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倍可亲 首页 查看评论


华人社区 - 近期主要看点
本周热点




本月热点
年度热点
已有(68)人发表了评论
[ 倒序查看留言 ]       [ 查看原文 ]
6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x:x:) ] 发表于 2021-2-16 23:44
不善思考的中国人之侥幸小聪明思维!
1 回复 举报 [ 3楼 数据分析 ] 发表于 2021-2-17 00:07
自己选吧:给自己一枪,那么人死债灭;任何反抗行为都会被击毙,出动追缉他的可是武装到牙齿的特警队(回忆一下制造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兄弟俩,当天即已经一死一被捕,波士顿警察局的电子公告简单明了:“Got Him, Over”);还有,就是放下武器,顺从地被逮捕,面对司法程序 -- 不会要他的命,康州没有死刑,但终身服刑跑不了了(这个是“一级谋杀”)。(俺唯一感到不值的是那个被杀的,受过军事训练的啊!车被人撞还下车理论?应该对这个杀人的有预感并且采取预防措施啊!基本的战术素养到哪去了?! -- 另外,这位杀人的得好好盯着,万一他因特殊原因活着走出监狱,注意不许他进入社区,买房定居那种事情肯定是不必考虑了,只要他进入社区就得戒备,不给他任何机会(不用说他手里有家伙的情况,那种就是简单的立即敲掉)。他在监狱里头一直到死没问题 -- take NO chance!)(其实他的最佳出路就是投降,这是为他自己争取最佳出路也就是最佳利益的可以说唯一的方法。假如有人庇护他的话,小心惹祸上身! -- 立即帮他寻找最好的刑事律师,由律师出面联络警方投降是最佳出路;这样可以避免可能的交火,也为未来服刑争取一个稍微好一点的待遇打下基础。)
0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173.79.x.x) ] 发表于 2021-2-17 00:16
Man, wotton highschool baster. Lol
3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x:x:) ] 发表于 2021-2-17 00:44
敢做不敢当的懦夫!
0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x:x:) ] 发表于 2021-2-17 00:55
警察在放话。知道他有可能在某地上网,搜寻有关他自己的消息。因此锁定了他的位置。关键是那个女孩,什么时候和杀手断的?如果是一年前,也无可非议。如果是最近才断的,那就给杀手辩护的理由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5 回复 举报 [ 7楼 11nn93n9 ] 发表于 2021-2-17 01:00
位置锁定,然后通知报纸?太离谱了吧?
4 回复 举报 [ 8楼 DavidW70 ] 发表于 2021-2-17 01:01
虚张声势? 找到你了 发现你了 其实木有
4 回复 举报 [ 9楼 游客 (174.116.x.x) ] 发表于 2021-2-17 01:21
说他"非常聪明",意味着警察并不知到他的下落。
1 回复 举报 [ 10楼 数据分析 ] 发表于 2021-2-17 01:21
6楼 游客(:x:x:): 警察在放话。知道他有可能在某地上网,搜寻有关他自己的消息。因此锁定了他的位置。关键是那个女孩,什么时候和杀手断的?如果是一年前,也无可非议。如果是最近才断的,那就给杀手辩护的理由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警方唯一的任务就是找到并逮捕他(如果反抗就击毙),其它的任何事情都跟警方无关(警方当然也会调查那些事情,但目的只有一个:找到是谁杀的;现在这一阶段早已过去,剩下的只有一个简单任务,就是完成逮捕,或者击毙 -- 所以投降是最佳出路,而投降由律师联络警方进行较好。感觉逃犯有人庇护,也会被抓的。)。(任何辩护都不关警方的事,只要是他开的枪杀的人,那么谋杀没有问题,如果谋杀是有预谋的 -- 如以前有过节等等,那么一级谋杀指控肯定没问题,判不判得下来看他本事吧 。对俺个人来说,俺采用警方的说法,该人“极度危险” -- 绝对不许他在社区停留,如果看见他手里有枪,当然就采取一切合适的防卫行动。)
0 回复 举报 [ 11楼 游客 (24.190.x.x) ] 发表于 2021-2-17 01:23
他是钱学森的校友,饿死三千万人的校友
6 回复 举报 [ 12楼 游客 (2001:56a:x:x:84e) ] 发表于 2021-2-17 01:29
书读得太多,变蠢了
1 回复 举报 [ 13楼 数据分析 ] 发表于 2021-2-17 01:34
11楼 游客(24.190.x.x): 他是钱学森的校友,饿死三千万人的校友
杀人是他个人行为,跟学校没有关系吧?(当然跟种族,国家起源,宗教等等任何事情也没有关系。眼下来说就是一简单的谋杀案,抓到人 -- 或者打死 -- 就是警方眼下干的事。对他来说也简单,要么给自己一枪,这样万事都了结了;要么投降,最好是由律师联系安排,这样过程会文明些,起码不会交火,标准流程就是由警方给他戴上手铐,然后宣读“米兰达规则”;剩下的就是那种极丑陋的出路了啦:手里有武器,被警方当场击毙。)
1 回复 举报 [ 14楼 游客 (98.14.x.x) ] 发表于 2021-2-17 01:34
Stupid guy. If he did not do it, he should not hide. This only make him more quilty. He should just let go and move on. Now everything he worked for is destroy.
1 回复 举报 [ 15楼 数据分析 ] 发表于 2021-2-17 01:45
14楼 游客(98.14.x.x): Stupid guy. If he did not do it, he should not hide. This only make him more quilty. He should just let go and move on. Now everything he worked for is destroy.
Much worse than that -- 那些东西他根本就不必再操心了,跟他没关系了。他唯一要操心的,就眼下来说是快速决定是给自己一枪,还是投降(被警方杀掉那种选择谈不上选择吧?)如果活着被抓的话,他唯一能争取到的是”二级谋杀“,就是尽量把“预谋”这个因素去掉 -- 而且这里假定只是康州执法当局要追究他,假如联邦也想加入追究他的话,他更麻烦,那种情况他唯一的指望是活一条命(联邦有死刑,尽管执行一次死刑要等好多年,当然,执行死刑还是比较人道的,符合当今的人权标准,绝对不会给他后脑勺开枪,电刑好像也停用了,基本就是打毒针)。(他符合联邦追究的要件:携带武器跨州逃亡)(刚看了三小时前的FOX新闻,追缉他的是 US Marshals,Google 翻译说是“美国法警”,联邦介入没有疑问。看他的神经强度吧,时间不多了。新闻用的词是 manhunt。让俺们瞅瞅他怎样被 hunt down 吧。)
6 回复 举报 [ 16楼 游客 (2603:9009:x:x:530c) ] 发表于 2021-2-17 01:56
15楼(鸟毛分析)又来了,这次又成为美国刑法砖家了!万能的小学博士,倒处去自擼自嗨。
5 回复 举报 [ 17楼 游客 (173.75.x.x) ] 发表于 2021-2-17 02:05
奥数金牌啊!!!就这素质!!!!
11 回复 举报 [ 18楼 游客 (2607:fb90:x:x::968) ] 发表于 2021-2-17 02:11
蠢到极點的博士。MIT的就這智商?
2 回复 举报 [ 19楼 游客 (2600:100e:x:x::13fb) ] 发表于 2021-2-17 02:20
Stupid guy. If he did not do it, he should not hide. This only make him more quilty. He should just let go and move on. Now everything he worked for is destroy.———————呲-蜡在打算显摆英文前应该确保没有低级语法错误,并符合英文习惯说法,不留此-啦句式痕迹。否则就如同穷人美,贻笑大方,徒增笑耳,实为劣等末枝。
8 回复 举报 [ 20楼 游客 (2607:fb90:x:x:6e6f) ] 发表于 2021-2-17 02:29
这个二货打死了情敌,那个女的也跟不了你,然后牢底坐穿,在监狱里被黑哥哥们蹂躏。何苦啊?

提示:本页有 1 条评论因可能与主题不符而被省略

123... 4下一页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7 19:12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