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云拿盗窃案引伸痛斥电击门李女士是否妥当?

作者:Cannaa  于 2012-12-19 19:0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瞎侃瞎聊|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0评论

关键词:电击门

秋云的云嫉恶如仇,是好事。但是,当引伸描述一个事件,或是阐述自己的观点,应该类比合适的案例和事件。秋云的云用一个在餐馆行窃的事件来说明她“当看到同胞犯事时”的嫉恶如仇的态度。最后,秋云的云说“所以这次那个被警察电击的女同胞,我也是要痛斥的,不可怜她的糊涂!对美国的无知!把在中国的恶习带出国来丢人!但真正遇到了,也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请问,电击门中李女士的行为和餐馆行窃有什么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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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0 回复 总裁判 2012-12-19 23:46
就公民的公共场合行为,以及行为产生争议而面对前来警察执法时所表现的抗拒态度来说,秋云认为这是“犯事”,并无不妥。
2 回复 正义感 2012-12-20 07:50
人们只注重李女士的抗拒,可忽视了两个基本的法律问题:
第一,当警察受雇于私人企业时,他是否还能像他受雇于市政府那样使用是政府给予的武器?警察如果受雇于私人无异于保安,而保安是不能以警察的名义,更不能用由纳税人提供的武器为私人企业服务。
第二,口头可以给予“no trespassing”的警告,可执行“no trespassing”应该有专门机构批准的书面文件,就像逮捕一个人必须出示法庭的逮捕令一样。如果当时警察并没有出示书面"no trespassing"令,是否合法有待商榷。

我认为这两项会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1 回复 leahzhang 2012-12-20 10:08
正义感: 人们只注重李女士的抗拒,可忽视了两个基本的法律问题:
第一,当警察受雇于私人企业时,他是否还能像他受雇于市政府那样使用是政府给予的武器?警察如果受雇于 ...
店家完全可以决定"no trespassing"的要求,正如我可以对一个很讨厌的人说"请你出去,我不欢迎你到我家来,再不出去的话我要报警了!"警察是店里雇的,他们的行动是帮助店家完成这一要求的.完全合理合法.并无不妥.
3 回复 leahzhang 2012-12-20 10:10
总裁判: 就公民的公共场合行为,以及行为产生争议而面对前来警察执法时所表现的抗拒态度来说,秋云认为这是“犯事”,并无不妥。 ...
同意
0 回复 arkone 2012-12-20 10:28
我感觉苹果一方如同蜘蛛编织好一个大网。苹果引用法律和店规,聘警察当保安,有监控录像等证据,抓人并先告上法庭,苹果在平时就有预备。但不料游客也有录像。
2 回复 正义感 2012-12-20 11:10
leahzhang: 店家完全可以决定"no trespassing"的要求,正如我可以对一个很讨厌的人说"请你出去,我不欢迎你到我家来,再不出去的话我要报警了!"警察是店里 ...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By law, a No Trespass Notice can be a verbal or written notification to a nonresident that informs the individual that he/she must stay off BRA property.. Pursuant to these procedures, notice should be in writing,. The notice (Form IP/1) is given to the nonresident by the BHA or its designee pursuant to M.G..L. Ch.. 266, § 120. This notice can subject the individual to arrest and prosecution if he/she refuses to leave or stay off of BHA property.

非常明确,No Trespass Notic可以是口头的,可执行时必须是有书面的。
对李女士是否出示过书面通知?法律就是法律,不是随心所欲可以自己解释的。

再说警察,警察是市政府雇佣的,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警察被私人企业雇佣了,拿了私人企业的钱,其作用就不是警察了。里面还有一个法律问题,这位警察是用什么时间来为私人企业服务的?off-duty还是on-duty时间?如果是off-duty时间,他就是私人企业的保安,他怎么可以用纳税人所花的钱购买的电击枪为私人企业服务?如果是on-duty的时间,他是听谁的命令逮捕李女士的?他能受命于私人企业的命令吗?

这些事都会在法院得到回答的。
0 回复 qxw66 2012-12-20 13:09
没有
1 回复 超越2010 2012-12-20 17:19
正义感: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By law, a No Trespass Notice can be a verbal or written notification to a nonresident that informs the individual that ...
非常有用的知识,谢谢分享。没有弄清楚法律条文的同胞们就不要随便 臆断了,美国这个法制社会,条款都查得到的,为何不先找到证据再来说话,一大堆添乱的人不及一个清晰的条款来得有力有据。
1 回复 超越2010 2012-12-20 17:20
这两件事根本没有可比性,偷钱的是明显的犯法。李女士并非犯法,而是被犯法,把这两件事放一块太牵强,有点理性好不好!!!
1 回复 秋天的云 2012-12-21 12:22
超越2010: 这两件事根本没有可比性,偷钱的是明显的犯法。李女士并非犯法,而是被犯法,把这两件事放一块太牵强,有点理性好不好!!! ...
请问:李姓女士的官司法院已经最后裁定了吗?确定李姓女士是被犯法了吗?
你理直气壮的圈定我不理性,太牵强,那你确定明白我所要表达的意思了吗?
如果上两条你都没有确定,你不是跟我一样的没有资格对别人说三道四的吗?我已经被人选作靶子吓的闭嘴了,你也闭嘴吧!
0 回复 秋天的云 2012-12-21 12:48
美人蕉网友:你要想代表什么正义,或者说要想出什么风头,引导什么舆论,请你不要拉我做靶子行不行?我就村里无名小屁民一个,见识、能力、影响力都有限,在我身上实在是没有多大的文章可做,浪费了您的时间。您另选高明吧!
我要解释的、申明的在天使岛你同样的约架文中,已经说得够多了,你要不依不饶的就全部把我对你的回复一道转载吧。你不是对同胞很有爱心热心吗?现在请你也对我有点同情心,我这两天家里有两病人要照顾呢,没宽裕的时间泡在网上给你做芭蕉叶!饶了我吧!谢谢!
1 回复 West-East 2012-12-21 12:49
“秋云拿盗窃案引伸痛斥电击门李女士是否妥当?”
秋云有拿“盗窃案引伸痛斥电击门李女士”吗?有吗?哪挨哪呀?伪命题!

秋云的文章很好,得体妥当,非常非常的妥当。
平实道来,有爱心有条理,不过激,不煽情。读了有受益。赞一个。
1 回复 West-East 2012-12-21 12:55
超越2010: 这两件事根本没有可比性,偷钱的是明显的犯法。李女士并非犯法,而是被犯法,把这两件事放一块太牵强,有点理性好不好!!! ...
对呀, 这根本是两篇文,谈的两码子事。
谁别有用心的给绞到一块呀?
2 回复 West-East 2012-12-21 12:58
超越2010: 非常有用的知识,谢谢分享。没有弄清楚法律条文的同胞们就不要随便 臆断了,美国这个法制社会,条款都查得到的,为何不先找到证据再来说话,一大堆添乱的人不及 ...
一大堆添乱的人?
太对了。美人蕉第一名。
有事没事,有理没理,最好华人一块打群架才好。说是帮华人,其实。。。
天天打种族牌,一味不分青红皂白的“逢中必挺”, 后果是招来别人“逢中必反”。
1 回复 超越2010 2012-12-21 16:55
秋天的云: 请问:李姓女士的官司法院已经最后裁定了吗?确定李姓女士是被犯法了吗?
你理直气壮的圈定我不理性,太牵强,那你确定明白我所要表达的意思了吗?
如果上两条你 ...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李女士事与那个明显偷钱的有所不同,这两件事放在一起不太合适。偷钱是直接犯事,而李女士存在游走去犯法边缘,具体来讲她是不懂法,迷迷糊糊一步步被推到了电击的地步。

我看过你的那篇文章和随后的一篇,于大家都有教育意义。但是人都会犯错,即便是犯罪也并三就是传染性毒瘤人人喊打。

如果我有言语不妥的地方,敬请原谅。
3 回复 超越2010 2012-12-21 17:32
秋天的云: 美人蕉网友:你要想代表什么正义,或者说要想出什么风头,引导什么舆论,请你不要拉我做靶子行不行?我就村里无名小屁民一个,见识、能力、影响力都有限,在我身 ...
我理解,美人蕉网友讲的是这两件事是否可以放一块,并非征对你个人什么的,所以秋天的云不必这么介意。

你也是很善良的人,美人蕉网友只是借了你的文章来讨论这个事情。网上的事情,不同的观点肯定会有的,这也让我们长了知识。就像你在上面提到我针对你文章回贴讲得不妥当的地方,我自己才意识到。

所以不必太过用在心上,大家都没恶意,更没必要为此呕气。
1 回复 超越2010 2012-12-21 17:44
West-East: 一大堆添乱的人?
太对了。美人蕉第一名。
有事没事,有理没理,最好华人一块打群架才好。说是帮华人,其实。。。
天天打种族牌,一味不分青红皂白的“逢中必挺” ...
我个人理解,很多时候表达我们的表达方式不同或者不够好,但在内容背后心态和方向倒都是不坏的。
所以我们要理解背后的好心,宽容一些方式方法上的错误。大家在对撞中,以文明的方式寻找新的观点,这岂不是双赢吗。
少些猜忌或下定义,多些理解。
3 回复 West-East 2012-12-22 15:50
超越2010: 我个人理解,很多时候表达我们的表达方式不同或者不够好,但在内容背后心态和方向倒都是不坏的。
所以我们要理解背后的好心,宽容一些方式方法上的错误。大家在 ...
最最亲爱的党支布书记,居委会大妈/大爷:
来这玩耍的差不多都是成年人了,三岁小儿的道德说教省省吧。
1 回复 超越2010 2012-12-29 06:09
    成年人不代表成熟的人,这就是你吵架的level吗, off topic了。另外,把“正”曲解为“负”除了足够的“戾”气,就是小心眼。‘
1 回复 Cannaa 2012-12-29 06:37
超越2010:      成年人不代表成熟的人,这就是你吵架的level吗, off topic了。另外,把“正”曲解为“负”除了足够的“戾”气,就是小心眼。‘ ...
那个东西心里是有等级的,老外比老中高,华侨在华人之上。看看他在桑兰案里歇斯底里打压桑兰就知道他的路熟了。这种人路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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