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的真义(摘自加尔文基督教要义)

作者:追求永生  于 2010-1-17 10:4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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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的真义

如果我们对圣经的纯正教义表示满意,就不致陷入这种(一些经院学者的对认罪的解释,他们以为悔改必须藉着内心的痛悔,口里的认罪,与行为上的补罪这三件事,才能得到罪的赦免,这也是天主教教义的认罪观)错误中;因为圣经指定一种认罪的方法,即是:那赦免,忘怀,和涂抹罪的既是主,我们就该向他认罪,好得着赦免。他是医生,所以我们当向他展露创伤。他被我们冒犯损害,我们当与他复和。他是鉴察人心和思想的,我们应该向他倾诉内心的一切。最后,他是召罪人的,我们要和他接近,不要迟疑。
 
大卫说:“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主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 (诗32:5)。
 
大卫还有相似的另一段认罪的话,“上帝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诗51:1)。
 
但以理也会这样认罪说:“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诫命典章”(但9:5)。
 
约翰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约壹1:9)。
 
我们应该向谁认罪呢?当然是向上帝认罪,如果我们存痛苦谦卑的心,俯伏在他面前,诚心自责,求他矜悯赦免,这就是认罪了。
 
凡诚心在上帝面前认罪的人,无疑地也必随时在人们当中为宣扬上帝的怜悯而认罪;他不满足于把自己内心的隐秘只向某一个人作一次的诉说,而是时常公然向大众宣告自己的丑行,和上帝的伟大与光荣。
 
这即是说,我现在不诿责,也不用任何托词防止人之责我为罪人;我现在在人前显露我以前在上帝面前所愿隐匿的事。所以,暗中对上帝认罪之后,又继之以自动地在人前认罪,为的是这样作能归荣耀于上帝或增加我们的谦虚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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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0 回复 追求永生 2010-1-17 11:07
对谁犯罪和向谁认罪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这两项都直接指向神。同时,向谁认罪直接和神的怜悯和主权相关;没有怜悯,神不愿赦免我们的罪;没有主权,神不能够赦免我们的罪。我们的罪得赦免,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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