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再论信心和行为的关系(二)

作者:真源湛寂  于 2010-6-10 03:3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基督教徒贴评论|通用分类:信仰见证|已有1评论

原文在此: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约5:46)--再论信心和行为的关系

上面这个贴,给出了一个引子,来试着解释,为什麽信摩西,也必信耶稣?
其主要要点如下:

1)所谓“信摩西”,就是信,行律法的人,可以上天堂
所谓的律法,或者,是摩西律法,或者,是人的良心的律法。

2)关键的转折点,就是:
行律法的==行“全律法”==没有犯过一条律法

我们接着讨论:
3)按照“行全律法”的标准来看,我们无论是说,“摩西律法”的标准,还是“我们各自良心的标 准”,我们都无法“行律法”,都无法行“全律法”,
用圣经的话来说,就是“一个义人也没有”。

(罗)3:9 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4)既然这样,那麽,为什麽要颁布(摩西/良心)律法呢?

当然,这个问题,是牵扯到神的主权的问题,我们无法明白其完全的原因。
但是,从圣经的教导,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一个可能的原因,那就是:

律法,不一定是让我们行;律法,是让我们认识到,我们行不出来。
(因为,要行全律法。我们可能能够行出许多许多的律法,但是,只要我们有一条没有行,我们就犯了众条。)(雅2:10)
用圣经的话来说,就是: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
请注意,在上面的讨论过程中,我没有引入“原罪”的概念,
所有的概念,比如,行律法,律法的内容,都可以用非基督教的概念,
唯一的使用的基督教的概念,(也是非常合理的概念),就是:

行律法==行全律法。

×××××××××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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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这篇文章, 是典型的“伪基督”, 却又是当今最为盛行的观点。
特别在此, 逐段引用原文, 并用蓝色字, 加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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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贴,给出了一个引子,来试着解释,
为什麽信摩西,也必信耶稣?
其主要要点如下:

1)所谓“信摩西”,就是信,行律法的人,可以上天堂。
所谓的律法,或者,是摩西律法,或者,是人的良心的律法。

OK!

2)关键的转折点,就是:
行律法的==行“全律法”==没有犯过一条律法

~ OK!不过要注意,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混略, 或者混淆的问题 -- 时间 -- 下面会仔细讨论。

我们接着讨论:
3)按照“行全律法”的标准来看,我们无论是说,“摩西律法”的标准,还是“我们各自良心的标 准”,我们都无法“行律法”,都无法行“全律法”,
用圣经的话来说,就是“
一个义人也没有”。

完全错误的解读。 律法是人类必须行, 而且必须行全的。 人类无法带着罪重返“天
国” 说《无法行律法, 或者无法行全律法》是没有圣经依据的。

这里面, 涉及到属灵的一些事情。 当基督徒无法守全比较艰难的律法的时候, 比如, 思想上的犯罪, 等, 这时候, 圣灵的力量有时候会发挥力量。 这种力量会以各种形式发挥出来。 而圣灵在什么时候发挥作用, 要看基督徒的信心, 看他是否虔诚, 是否真心渴望得到圣洁。 行法律到了一定程度, 单靠“
人类自身”, 是无法进步的。 这就是耶稣基督说的, “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 一语道破天机!

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人愿, 神助, 行全法律。 说行不全法律的人, 是曲伏于罪, 为自己的犯罪找借口, 典型的害人害己的言论。

这句《
用圣经的话来说,就是“一个义人也没有”。》就更是不着边际的话。 这句话是指每个人, 天生都带有“原罪”, 都不是圣洁的。 这句话怎么能否认人类可以在圣灵的帮助下守全法律, 达到圣洁呢?

值得一提的是, 几乎每一个教会, 牧师, 都是用这句话作为“律法是守不住”的依据。


(罗)3:9 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错, 上面评论过。

4)既然这样,那麽,为什麽要颁布(摩西/良心)律法呢?

当然,这个问题,是牵扯到神的主权的问题,我们无法明白其完全的原因。
但是,从圣经的教导,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一个可能的原因,那就是:

律法,不一定是让我们行;
律法,是让我们认识到,我们行不出来。

这是撒旦最喜欢的话: 《 律法,不一定是让我们行; 律法,是让我们认识到,我们行不出来。
律法是标准, 人行不出, 应该去乞求神的帮助, 求圣灵帮助。
法,不一定是让我们行说法, 从本质上, 就是对于耶稣基督, 对神的背叛, 中途退票, 改信自己了。

(因为,要行全律法。我们可能能够行出许多许多的律法,但是,只要我们有一条没有行,我们就犯了众条。)(雅2:10)

这段要解释一下。这句话每每被作为“律法是行不全”的依据。
实际上, 这句话是说: 所有的律法, 本质上是要“尽心, 尽性, 尽意爱神”。 在一条上做不到, 就不是
“尽心, 尽性, 尽意爱神”了。 从这个角度上, 犯奸淫, 和犯偷盗本质上, 是一样的, 都是背离的上帝, 背离了道。 怎么能把这句话, 作为律法是守不全的依据呢?


用圣经的话来说,就是: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这句有断章取义之嫌:律法是人类达到圣洁的工具。 有“叫人之罪”的功能, 但不是全部。
推土机有“叫人知道机械化优势”的功能, 但更主要的功能, 并不仅限制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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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上面的讨论过程中,我没有引入“原罪”的概念,
所有的概念,比如,行律法,律法的内容,都可以用非基督教的概念,
唯一的使用的基督教的概念,(也是非常合理的概念),就是:

行律法==行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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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1 回复 jiandao 2010-8-19 08:32
哥们,我为你的钻研而感动、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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