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新婚姻法

作者:delilah  于 2011-8-22 22:2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随笔|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7评论


最近国内的一些报道,聚集在新婚姻法,没看到正文,倒是看到许多旁注,最引争议的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笑了公婆,哭了丈母娘。
不懂法律,看完网上的争论,总感到有些怪怪的,这新婚姻法,还真是中国特色。
首先,这父母给子女买房,就挺中国的。国外,除世家显赫,父母没责任,也很少给子女买房,自己的房产,过世后,在子女中分割。工薪之族的小夫妻,无不是自己买房,绝大多数是靠房贷。
其次,中国绝大多数的父母,有能力一次付清现金买房的毕竟是少数,说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多数不外乎帮忙首付或一定额度的月付,小夫妻也不能一毛不拔。这就有个漏洞,据说国内有人这样诠释新婚姻法:丈夫叫妻子滚蛋,净身出户,别做梦分房产,即使她每月帮着付房贷很多年。理由是,这房是父母给买的。这样的好事,在国外,男的做梦也别想,一旦买房,除非属于婚前财产或立了婚前财产公正的, 夫妻买房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人人有份。没听说,结婚时,夫妻共付房贷,离婚时女方被一脚踢开。
兵来将当,水来土填。妇女能顶半边天,估计不会太久,国内就会诞生一些类似保护妇女婚内财产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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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2 回复 rongrongrong 2011-8-23 00:03
有理
2 回复 柳叶儿青青 2011-8-23 02:03
也看不懂
2 回复 老君岩 2011-8-23 04:28
新法案很自然维护了社会强势群体的利益。普遍年轻人的工资还是极低的,基本上拿着一月数千人民币去承受高于美国的消费。离开父母从八十年代初就开始积累的资本,付超过百分之二十首期是基本上不可能的事。
2 回复 delilah 2011-8-29 04:26
rongrongrong: 有理
周末快乐
2 回复 delilah 2011-8-29 04:26
柳叶儿青青: 也看不懂
是呀,落伍了
2 回复 delilah 2011-8-29 04:26
老君岩: 新法案很自然维护了社会强势群体的利益。普遍年轻人的工资还是极低的,基本上拿着一月数千人民币去承受高于美国的消费。离开父母从八十年代初就开始积累的资本, ...
要说买房,北京贵的离谱,年轻人肯定不行。
2 回复 柳叶儿青青 2011-8-29 21:55
delilah: 是呀,落伍了
   那就庆幸咱们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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