶板或是楼梯上,就非常支持走火情形。可惜弹痕是在前方偏下且与受害者平行的位置。从案发实地照片分析,梁警官只有一种情况才可能没有看到受害者,就是开枪时他没有看枪击的方向,这太不合常理。又因为楼道的墙面是白色的,在电筒光下足够看到有人。他还是左手,他站立的位置一定可以直视受害者,否则无法打出那个弹痕。这些事实都不支持他没有看到受害者的说辞。这可能也是他失去了信任的原因。
2 回复 borninheaven 2016-2-24 05:23
哪里教出来的神算法
2 回复 Lawler 2016-2-24 06:20
borninheaven: 哪里教出来的神算法
似乎学过数学的,不是“我们”北大“毕业的吧
北大毕业的,逻辑一般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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