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的价值

作者:kylelong  于 2008-8-21 10: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哲学哲理|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2评论

    世上懂得“给”予别人的人,就是最富有的人;而只贪图别人“给”自己的人,就是最贫穷的人。

  普通人,给自己很容易,给别人却很难。从生物学上讲,假如不播种,怎么会有收成呢?如果不给予别人,自己怎么会富贵呢?这里说的“富贵”,又是指什么呢?

  “给”,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给人一句好话,给人一个微笑,给人一份心意,给人一点服务,都是“给”的具体表现;善的“给”予,美化了人生,净化了社会,传承了文明,“给”才能维系社会大众彼此之间的和谐。2008四川大地震,世界上无数的人奉献了“爱”给予四川的灾民,这是一个美好的和谐世界的精彩瞬间。

  人类自呱呱坠地,就接受了父母给予的慈爱呵护;入学读书,就接受了老师给予的教育和培养;走入社会,就接受了社会大众给予的种种恩惠。人家“给”予我,我“给”予了别人什么呢?

  有一些行为不当的人,也有反面的“给”:给人烦恼,给人伤心,给人难堪,给人障碍。古语说:“仰天而唾,唾不污天,还污己身;逆风扬尘,尘不至彼,还坋己身。”把不好的给人,固然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如,美国把西方的价值观“强给”予中东的民族,使那些原本拥有的传统丧失。

     即使把好的东西给人,也有层次上的不同:金钱财物的施“给”,还是比较容易做到;说好话给人赞美,就是难能可贵的美德;给人的哲理、真理、知识、智慧、信心、无畏、平安、自在、快乐,才是真正无上的仁慈。

  “给”的美德是不容易获得的。有的人“给”予社会一些资助,只是为了沽名钓誉;有的人给予社会一些奉献,只是想获得他人的回报。真正的“给”,如俗话所说的“无相布施”,那才是博爱的最高境界。只有给予了别人,自己才会获得金钱不能买到的、无价的美德。

    从物理和化学的平衡原理来讲,人一生接受了别人“给”予我们多少因缘,我们也应该“给”予他人多少因缘。因缘,就是人们之间以及人与事物之间的连带关系。因为你接受了再多的“给”,最终也不会带走,为什么不把它们给予别人呢?人与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唯有“给”,唯有好因好缘,才是发挥了“给”的最大价值,也是一个人的最大人生价值。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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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2 回复 sam333 2008-8-21 11:12
说得真好。赞同你的观点,握手。
1 回复 蓝天绿地 2012-5-26 01:05
my grandma and mom always tell us the s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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