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为什么会输?

作者:newyorker92  于 2009-6-29 06: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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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殴打一案,9月8日在美国水牛城宣布庭审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决被告洛德斯无罪。
根据美国宪法,陪审团的这一决定将是本案的最终决定,检方不可以上诉。另一方面,代表赵燕进行民事诉讼的李根律师事务所将可以按原计划向美国国土安全部提出民事索赔。

  负责为赵燕进行民事索赔的李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刑事起诉中要将被告定罪的确很困难,因为证据的负担全在检方一边,而辩方只要指出其中任何一处有疑点,便可以导致陪审团无法将被告定罪。

庭审回放 陈述事实当庭痛哭

  8月30日,赵燕出庭作证。

  当天赵燕早早坐在了听众席上等待,之后,她在翻译的陪同下进入了法官旁边的证人席上坐下。检察官马丁对赵燕进行了询问,包括赵燕来美的原因、公司情况以及去尼亚加拉瀑布的经过。说到大瀑布时,赵燕在庭上第一次哭了出来。

  说到被打的经过,赵燕陈述,自己当时只看到一名警官从玻璃门里冲出来,表情“异常凶狠”。“我下意识想跑,但我没有跑,因为我觉得警察可能会开枪,我想我没有做什么坏事,可以向警察解释。”那名警官出来之后,赵燕用简单的英语说:“我从中国来,我来美国做生意,我的签证在我的包里。”结果,那名警官一只手示意赵燕手不要去翻包,另一只手伸向身后,拿出一个小罐子来,突然对准她的脸部、头部、脖子猛喷。赵燕称自己当时什么也看不见了,被吓坏了,以为自己要死了,眼睛辣得无法形容。随后,就感觉到自己头部受到重击,一下子便跪在了地上,后来有人踢她的脸,再后来自己被一个人踹到腰部倒在地上。说到此时,赵燕已是泣不成声。

  赵燕说,后来她被带入一个办公室,两名女警察看她可怜,就往她脸上擦某种药水,当时头上、脸上包括鼻子全是血,但擦过药水后血不见了。

  在最后被问到“你认得出现在法庭上的那位打你的警官吗?”赵燕再度大哭,并伸直胳膊,用手直指台下起立的洛德斯“我怎么能不认识他?!我一生都会记住他的脸!”

  专家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昨日就赵燕在案件发生时和法庭上的一些不当表现,分析了赵燕败诉的原因。

  当时不该手掏包

  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在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王威告诉记者,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在中国,别动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当赵燕被美国警察命令“别动”时,虽然马上就站住,第一反应却是把手放进包内,掏自己的护照。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属正当范围。

  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国外,一些场合即使不作说明,闲杂人也是不得入内的,而国外这样的场合一般并不加以特别说明,全靠“自觉”。

  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资源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再加上赵燕的不当举动,这一系列做法符合逻辑。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指出洛德斯是在执行公务,并没有不当举动。

  “在国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随便进入外,与自己无关的事也不要参与,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围观就是不当举动。因为警察赶到后,为了调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场人员全部带回警察局询问,如果你有不诚信记录,警察甚至可能认为你涉案。”王威告诉记者。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赵燕所持的是商务签证,目的是赴美商务考察,但在美国的活动却是办木材加工厂,超出了签证规定的范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赵燕的身份已经构成了非法。

  王威告诉记者,实际上,被告律师指出赵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让陪审团相信,赵燕有极大的不良信用表现,这大大削弱了赵燕的证词分量。

  “在美国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除了对证词本身正确性进行判断外,更注意的是证人本身的信用记录,而这些信用记录则全部来自细节”。

  而在中国法庭上,即使证人有不诚信记录,法庭上也不会当作重要证据指出。

  因此,当赵燕被指签证非法后,陪审团当即表现了“相当的惊讶”。

  当庭痛哭表现不当

  王威告诉记者,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庭上,当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国,法官只考虑证词及证据,证人、原告或被告的陈述,只是起到说出证词、提供证据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会起任何作用。

  “在那里痛哭流涕,可能会得到很多陪审团的同情,但很可能会有少数陪审员认为,你的哭是在夸大,有另外目的,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王威告诉记者。

  在法庭上,赵燕在自己的陈述时间内,当庭痛哭,并屡次中断了作证。而洛德斯从始至终则“正襟危坐”,陈述时没有情感因素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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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newyorker92 2009-6-29 06:36
目击赵燕案庭审 对比美中媒体
对比新闻节目通过正反对比,中外对比,今昔对比,帮助听众透过一面之词解析新闻,观察时政。今天我们要为您介绍最近引起媒体关注的赵燕案件在美国纽约州布法罗市联邦法院审理的情况,并对比不同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导。  

*中国媒体的一面之词审前定性*  

先看看人民日报驻联合国记者在事发后的报导:来自中国天津的赵燕女士今年7月12日持商务考察签证进入美国,原定结束在美加边境两日一夜的旅游后于23日飞返北京。没有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不分青红皂白的暴力毒打,面部受到重创,惨不忍睹。  

一年多之后,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官罗兹涉嫌侵犯中国公民赵燕民权案在美国纽约州联邦法庭审理。很多中国媒体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大量的报导。他们一般采取“赵燕无端或者无辜被打一案”的说法。  

新华社九月一号纽约电说:“中国公民赵燕无端被打一案的庭审作证于8月31日在美国布法罗市的联邦西区法院结束,控辩双方在31日的庭审中进行了更加激烈的交锋。”  

中国新闻晨报使用了《赵燕陈述美民众落泪 被告律师受法官申斥陷被动》的标题。并且一再引述赵燕律师孙澜涛的话说:“形势对我们越来越有利了”。  

中国北国网的报导谈到被告的时候用了这样的标题:《暴打赵燕的恶警—美国国土安全官员洛德斯》。  

天府早报,山西新闻网等很多中国媒体都争先恐后刊登了所谓被告出钱收买证,赵燕遭殴案被告捣鬼拿钱收买证人被戳穿的消息。  

*舆论一律 误导受众*  

我们用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到有关赵燕的一万一千多篇文章,几乎都是中国媒体记者撰写的对赵燕有利的新闻,很少有媒体介绍美国新闻界如何报导这个案子。  

中国的民众除了从官方网站或者官方媒体上面得知案子在美国审讯的情况之外,得不到全面和真实的情况,从而对这个案子产生了很多错误的印象,认为赵燕胜券在握,因此当美国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在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的时候,引起中国各界强烈反响。  

新华社在报导中尽管援引了六七个人的说法,然而他们众口一词,一个调子。  

例如,新华社援引一名大学生的话说,美国人吃麦当劳被烫伤嘴,可以得到几百万美元的赔偿,中国人受到那样的暴力和侮辱,竟然宣布打人者无罪。这名大学生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案件的判决反映了美国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对外国人的歧视心态。”  

新华社援引天津媒体工作的小林对这个审判结果表示愤慨,她认为,“这个结果是不公正的,美国政府应该端正立场,给赵燕公正的裁决。”  

新华社援引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南开大学教授李剑鸣的话说:“赵燕被打事件虽是警察的个体行为,但表明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种族和文化的歧视倾向。”  

*中国总领馆声明*  

美国警察被判无罪的消息还惊动了中国外交机构。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发表了一篇书面声明,对美国法庭的判决结果表示震惊和遗憾。  

声明说:“9月8日下午,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判决殴打无辜中国公民赵燕的美方执法人员罗德斯无罪。驻纽约总领馆对此感到震惊和遗憾,希望美方切实维护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慰藉其受伤的身心。总领馆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我们刚刚介绍的是中国媒体对这个案子报导的一面之词。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新闻的另一面。  

*记者身临法庭旁听*  

记者在赵燕被打事件之初,就开始关注这个案子。这次案件在美国水牛城纽约西区联邦法庭开庭,记者又在法庭旁听审判经过,因而可以以第一手的资讯告诉听众朋友在中国官方媒体报导中所没有的资讯。  

*此案非彼案*  

首先要说明的是,在纽约联邦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并非像中国媒体所说的那样,是中国公民赵燕无端或者无辜被打案。目前在水牛城美国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审理的案子原告不是赵燕,而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2 回复 newyorker92 2009-6-29 06:37
被告叫罗兹不叫罗德斯*  

被告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警官罗伯特.罗兹。他的名字英文是Robert Rhodes, 根据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第2336页,Rhodes的译名应该是罗兹,是一个常见的源自英国的人名,而且和英文的读法比较相近。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是新华社译名室编撰,是一本把外国人名翻译成汉语的比较权威的工具书。  

然而,就连这位警官的名字,中国大陆的媒体几乎全体错译成罗德斯。其实这种初级的人名翻译错误,记者手勤一点,随手翻翻工具书,不“望文生音”,不望英文而音译,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原告是美国政府*  

把人名译音翻错,还不是太严重,更离奇的是,很多中国媒体把案子控方弄错了,有些媒体说,这个案子是赵燕控告罗兹。  

有的媒体还绘声绘色地说,法庭上被告律师抓住一些细节问题拖延时间,他的问题不时被赵燕的律师孙澜涛抗议打断等等。  

记者在旁听案件审理的时候,恰巧坐在孙澜涛旁边。记者把中国大陆一些媒体的报导告诉孙澜涛先生后,孙澜涛先生大惊,一再要求记者把这个案子向中国听众说清楚。  

这个案子是美国政府起诉罗伯特.罗兹,罪名是他涉嫌过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赵燕的公民权利。而孙澜涛是美国罗斯和里根律师楼的中国部主管,和日前在纽约州布法罗市(有媒体译成水牛城)联邦法院审理的案子没有关系。  

*赵燕诉讼案索赔千万*  

孙澜涛所在的美国纽约罗斯里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是赵燕的民事伤害赔偿案件,已经向美国司法部门提出。在下一个“赵燕诉美国政府”一案中,赵燕为精神和肉体上所遭受的损失提出要美国政府赔款一千万美元的诉求。目前这个案子刚刚向法庭提出,还没有开始审讯。  

*赵燕是美国政府的证人*  

日前在布法罗美国纽约西区联邦法庭审理的案子,是一起刑事案件。代表控方出庭的是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里特费尔德。他不是赵燕的律师,而是代表美国政府起诉罗兹的联邦检察官。  

赵燕在这个案子里面是作为美国政府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赵燕出庭作证的所有费用,都由美国政府负担。赵燕是控方---美国政府所召的21名证人的最后一个。  

这个案子的另外一方,也就是被告,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警官罗兹。他的辩护律师是科恩。  

*宪法保护外国人*  

检察官里特费尔德在庭上说的一番话,曾经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他说,尽管赵燕是外国人,但是她的公民权利仍然享有美国宪法赋予的保护。换句话说,虽然赵燕是中国人,但是,她在美国受到警方涉嫌过份施暴的伤害,根据美国宪法,赵燕的公民权利仍然要受到美国政府的保护。  

关于被告罗兹,中国媒体称他为“暴打赵燕的恶警”,这一称谓,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在美国联邦法院根据陪审团裁决判处罗兹无罪的消息传开之后,中国很多媒体对“打人者竟然不被治罪”表示不满和愤慨。  

有观察人士指出:大家有权利知晓全部事实。媒体只是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是毫无意义的!  

下面就结合记者在现场的采访和观察,满足人们所要求的“知晓全部事实”,对比介绍中国官方媒体对庭审的报导中忽略或者没有报导的一面。  

*美国的分权制衡*  

首先要向听众朋友介绍一下美国联邦法院体系。美国的法院系统是两套体系并行,也就是联邦法院系统和美国各个州的法院系统。前者根据联邦宪法和国会法律设立,后者则由各州自行设立。联邦法院和州的法院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各自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  

美国的法院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法院系统之一,同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三足鼎立,并对立法和行政两大部门实施制约,也就是平时所说的三权分立。  

赵燕作证的这个案子,是在美国纽约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之所以在联邦法院而不是在纽约州法院审理,原因是这个案子涉及和美国联邦宪法有关的内容,即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警官在逮捕嫌疑人赵燕的时候,是否使用了过度的武力?根据美国宪法而赋予赵燕的公民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2 回复 newyorker92 2009-6-29 06:40
首先,我们看看赵燕是怎么说的。赵燕的说法是,她和两个朋友晚上11点多钟,到美国和加拿大的边境检查站附近拍照留念。从边境检查站的玻璃门看到里面有一个黑人被按倒在地上。然后有一个警察向她们三个人招手,让她们过去。赵燕的两个同伴转脸就跑。赵燕没有跑。  

赵燕说,比兹从边检站的玻璃门中冲了出来,用辣椒水喷雾剂喷她的脸,并且在逮捕她的时候使她的头两次受到猛烈撞击,后来她倒在地面上觉得有好几个警察用脚踢她的脸等。  

而警察罗兹的说法是,他当时在海关通关的柜台前逮捕了一名毒品犯,就在同时,看到窗外有三个中国女子,他怀疑她们和毒品走私有关,便招手要她们过来。结果她们转身逃跑。罗兹按响警铃之后,就冲了出去,由于赵燕有逃跑以及拒捕动作,罗兹向赵燕脸上喷洒了胡椒喷雾剂(这是警察使用的一种非致命性制服嫌犯的手段),并且把赵燕头朝地按倒在地上,并给赵燕带上了手铐。  

罗兹说,他做的这一切,都是按照警察学校教科书中所规定的遇到嫌疑人拒捕时警方采取的标准做法,并没有过份使用任何暴力。  

*在错误时间出现在错误地方被错打*  

从法庭上播放的当天晚上美国海关内部的录像带上可以看出,在晚上11点15分, 一名男子从加拿大步行穿过连接美国和加拿大的彩虹桥入关。在美国海关警察拍打他身上的时候,搜出了毒品。  

警方迅速把这名黑人男子按倒在地上,并给他带上了手铐。就在同一时刻,赵燕等三人出现在玻璃门旁边。录像带上可以清楚看出警察向她们招手,要求她们过来。随后,录像带上显示出十几名警察也跑步冲了海关。在室外的摄像监视器的录像带上明显可以看出赵燕的两名同伴逃跑的镜头,以及后来被抓获押回海关的镜头。  

了解了全部事实之后,可以看出,警方并非无故对赵燕施暴,尽管赵燕说她没有跑,但是赵燕的两名同伴逃跑是引起这一误会的主要诱因。  

至于赵燕在被逮捕的过程中有没有拒捕和撕扯行动,存在着警察和赵燕的两种说法,只有通过对赵燕伤情的分析,以及有关医学专家的意见,才能得出结论。  

*证人:警察应先发制人以防不测*  

一名关键证人的证词起到了对赵燕不利的关键作用。现年65岁的麦克列文曾经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是这方面的权威。他说,当时不知道赵燕是否身怀手枪或其他武器。他还说,如果赵燕当时身怀一个小管的化学武器都可能造成不可思议的后果。  

*女警官:当时伤势不重*  

列文还对陪审团说,他认为罗兹所使用的武力是教科书上认可的恰当武力。另外,罗兹的同事,事发当晚参与过抓捕赵燕等人的女警官麦基昂Cathy Mckeon出庭作证,称她当时看到的赵燕的脸除了两眼的眼皮肿胀之外,没有任何红色和紫色的斑痕,也没有出血。  

*被告律师抓其弱点击其信誉*  

在这起案件中,赵燕是关键证人,同时她的信誉也是被告律师攻击的主要目标。据熟悉这个案件案情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抹黑关键证人是案件取胜的重要策略。如果美国政府请来的关键证人信誉受到严重打击,那么这个证人所呈堂的证供就会在陪审团那里打一个大折扣。  

赵燕到美国来的目的以及赵燕的伤情到底如何,是受到被告律师反复攻击的目标。根据法庭上的交叉询问,赵燕说她作为天津赵淼公司的总经理,去年7月12号应宾夕法尼亚州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邀请,来宾州购买木柴,主要是购买胡桃木和核桃木。  

被告律师科恩显然是对木柴加工业作了研究和准备,一系列和木柴有关的问题,诸如水份,木柴密度,购买的单位,宾州木柴的品种等问题,赵燕都回答不上来,令陪审团怀疑她到美国来的意图。  

另外,当庭呈供的赵燕在中国北京大使馆获得的美国签证,也作为被告律师对赵燕来美国目的进行攻击的重要证据。在法庭的监视器屏幕上展示的放大的赵燕来美国的签证上明确表明这一签证仅限签证持有人在宾夕法尼亚州停留,,停留时限为一个星期,不得延长。  

赵燕在回答被告律师提问时,承认她7月12号进入美国,7月21号去纽约和加拿大边境地区旅游,等于承认自己的行为超出了来美商务签证的限制。  

当律师问赵燕是否知道美国大使馆所颁发的签证的限制的时候,赵燕回答说,她不清楚这些限制。科恩再次问赵燕:你到美国来,你说你不清楚美国给你的签证的具体时限,对吗?赵燕回答说:我只知道美国宾州邀请我到这里来考察木柴业。  

虽然这些和木柴以及签证有关的问题和她被误打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律师显然通过在法庭上询问赵燕到美国来的目的以及是否违反了美国签证限制等,给赵燕的信誉制造了阴影。  

*赵燕夸大伤情?*  

一些关注这个案子的法律专家对记者说,赵燕的轮椅是败笔。赵燕的一张坐轮椅的照片,以及被打后坐轮椅在纽约和记者见面的照片在中国媒体上被广泛刊登。结果,就是这张轮椅,成为律师攻击的主要目标。  

根据事发当天尼亚加拉友谊医院急诊室的主治大夫的证词,赵燕被送到急诊室后,他对赵燕进行了急救和检查,包括使用了最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辅助三维立体核磁共振扫描系统CAT-SCAN。检查结果发现赵燕的颅骨内部没有瘀血,头骨和鼻骨等都没有发现任何骨裂和骨折,没有脑震荡等的症状。在处理了眼睛肿胀和脸部的一些皮肤挫伤之后,赵燕就出了院。  

医生在回答被告律师的问题时,明确表示赵燕的伤情绝对不需要坐轮椅。那张轮椅照片也就成了赵燕夸大伤情的不利证据。另外,赵燕的女朋友在急诊室里拍的两张赵燕受伤的照片上显示出的日期完全不对,也是被告律师反复询问的题目。  

*罗兹表态*  

和美国联邦法庭陪审团宣判罗兹无罪引起中国媒体和网民的愤慨和震惊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罗兹的态度。布法罗每日新闻援引罗兹在胜诉后接受记者采访的话说:他希望这一事件(造成的创伤)能够早日愈合。他还表示美国和中国应该共同努力发展良好的关系。
2 回复 HuBai 2009-6-29 06:45
很简单,美国法律是为美国人服务。
2 回复 ww_719 2009-6-29 06:52
HuBai: 很简单,美国法律是为美国人服务。
AGREE!
3 回复 snortbsd 2009-6-29 06:54
HuBai: 很简单,美国法律是为美国人服务。
absolutely!!!

it is obvious that ass-hole cop used excessive force with no reason.

but in the states, in terms of laws, one should play with the code of laws, not "li". plus 赵燕 had violated quite a few lines of code of laws.

赵燕 could have played differently; focused on the excessive force used by that cop...
2 回复 hr8888hr 2009-6-29 07:07
稍微有点行政管理知识的人都知道, 美国所谓的分权制衡只是场闹剧,比中国五套班子还荒谬
2 回复 hr8888hr 2009-6-29 07:09
HuBai: 很简单,美国法律是为美国人服务。
再补充一点:
美国法官是偏向美国政府方的,因为自己就是政府的一分子
2 回复 newyorker92 2009-6-29 07:31
这个案子是美国政府起诉罗伯特.罗兹,罪名是他涉嫌过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赵燕的公民权利。
2 回复 snortbsd 2009-6-29 07:35
hr8888hr: 再补充一点:
美国法官是偏向美国政府方的,因为自己就是政府的一分子
work with the gov here, know that first hand...

unless there are absolutely clear evidence against the cops...
2 回复 snortbsd 2009-6-29 07:38
newyorker92: 这个案子是美国政府起诉罗伯特.罗兹,罪名是他涉嫌过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赵燕的公民权利。
赵燕 is not 美国公民 and she is not qualified for any 美国公民权利!!!

the same goes for anyone who holds PR status!!! living in the states doesn't make one as an american citizen automatically. one would not have the same legal rights as american citizens...
2 回复 snortbsd 2009-6-29 07:41
hr8888hr: 稍微有点行政管理知识的人都知道, 美国所谓的分权制衡只是场闹剧,比中国五套班子还荒谬
that conclusion is a bit too far off...
2 回复 newyorker92 2009-6-29 08:13
snortbsd: 赵燕 is not 美国公民 and she is not qualified for any 美国公民权利!!!

the same goes for anyone who holds PR status!!! living in the states doesn't m
anyone in the u.s. enjoys the same rights in the court of law.
2 回复 snortbsd 2009-6-29 08:27
newyorker92: anyone in the u.s. enjoys the same rights in the court of law.
in your dreams!!!!!!!!

yunyun love to mislead people with that lie!!!
2 回复 yulinw 2009-6-29 08:32
非公民入境时要进行相关教育。
2 回复 newyorker92 2009-6-29 08:33
On American soil, aliens subject to the American Justice System do enjoy the same due process rights as American Citizens.
2 回复 snortbsd 2009-6-29 08:41
newyorker92: On American soil, aliens subject to the American Justice System do enjoy the same due process rights as American Citizens.
i guess you truly believe you can turn a lie into a truth by repeating a thousand times....

here is something for you:

by law fbi can wiretap any foreigners without court orders...

personally i have no problems with that law!!!
2 回复 newyorker92 2009-6-29 08:54
two days after the worst terrorist attack in U.S. history, the Senate approved the "Combating Terrorism Act of 2001," which enhances police wiretap powers and permits monitoring in more situations.
2 回复 homepeace 2009-6-29 09:36
关键是陪审团,如果陪审团全是华人,结果肯定不一样。
2 回复 hr8888hr 2009-6-29 11:12
snortbsd: work with the gov here, know that first hand...

unless there are absolutely clear evidence against the cops...
不仅工作在一起,美国政府由三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法官是司法部分,大法官由行政的头总统提名,法官本身就是政府一分子,我真的不明白这叫什么分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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